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根據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要求,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研究,決定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現公告如下:
一、廢止《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土特產品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藏工商〔2007〕237號)。
二、廢止《自治區工商局〈關于貫徹自治區自治區委、政府關于推進非公有制經濟跨越式發展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藏工商〔2012〕1號)。
三、廢止《關于印發〈西藏名牌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西藏名牌產品標志管理辦法〉的通知》(藏質監〔2010〕52號)。
四、廢止《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企業產品質量全過程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藏質監質〔2009〕6號)。
五、廢止《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和〈西藏自治區質量信用A等企業評價細則〉的通知》(藏質監〔2010〕172號)。
六、廢止《關于下發〈西藏自治區市場主體簡易注銷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藏工商辦字〔2016〕172號)。
七、廢止《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經營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十項制度〉和〈西藏自治區經營環節食品經營者自律十項制度〉的通知(試行)》(藏食藥監辦〔2015〕403號)。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
一、廢止《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土特產品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藏工商〔2007〕237號)。
二、廢止《自治區工商局〈關于貫徹自治區自治區委、政府關于推進非公有制經濟跨越式發展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藏工商〔2012〕1號)。
三、廢止《關于印發〈西藏名牌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西藏名牌產品標志管理辦法〉的通知》(藏質監〔2010〕52號)。
四、廢止《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企業產品質量全過程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藏質監質〔2009〕6號)。
五、廢止《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和〈西藏自治區質量信用A等企業評價細則〉的通知》(藏質監〔2010〕172號)。
六、廢止《關于下發〈西藏自治區市場主體簡易注銷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藏工商辦字〔2016〕172號)。
七、廢止《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經營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十項制度〉和〈西藏自治區經營環節食品經營者自律十項制度〉的通知(試行)》(藏食藥監辦〔2015〕403號)。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