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信局、鹽業分局: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鹽業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辦公廳 工信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寧鹽改辦發〔2017〕3號)、《自治區政府關于印發寧夏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7〕17號)文件要求以及張超超副主席主持召開的食鹽工作專題會議精神,確保我區食鹽質量安全,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區鹽業管理局決定在全區開展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重視食鹽安全
食鹽是人體必須且不可替代的食品,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高度重視和切實抓好食鹽質量安全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今年以來,已有近20家跨省區食鹽批發企業進入我區開展食鹽銷售業務,食鹽質量安全監管任務日益繁重。同時,目前我區食鹽市場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近期多家媒體報道的“腳臭鹽”(即個別企業生產經營的食鹽產品不符合食用鹽國家標準及食用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在感官上有異味)有可能流入我區;二是我區是碘缺乏病高發區,目前已發現個別跨省區企業生產經營的食鹽產品碘含量低于我區碘含(21-39mg/kg)標準,不符合國家發改委[2017]604號文件“禁止銷售不符合銷售地鹽碘濃度的加碘食鹽產品”的要求;三是近年來以工業鹽冒充食鹽的制假販假案件時有發生,需持續整治。上述問題均對我區食鹽安全造成影響,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產生威脅。因此,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我區食鹽質量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作為保障民生和落實鹽業體制改革任務的重要內容。要按照依法治理、標本兼治的要求,全面加強我區食鹽流通、使用全過程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食鹽以及在食鹽中摻雜摻假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保障食鹽安全。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在當前改革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區鹽業管理局要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完成此項工作。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和寧政發(2017)17號文件精神,認真履行食鹽安全屬地管理職責,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領導機制,加強對食鹽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制定具體措施,細化任務分工;堅持把推進鹽業體制改革與提升安全監管能力結合起來,在力量配備、資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傾斜,確保滿足食鹽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工信部門負責源頭管理,嚴格審查、監督管理食鹽批發企業資質資格。鹽業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助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專項檢查,此次檢查要以鹽業管理部門的力量為主。各單位在專項檢查期間要互通信息,協同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點,開展專項檢查
(一)加強源頭管控。建立食鹽產品先檢后銷長效機制,食鹽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我區批發食鹽要事先向當地市場監督部門提供相關食鹽產品權威檢測報告,各地專項檢查期間同時進行隨機抽檢,檢查樣品應送專業食品(食鹽)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書面檢測報告,報告結果及時反饋相關經營主體。
(二)加強食鹽批發、零售、使用環節檢查。要充分發揮打擊制販假鹽機制的長效作用,對食鹽批發企業、食品加工用鹽單位、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農村食鹽銷售網點以及賓館飯店、旅游景點、飲食攤點、機關學校、建筑工地等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開展拉網式的聯合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食鹽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將工業鹽、工業廢渣廢液鹽、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以及外包裝上無標識的鹽產品和不符合食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鹽產品(感官上有異味、碘含量濃度低于或高于我區標準等),充作食鹽銷售給零售網點及餐飲飯店、單位食堂、食品加工等終端用戶的行為。檢查中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尤其是現場檢測發現鹽品有異味的,應立即要求零售及終端用戶停止銷售或使用問題鹽品,對相關食鹽批發企業庫存鹽品予以封存。經檢測確有質量問題的食鹽產品,要對相關食鹽批發企業和經營主體嚴厲追責,依法從重處罰。
(三)規范食鹽儲存和運輸條件檢查。食鹽批發企業自建分公司、自建物流系統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業的食鹽倉儲設施的衛生條件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鹽的運輸和裝卸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嚴禁將食鹽與有毒有害物質混放或同載運輸。對不符合此項規定的,應依法追究食鹽批發企業和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相關法律責任。
四、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重處罰
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查處,同時還要追根溯源,通報相關部門。對不合格食鹽,要做好下架退市和銷毀工作,防止繼續存在于市場或再次入市銷售,對違法違規依法需要糾正整改的行為要督促其及時糾正整改,并做好后續的跟蹤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對影響食鹽安全且后果嚴重的經營主體,根據案件種類及性質由相關部門依照相應職權依法取締相應的資質、資格及證件,并建立相應的違法企業黑名單,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要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強對專項檢查的宣傳報道,把握時機,營造聲勢,適時宣傳我區專項檢查工作的成果,集中披露典型案件,公開違法企業“黑名單”,在社會上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同時,綜合利用多種方式和渠道,加大對食鹽安全的宣傳力度,普及食鹽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食鹽安全意識,引導消費者從正規渠道購買食鹽。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專項檢查活動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總結工作經驗,研究建立食鹽安全保障協調工作長效機制。5月31日前、6月20日前分別將“腳臭鹽”檢查情況和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檢查情況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系人:徐世明 0951-6042511 郵 箱: syjltc@yeah.net
自治區經信委 聯系人:吳成 0951-6038921
自治區鹽業局 聯系人:王栩 0951-3876201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鹽業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辦公廳 工信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寧鹽改辦發〔2017〕3號)、《自治區政府關于印發寧夏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7〕17號)文件要求以及張超超副主席主持召開的食鹽工作專題會議精神,確保我區食鹽質量安全,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區鹽業管理局決定在全區開展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重視食鹽安全
食鹽是人體必須且不可替代的食品,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高度重視和切實抓好食鹽質量安全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今年以來,已有近20家跨省區食鹽批發企業進入我區開展食鹽銷售業務,食鹽質量安全監管任務日益繁重。同時,目前我區食鹽市場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近期多家媒體報道的“腳臭鹽”(即個別企業生產經營的食鹽產品不符合食用鹽國家標準及食用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在感官上有異味)有可能流入我區;二是我區是碘缺乏病高發區,目前已發現個別跨省區企業生產經營的食鹽產品碘含量低于我區碘含(21-39mg/kg)標準,不符合國家發改委[2017]604號文件“禁止銷售不符合銷售地鹽碘濃度的加碘食鹽產品”的要求;三是近年來以工業鹽冒充食鹽的制假販假案件時有發生,需持續整治。上述問題均對我區食鹽安全造成影響,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產生威脅。因此,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我區食鹽質量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作為保障民生和落實鹽業體制改革任務的重要內容。要按照依法治理、標本兼治的要求,全面加強我區食鹽流通、使用全過程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食鹽以及在食鹽中摻雜摻假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保障食鹽安全。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在當前改革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區鹽業管理局要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完成此項工作。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和寧政發(2017)17號文件精神,認真履行食鹽安全屬地管理職責,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領導機制,加強對食鹽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制定具體措施,細化任務分工;堅持把推進鹽業體制改革與提升安全監管能力結合起來,在力量配備、資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傾斜,確保滿足食鹽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工信部門負責源頭管理,嚴格審查、監督管理食鹽批發企業資質資格。鹽業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助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專項檢查,此次檢查要以鹽業管理部門的力量為主。各單位在專項檢查期間要互通信息,協同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點,開展專項檢查
(一)加強源頭管控。建立食鹽產品先檢后銷長效機制,食鹽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我區批發食鹽要事先向當地市場監督部門提供相關食鹽產品權威檢測報告,各地專項檢查期間同時進行隨機抽檢,檢查樣品應送專業食品(食鹽)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書面檢測報告,報告結果及時反饋相關經營主體。
(二)加強食鹽批發、零售、使用環節檢查。要充分發揮打擊制販假鹽機制的長效作用,對食鹽批發企業、食品加工用鹽單位、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農村食鹽銷售網點以及賓館飯店、旅游景點、飲食攤點、機關學校、建筑工地等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開展拉網式的聯合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食鹽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將工業鹽、工業廢渣廢液鹽、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以及外包裝上無標識的鹽產品和不符合食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鹽產品(感官上有異味、碘含量濃度低于或高于我區標準等),充作食鹽銷售給零售網點及餐飲飯店、單位食堂、食品加工等終端用戶的行為。檢查中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尤其是現場檢測發現鹽品有異味的,應立即要求零售及終端用戶停止銷售或使用問題鹽品,對相關食鹽批發企業庫存鹽品予以封存。經檢測確有質量問題的食鹽產品,要對相關食鹽批發企業和經營主體嚴厲追責,依法從重處罰。
(三)規范食鹽儲存和運輸條件檢查。食鹽批發企業自建分公司、自建物流系統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業的食鹽倉儲設施的衛生條件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鹽的運輸和裝卸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嚴禁將食鹽與有毒有害物質混放或同載運輸。對不符合此項規定的,應依法追究食鹽批發企業和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相關法律責任。
四、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重處罰
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查處,同時還要追根溯源,通報相關部門。對不合格食鹽,要做好下架退市和銷毀工作,防止繼續存在于市場或再次入市銷售,對違法違規依法需要糾正整改的行為要督促其及時糾正整改,并做好后續的跟蹤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對影響食鹽安全且后果嚴重的經營主體,根據案件種類及性質由相關部門依照相應職權依法取締相應的資質、資格及證件,并建立相應的違法企業黑名單,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要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強對專項檢查的宣傳報道,把握時機,營造聲勢,適時宣傳我區專項檢查工作的成果,集中披露典型案件,公開違法企業“黑名單”,在社會上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同時,綜合利用多種方式和渠道,加大對食鹽安全的宣傳力度,普及食鹽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食鹽安全意識,引導消費者從正規渠道購買食鹽。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專項檢查活動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總結工作經驗,研究建立食鹽安全保障協調工作長效機制。5月31日前、6月20日前分別將“腳臭鹽”檢查情況和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檢查情況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系人:徐世明 0951-6042511 郵 箱: syjltc@yeah.net
自治區經信委 聯系人:吳成 0951-6038921
自治區鹽業局 聯系人:王栩 0951-387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