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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開展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 (青應急〔2020〕87號)

   2020-05-09 304
核心提示:各市州應急管理局,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機構: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
各市州應急管理局,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全面加強安全培訓基礎建設,規范安全培訓行為,切實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意識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能力素質,不斷強化安全培訓在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省應急管理廳決定2020年5月至9月,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專項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結合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部署,對照2020年度安全生產執法計劃責任事項,按照分類分級監管執法工作要求,圍繞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培訓主體責任、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規范培訓等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無證上崗和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培訓機構培訓保障不足、不依法依規違培訓、規收費等行為,進一步提高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特種作業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嚴格規范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
 
    二、檢查范圍及重點
 
    依據省應急管理廳、各市州2020年度執法計劃重點工作安排和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檢查范圍是各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檢查重點內容是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和培訓檔案情況;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情況;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教育培訓,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證情況;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費用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從業人員脫產培訓保障工資待遇情況。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學員簽到、授課內容、教學管理等情況(具體檢查內容詳見附件)。
 
    三、工作安排
 
    此次專項執法檢查從2020年5月上旬開始,到2020年9月下旬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5月9日至6月30日)。生產經營單位針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針對培訓基本條件等對標對表開展自查自糾。
 
    (二)重點檢查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州)、縣(市、區、行委)應急管理局對照專項檢查工作重點,緊盯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糾情況,堅持問題導向,精準實施安全培訓專項執法檢查。
 
    (三)督查抽查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省應急管理廳針對自查自糾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隱患進行專項督查抽查,對專項執法工作開展情況予以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機構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措施,明確工作步驟和任務分工,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專項執法檢查和自查自糾工作,對查出的問題隱患,制定有效措施,逐項督促整改。
 
    (二)確保取得實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依照安全生產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做到高度負責、認真細致,不走過場、不敷衍了事,及時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檔案,安全培訓機構完善培訓保障。檢查中發現不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三)強化提升總結。專項執法檢查結束后,各市州應急管理局要及時總結本地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培訓機構建立長效的培訓模式;要保持安全培訓監管執法的高壓態勢,鞏固專項執法檢查成果,切實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意識和從業人員素質能力。
 
    請各市州應急管理局將本通知要求傳達落實至本轄區縣級應急管理局、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培訓機構,并于8月30日前將本地區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總結報送至省廳安全生產執法局。
 
    聯 系 人:李守鵬
 
    電    話:0971-6139762(帶傳真),18935595230
 
    電子郵箱:279561620@qq.com
 
    附件:   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專項執法檢查重點.docx
 
       2.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專項執法檢查重點.docx
 
       3.應急管理部門執法統計情況表.docx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5月7日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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