各縣區政府、潿管委、各部門、各產業園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全市企業復工復產協調調度有關工作的通知》(北政發〔2020〕4號)文件精神,確保2月底前自治區層面重大項目全部復工,規上企業全部復產的目標,確保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兩不誤。現通知如下:
一、各類企業在全面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向各縣區政府、潿管委、各產業園區管委會或各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疫情防控承諾書和本企業的防控預案,即可自行復工復產,縣區和任何部門不得隨意設置復工復產前置審批條件,不得提高企業復工復產門檻。
二、要提升服務效能。各縣區、園區黨政主要領導和市直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要分工負責走訪規上(限上)企業,做到一個不漏,對重點企業復工復產和重點項目復工實行日報告、日調度,對企業防疫工作進行指導、檢查、服務,做到一企一策、跟蹤督辦、清單管理、逐項銷號,幫助協調企業解決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困難。
三、嚴格落實國務院印發的《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必須加強員工健康監測,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實行健康狀況報告;必須做好工作場所防控,加強進出人員管理,保持室內通風、洗手設施正常,做好清潔消毒、垃圾處理、醫務服務,減少聚集和集體活動;必須做好員工個人防護,強化防控宣傳教育,減少不必要外出,正確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必須做好異常情況處置,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設立隔離觀察區域,加強發現可疑癥狀員工和發現病例后的應對處置。
四、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此前出臺的相關規定,如與本通知有沖突之處,以此通知為準。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轉發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印發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2號)
北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24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全市企業復工復產協調調度有關工作的通知》(北政發〔2020〕4號)文件精神,確保2月底前自治區層面重大項目全部復工,規上企業全部復產的目標,確保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兩不誤。現通知如下:
一、各類企業在全面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向各縣區政府、潿管委、各產業園區管委會或各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疫情防控承諾書和本企業的防控預案,即可自行復工復產,縣區和任何部門不得隨意設置復工復產前置審批條件,不得提高企業復工復產門檻。
二、要提升服務效能。各縣區、園區黨政主要領導和市直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要分工負責走訪規上(限上)企業,做到一個不漏,對重點企業復工復產和重點項目復工實行日報告、日調度,對企業防疫工作進行指導、檢查、服務,做到一企一策、跟蹤督辦、清單管理、逐項銷號,幫助協調企業解決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困難。
三、嚴格落實國務院印發的《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必須加強員工健康監測,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實行健康狀況報告;必須做好工作場所防控,加強進出人員管理,保持室內通風、洗手設施正常,做好清潔消毒、垃圾處理、醫務服務,減少聚集和集體活動;必須做好員工個人防護,強化防控宣傳教育,減少不必要外出,正確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必須做好異常情況處置,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設立隔離觀察區域,加強發現可疑癥狀員工和發現病例后的應對處置。
四、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此前出臺的相關規定,如與本通知有沖突之處,以此通知為準。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轉發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印發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2號)
北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