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農業農村局,機關有關處室、局屬有關單位:
根據《動物防疫法》《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農辦牧〔2020〕53號)等規定要求,決定從2021年開始,除動物防疫應急物資儲備等特殊需要外,取消青島市級統一招標采購動物強制免疫疫苗,全面推行畜禽養殖場戶自主采購疫苗、自行開展動物強制免疫,免疫后財政直補到位的“先打后補”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各級各部門和管理相對人責任
要落實各區市、鎮(街道)政府動物防疫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動物強制免疫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先打后補”政策的宣傳發動和組織落實,確保轄區內動物養殖場尤其是散養戶按照要求及時完成強制免疫任務,動物強制免疫率達到100%。要落實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和基層動物衛生與產品質量監督站(下簡稱基層動監站)的監管責任,監督指導養殖場戶規范開展動物強制免疫,提高動物免疫質量。要依法落實動物養殖場戶的防疫主體責任,購苗和使用合法有效疫苗,規范免疫行為,自主開展免疫效果監測,建立詳實的免疫記錄和檔案,加施畜禽標識,實現可追溯管理。
二、明確補助條件、標準和程序
(一)補助條件和標準。養殖場戶自行購買和使用國家批準的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亞型)和牲畜口蹄疫(O型、O+A型)強制免疫疫苗(含多聯苗),或委托第三方服務組織對所飼養的動物進行上述規定病種的免疫,并建立詳實的免疫記錄和檔案,加施免疫標識,經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免疫效果抽樣檢測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均可納入補助范圍。補助標準按照上一年度青島市級應急儲備物資(疫苗)招標采購價格確定。
(二)申報、審核和補助程序。按照依申報而補助的原則,指導畜禽養殖場戶直接通過手機搜索“智慧畜牧服務”微信小程序,按照指引內容填寫申報“先打后補”信息(詳見附件1)。養殖場戶通過手機申報后,轄區基層動監站于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畜禽養殖場戶“先打后補”申報材料的在線和實地初審,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線上線下的復核確認。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將復核確認后符合要求的養殖場戶免疫補助情況,在相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會同區市財政部門分別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將上半年和下半年本區市畜禽養殖場戶強制免疫疫苗補助資金發放到養殖場戶手中,提高財政資金執行率。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加強對強制免疫直補情況的社會監督。
三、加強監督檢查,明確不予補助范圍
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兩次對各基層動監站養殖場戶強制免疫直補工作情況進行實地監督檢查和抽樣檢測,并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12月底前,將動物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情況形成匯總表(詳見附件2),報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將組織人員通過“青島市智慧農業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在線抽查。
對監督檢查和抽樣檢測發現動物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的,或者免疫不規范引發動物疫情的,或者購賣使用的強制免疫疫苗不在有效期內的,或者無詳實免疫記錄和檔案的,以及在“先打后補”中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當年度“先打后補”補貼資格。
四、落實相關工作任務
(一)強化宣傳發動。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各鎮(街道),通過專題培訓和講座、發放明白紙和告知書、張貼宣傳海報、公眾號推送、12316短信等方式,將動物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向廣大養殖者進行解讀和宣傳,讓每個養殖場戶周知,營造養殖者全員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指導畜禽養殖場戶了解申報流程和具體操作程序,幫助搜索、注冊相關微信小程序,方便養殖場戶及時申報。此項工作應于2月底前完成。
(二)開展摸底排查。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指導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和網格化監管的原則,對轄區各畜禽養殖場戶免疫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詳細了解畜禽養殖情況和養殖場戶自購疫苗、自行免疫的意向和能力。對確無能力完成自購疫苗、自行免疫的畜禽養殖場戶列出清單,由鎮(街道)組織第三方服務組織或者基層防疫協管員逐場逐戶免疫到位,確保免疫不留死角。排查工作應于1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強制免疫疫苗供應體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從2021年起全面放開強制免疫類疫苗經營。各區(市)要迅速組織獸用生物制品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區市和各鎮(街道)強制免疫疫苗直接供應體系,確保每個鎮(街道)至少設立一處配備疫苗冷藏設施(冰箱、冰柜和冷藏包)且達到獸用GSP條件的直銷配送點,滿足廣大畜禽養殖場戶就近購買所需強制免疫疫苗。此項工作應于2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建立第三方社會化服務體系。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鼓勵、支持畜禽養殖協會、合作社、龍頭企業以及獸藥生產企業、獸藥經營企業等成立畜禽社會化免疫服務組織,幫助畜禽養殖場戶做好動物強制免疫工作。對第三方免疫服務組織工作延伸不到的畜禽散養戶,鎮(街道)要組織農業服務中心業務人員會同基層動監站防疫安全協管員兜底服務到位,確保所有養殖場戶動物強制免疫率均達到100%。
(五)加強監管和指導服務。各區市要組織基層動監站定期抽查核實養殖場戶強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飼養量、與檢疫出證量等數據進行邏輯關聯,對未按規定開展強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并依法予以查處。要組織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定期開展強制免疫效果監測評估,對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的,要督促養殖場戶及時補免,符合要求后方可納入補助范圍。要落實疫苗空瓶登記回收、集中銷毀制度,按照監管網格由基層防疫安全協管員負責回收網格內養殖場戶使用后的疫苗空瓶,交基層動監站專門儲存保管,由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定期將疫苗空瓶交予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企業進行規范處理,不得隨意拋棄和焚燒。對沒有智能手機不具備線上申報條件的養殖戶,要按照屬地管理和網格化監管原則,由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業務人員會同防疫安全協管員協助申報。
五、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區市農業農村局要加強對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實施方案,強化部門協作,夯實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序有力推進。
(二)強化資金支持。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資金由中央、市、區市三級財政共同承擔,市級以上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經費按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各區市,各區市要根據本轄區內強制免疫計劃、“先打后補”實施方案和年度預算安排等落實相關配套經費。
附件1:線上申報流程
附件2: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自購疫苗經費補助匯總表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1月5日
根據《動物防疫法》《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農辦牧〔2020〕53號)等規定要求,決定從2021年開始,除動物防疫應急物資儲備等特殊需要外,取消青島市級統一招標采購動物強制免疫疫苗,全面推行畜禽養殖場戶自主采購疫苗、自行開展動物強制免疫,免疫后財政直補到位的“先打后補”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各級各部門和管理相對人責任
要落實各區市、鎮(街道)政府動物防疫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動物強制免疫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先打后補”政策的宣傳發動和組織落實,確保轄區內動物養殖場尤其是散養戶按照要求及時完成強制免疫任務,動物強制免疫率達到100%。要落實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和基層動物衛生與產品質量監督站(下簡稱基層動監站)的監管責任,監督指導養殖場戶規范開展動物強制免疫,提高動物免疫質量。要依法落實動物養殖場戶的防疫主體責任,購苗和使用合法有效疫苗,規范免疫行為,自主開展免疫效果監測,建立詳實的免疫記錄和檔案,加施畜禽標識,實現可追溯管理。
二、明確補助條件、標準和程序
(一)補助條件和標準。養殖場戶自行購買和使用國家批準的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亞型)和牲畜口蹄疫(O型、O+A型)強制免疫疫苗(含多聯苗),或委托第三方服務組織對所飼養的動物進行上述規定病種的免疫,并建立詳實的免疫記錄和檔案,加施免疫標識,經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免疫效果抽樣檢測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均可納入補助范圍。補助標準按照上一年度青島市級應急儲備物資(疫苗)招標采購價格確定。
(二)申報、審核和補助程序。按照依申報而補助的原則,指導畜禽養殖場戶直接通過手機搜索“智慧畜牧服務”微信小程序,按照指引內容填寫申報“先打后補”信息(詳見附件1)。養殖場戶通過手機申報后,轄區基層動監站于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畜禽養殖場戶“先打后補”申報材料的在線和實地初審,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線上線下的復核確認。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將復核確認后符合要求的養殖場戶免疫補助情況,在相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會同區市財政部門分別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將上半年和下半年本區市畜禽養殖場戶強制免疫疫苗補助資金發放到養殖場戶手中,提高財政資金執行率。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加強對強制免疫直補情況的社會監督。
三、加強監督檢查,明確不予補助范圍
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兩次對各基層動監站養殖場戶強制免疫直補工作情況進行實地監督檢查和抽樣檢測,并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12月底前,將動物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情況形成匯總表(詳見附件2),報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將組織人員通過“青島市智慧農業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在線抽查。
對監督檢查和抽樣檢測發現動物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的,或者免疫不規范引發動物疫情的,或者購賣使用的強制免疫疫苗不在有效期內的,或者無詳實免疫記錄和檔案的,以及在“先打后補”中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當年度“先打后補”補貼資格。
四、落實相關工作任務
(一)強化宣傳發動。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各鎮(街道),通過專題培訓和講座、發放明白紙和告知書、張貼宣傳海報、公眾號推送、12316短信等方式,將動物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向廣大養殖者進行解讀和宣傳,讓每個養殖場戶周知,營造養殖者全員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指導畜禽養殖場戶了解申報流程和具體操作程序,幫助搜索、注冊相關微信小程序,方便養殖場戶及時申報。此項工作應于2月底前完成。
(二)開展摸底排查。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指導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和網格化監管的原則,對轄區各畜禽養殖場戶免疫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詳細了解畜禽養殖情況和養殖場戶自購疫苗、自行免疫的意向和能力。對確無能力完成自購疫苗、自行免疫的畜禽養殖場戶列出清單,由鎮(街道)組織第三方服務組織或者基層防疫協管員逐場逐戶免疫到位,確保免疫不留死角。排查工作應于1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強制免疫疫苗供應體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從2021年起全面放開強制免疫類疫苗經營。各區(市)要迅速組織獸用生物制品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區市和各鎮(街道)強制免疫疫苗直接供應體系,確保每個鎮(街道)至少設立一處配備疫苗冷藏設施(冰箱、冰柜和冷藏包)且達到獸用GSP條件的直銷配送點,滿足廣大畜禽養殖場戶就近購買所需強制免疫疫苗。此項工作應于2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建立第三方社會化服務體系。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鼓勵、支持畜禽養殖協會、合作社、龍頭企業以及獸藥生產企業、獸藥經營企業等成立畜禽社會化免疫服務組織,幫助畜禽養殖場戶做好動物強制免疫工作。對第三方免疫服務組織工作延伸不到的畜禽散養戶,鎮(街道)要組織農業服務中心業務人員會同基層動監站防疫安全協管員兜底服務到位,確保所有養殖場戶動物強制免疫率均達到100%。
(五)加強監管和指導服務。各區市要組織基層動監站定期抽查核實養殖場戶強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飼養量、與檢疫出證量等數據進行邏輯關聯,對未按規定開展強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并依法予以查處。要組織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定期開展強制免疫效果監測評估,對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的,要督促養殖場戶及時補免,符合要求后方可納入補助范圍。要落實疫苗空瓶登記回收、集中銷毀制度,按照監管網格由基層防疫安全協管員負責回收網格內養殖場戶使用后的疫苗空瓶,交基層動監站專門儲存保管,由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定期將疫苗空瓶交予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企業進行規范處理,不得隨意拋棄和焚燒。對沒有智能手機不具備線上申報條件的養殖戶,要按照屬地管理和網格化監管原則,由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業務人員會同防疫安全協管員協助申報。
五、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區市農業農村局要加強對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實施方案,強化部門協作,夯實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序有力推進。
(二)強化資金支持。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資金由中央、市、區市三級財政共同承擔,市級以上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經費按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各區市,各區市要根據本轄區內強制免疫計劃、“先打后補”實施方案和年度預算安排等落實相關配套經費。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