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9日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和區縣(市)工商質監體制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4〕52號)精神,設立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簡稱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安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是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市場監管局。
2.將市食安辦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考核督查等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管局。
3.將市質監局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以及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受理和現場核查、強制檢驗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管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區、縣(市)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職責;組織社會各方共同參與食品藥品安全治理,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教育,推動市場誠信體系制度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委托起草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擬訂我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以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工商、食品藥品的行政審批。
(三)負責規范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承擔市場和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藥品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抽檢并發布抽檢信息;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負責處理與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舉報投訴;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承擔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
(五)負責經紀機構、經紀人和經紀活動以及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和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商標和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促進中介服務業發展。
(六)負責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場的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以及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八)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處理落實情況。
(九)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職業藥師注冊工作。
(十)負責推動食品藥品審評評價體系、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參與擬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和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安辦)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等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指導工商學會、藥學會開展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本部門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執業藥師注冊工作,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研究制定市場監督管理地方立法規劃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查、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管理本系統公職律師。
(四)食品綜合協調處。
承擔市食安辦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形勢調查研究并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規劃并協調推進實施;指導區、縣(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五)食品督查處(掛應急管理處牌子)。
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擬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修訂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牽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指導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和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六)計劃財務處。
組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貫徹落實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承擔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財會人員業務培訓、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安全保衛和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七)公平交易處。
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有關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協調本系統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會同有關內設機構做好辦案經費、罰沒物資和辦案裝備的管理工作。
(八)市場監管處。
擬訂規范全市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規范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網絡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對各類商品交易市場開展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開展工作。
(九)企業注冊處(掛行政審批處、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處牌子)。
依法承擔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注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使用“浙江”字樣企業名稱、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省知名商號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本系統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統計工作,協助做好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其他外資經營主體的登記注冊、外商投資公司的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外資企業使用“杭州”字樣企業名稱的核準工作;組織指導外資企業登記注冊和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外資企業注冊登記統計工作;做好外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按規定權限統一承擔本部門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的現場審查組織工作;承擔杭州口岸藥品進口備案有關工作;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許可工作。
(十)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處(掛企業監管處牌子)。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承擔本系統注冊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承擔指導基層工商監管業務的綜合、規范等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開展工作。
(十一)合同監管處(掛中介服務業促進處牌子)。
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合同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合同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工作;實施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發展情況調查研究,跟蹤扶持有關中介服務業重點發展項目;聯系、協調區、縣(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共同促進中介服務業的發展;承擔市發展中介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商標監管處。
承擔注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承擔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省著名商標審核推薦工作;指導商標協會開展工作。
(十三)廣告監管處。
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承擔市級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指導廣告協會開展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監管處。
組織實施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監督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生產加工食品監督抽檢計劃,開展相關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等工作;掌握并分析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監管處。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驗計劃,開展相關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等工作;掌握并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承擔流通環節食品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十六)餐飲服務監管處。
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定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監督抽檢計劃,開展相關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工作,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并提出改進措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十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抽檢計劃;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評價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八)藥品安全監管處。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機構制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藥品生產安全性檢測評價和風險評估工作,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的質量管理規范;承擔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承擔藥品生產環節安全性檢測評價、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九)藥品流通監管處。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管理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和使用;承擔藥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管工作,參與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實施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承擔藥品流通安全性檢測評價、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及注冊產品標準;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承擔醫療器械安全性檢測評價、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指導全市醫療器械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93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5名,處級領導職數3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正處級市場稽查專員2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1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設立市市場監管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各分局“三定”規定另行制定。
(二)有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與有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
1.與市農業(水產)、林業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水產)、林業部門分別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和初級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包括種植、養殖、捕撈、采摘、清洗、切割、冷凍、包裝、運輸、儲存等過程)。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初級水產品進入生產、流通環節后,其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市農業(水產)、林業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和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衛生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治和相關流行病學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承擔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管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市衛生部門要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市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市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因食品相關產品導致的,應及時相互通報,分別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置。
4.與市經信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市經信部門負責食品、醫藥(包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業行業管理,負責制定促進食品、醫藥工業產業提升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市經信部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食品、醫藥、化妝品產業提升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協調配合機制。
5.與市貿易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市貿易部門負責制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貿易部門負責食品(包括酒類)流通、餐飲服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制定促進食品(包括酒類)流通、餐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包括酒類)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并按規定程序做好有關調整工作。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杭政辦函〔2012〕18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杭政辦函〔2012〕28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9日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和區縣(市)工商質監體制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4〕52號)精神,設立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簡稱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安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是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市場監管局。
2.將市食安辦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考核督查等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管局。
3.將市質監局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以及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受理和現場核查、強制檢驗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管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區、縣(市)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職責;組織社會各方共同參與食品藥品安全治理,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教育,推動市場誠信體系制度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委托起草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擬訂我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以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工商、食品藥品的行政審批。
(三)負責規范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承擔市場和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藥品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抽檢并發布抽檢信息;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負責處理與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舉報投訴;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承擔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
(五)負責經紀機構、經紀人和經紀活動以及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和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商標和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促進中介服務業發展。
(六)負責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場的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以及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八)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處理落實情況。
(九)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職業藥師注冊工作。
(十)負責推動食品藥品審評評價體系、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參與擬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和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安辦)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等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指導工商學會、藥學會開展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本部門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執業藥師注冊工作,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研究制定市場監督管理地方立法規劃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查、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管理本系統公職律師。
(四)食品綜合協調處。
承擔市食安辦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形勢調查研究并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規劃并協調推進實施;指導區、縣(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五)食品督查處(掛應急管理處牌子)。
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擬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修訂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牽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指導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和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六)計劃財務處。
組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貫徹落實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承擔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財會人員業務培訓、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安全保衛和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七)公平交易處。
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有關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協調本系統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會同有關內設機構做好辦案經費、罰沒物資和辦案裝備的管理工作。
(八)市場監管處。
擬訂規范全市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規范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網絡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對各類商品交易市場開展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開展工作。
(九)企業注冊處(掛行政審批處、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處牌子)。
依法承擔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注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使用“浙江”字樣企業名稱、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省知名商號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本系統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統計工作,協助做好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其他外資經營主體的登記注冊、外商投資公司的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外資企業使用“杭州”字樣企業名稱的核準工作;組織指導外資企業登記注冊和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外資企業注冊登記統計工作;做好外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按規定權限統一承擔本部門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的現場審查組織工作;承擔杭州口岸藥品進口備案有關工作;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許可工作。
(十)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處(掛企業監管處牌子)。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承擔本系統注冊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承擔指導基層工商監管業務的綜合、規范等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開展工作。
(十一)合同監管處(掛中介服務業促進處牌子)。
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合同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合同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工作;實施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發展情況調查研究,跟蹤扶持有關中介服務業重點發展項目;聯系、協調區、縣(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共同促進中介服務業的發展;承擔市發展中介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商標監管處。
承擔注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承擔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省著名商標審核推薦工作;指導商標協會開展工作。
(十三)廣告監管處。
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承擔市級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指導廣告協會開展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監管處。
組織實施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監督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生產加工食品監督抽檢計劃,開展相關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等工作;掌握并分析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監管處。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驗計劃,開展相關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等工作;掌握并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承擔流通環節食品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十六)餐飲服務監管處。
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定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監督抽檢計劃,開展相關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工作,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并提出改進措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十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抽檢計劃;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評價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八)藥品安全監管處。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機構制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藥品生產安全性檢測評價和風險評估工作,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的質量管理規范;承擔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承擔藥品生產環節安全性檢測評價、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九)藥品流通監管處。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管理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和使用;承擔藥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管工作,參與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實施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承擔藥品流通安全性檢測評價、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及注冊產品標準;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承擔醫療器械安全性檢測評價、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指導全市醫療器械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93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5名,處級領導職數3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正處級市場稽查專員2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1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設立市市場監管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各分局“三定”規定另行制定。
(二)有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與有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
1.與市農業(水產)、林業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水產)、林業部門分別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和初級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包括種植、養殖、捕撈、采摘、清洗、切割、冷凍、包裝、運輸、儲存等過程)。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初級水產品進入生產、流通環節后,其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市農業(水產)、林業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和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衛生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治和相關流行病學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承擔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管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市衛生部門要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市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市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因食品相關產品導致的,應及時相互通報,分別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置。
4.與市經信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市經信部門負責食品、醫藥(包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業行業管理,負責制定促進食品、醫藥工業產業提升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市經信部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食品、醫藥、化妝品產業提升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協調配合機制。
5.與市貿易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市貿易部門負責制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貿易部門負責食品(包括酒類)流通、餐飲服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制定促進食品(包括酒類)流通、餐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包括酒類)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并按規定程序做好有關調整工作。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杭政辦函〔2012〕18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杭政辦函〔2012〕2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