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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農質安發[2013]17號)

   2013-10-17 564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各無公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各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 
  為適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發展的形勢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檢測機構管理,根據《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無公害農產品定點檢測機構管理辦法》(農質安發[2008]15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新的《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貫徹實施。
 
  在實施過程中,有什么意見和建議,請與我中心技術處聯系。聯系電話(傳真): 010-62131995。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2013年10月9日

   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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