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屬各單位:
《田家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2014年3月19日
田家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3〕24號)和《印發淮南市關于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4〕3號)安排,設立田家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區市場監管稽查大隊牌子,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主管全區市場監管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下劃的職責。
(二)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或委托的行政審批職能和日常監管工作。
(三)劃入原由區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
(四)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五)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六)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絡,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按規定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三)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除公司類企業、外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依法對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及信用分類建設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職責。
(四)依法承擔轄區內各類市場(含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監管工作;負責市場交易(含網絡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及各類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打擊傳銷違法行為;負責戶外廣告登記工作(不含跨區和利用交通工具發布的戶外廣告)、虛假違法廣告查處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承擔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轄區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承擔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行政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及違法案件查處。負責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及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七)負責轄區單體零售藥店及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及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和管理規范;負責三級以下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管理相關制度;承擔、協助開展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工作;開展相關食品藥品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八)組織查處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違法行為;監測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不含媒體廣告)。指導鎮開展有關食品藥品方面的監督管理和應急工作。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
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工作,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和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會同有關部門執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一)宣傳貫徹標準化法律法規;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依法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
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全區計量器具;依法查處轄區計量違法行為。
主管全區產品質量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地方、行業和專業性監督;協助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負責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認證認可的監督檢查;承擔轄區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負責轄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并參與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監督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三)開展商標法律法規宣傳,組織實施商標戰略,依法承擔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保護相關工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查處市場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實施有關打假和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十四)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6個股級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注冊登記科,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經濟檢查執法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科,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對外掛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牌子)。
內設科室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
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查、固定資產管理、罰沒物資管理、政務公開、財務裝備等工作。
承擔黨務、人事、紀檢監察、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案件審核、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注冊登記科
承擔轄區內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除公司類企業、外資企業)和信用分類建設工作。
承擔轄區內食品生產、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單體零售藥店、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經營等有關登記注冊、行政許可及備案工作。
承擔商標、廣告、合同等管理工作。
開展商標法律法規宣傳,組織實施商標戰略,依法承擔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保護相關工作。
依法組織指導轄區內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轄區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擔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轄區單體零售藥店及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和管理規范;負責三級以下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管理相關制度;承擔、協助開展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工作;開展相關食品藥品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監測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不含媒體廣告)。指導基層開展有關食品藥品方面的監督管理和應急工作。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經濟檢查執法科
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涉及食品藥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
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及其直銷活動。
承擔轄區內產品、商品質量抽檢工作。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科
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工作,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和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會同有關部門執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宣傳貫徹國家計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全區計量器具;依法查處轄區計量、標準化違法行為。
主管全區產品質量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地方、行業和專業性監督;協助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負責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負責轄區認證認可的監督檢查;承擔轄區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負責轄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內特種
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并參與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監督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對外掛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牌子)
依法承擔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工作;負責市場交易(含網絡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及各類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向消費者提供消費和咨詢服務;受理消費申訴、舉報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和處理,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派出機構
設置新淮市場監督管理所、龍湖市場監督管理所、朝陽市場監督管理所、泉山市場監督管理所、淮舜市場監督管理所、曹庵市場監督管理所6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副科級建制,其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承擔轄區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三)承擔轄區商品市場(含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品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監督管理轄區展銷會。
(四)承擔轄區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五)承擔轄區商標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
(六)承擔轄區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行為,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七)查處轄區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八)承擔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后處理;受理、核準、發放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配合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承擔轄區單體零售藥店及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日常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案件。
(九)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質量振興綱要;承擔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后處理。
(十)承擔轄區管理體系產品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一)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十二)承擔轄區拍賣、經紀活動和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拍賣、合同違法行為。
(十三)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四)承擔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轄區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的監管區域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劃定。
五、人員編制
1.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18名,其中局機關18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兼區食安辦副主任),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6名。
黨組織按照黨章規定設置并另行核定職數。
2.新淮、龍湖、朝陽、泉山、淮舜5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行政編制18名,所長各1名。曹庵市場監督管理所核定編制10名,所長1名。
六、其他事項
(一)落實食品藥品監管責任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除履行原工商、質監部門職責外,在食品藥品監管方面,主要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食品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管檢查,及時依法處理相關廣告違法行為;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構建從源頭到消費全過程的監管格局,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區農林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生產加工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要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加強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協調配合,強化源頭治理,落實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工作銜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要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區商務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要與有關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二)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體系
各鎮、街道繼續落實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并將藥品監管納入“四員”制度范圍。每個鎮、街道確定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員1名(鎮確定1名農綜站人員兼任、街道確定1名司法所人員兼任)、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員1名,每個村、社區確定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1名、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1名,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包保責任制,強化轄區網格化管理,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網絡,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三)委托管理
曹庵市場監督管理所受委托由謝家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負責曹庵鎮、三和鄉、史院鄉的市場監管,待行政區域調整后隸屬關系再作調整。
七、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田家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2014年3月19日
田家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3〕24號)和《印發淮南市關于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4〕3號)安排,設立田家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區市場監管稽查大隊牌子,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主管全區市場監管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下劃的職責。
(二)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或委托的行政審批職能和日常監管工作。
(三)劃入原由區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
(四)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五)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六)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絡,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按規定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三)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除公司類企業、外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依法對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及信用分類建設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職責。
(四)依法承擔轄區內各類市場(含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監管工作;負責市場交易(含網絡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及各類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打擊傳銷違法行為;負責戶外廣告登記工作(不含跨區和利用交通工具發布的戶外廣告)、虛假違法廣告查處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承擔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轄區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承擔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行政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及違法案件查處。負責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及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七)負責轄區單體零售藥店及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及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和管理規范;負責三級以下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管理相關制度;承擔、協助開展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工作;開展相關食品藥品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八)組織查處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違法行為;監測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不含媒體廣告)。指導鎮開展有關食品藥品方面的監督管理和應急工作。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
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工作,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和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會同有關部門執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一)宣傳貫徹標準化法律法規;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依法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
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全區計量器具;依法查處轄區計量違法行為。
主管全區產品質量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地方、行業和專業性監督;協助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負責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認證認可的監督檢查;承擔轄區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負責轄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并參與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監督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三)開展商標法律法規宣傳,組織實施商標戰略,依法承擔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保護相關工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查處市場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實施有關打假和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十四)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6個股級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注冊登記科,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經濟檢查執法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科,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對外掛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牌子)。
內設科室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
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查、固定資產管理、罰沒物資管理、政務公開、財務裝備等工作。
承擔黨務、人事、紀檢監察、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案件審核、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注冊登記科
承擔轄區內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除公司類企業、外資企業)和信用分類建設工作。
承擔轄區內食品生產、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單體零售藥店、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經營等有關登記注冊、行政許可及備案工作。
承擔商標、廣告、合同等管理工作。
開展商標法律法規宣傳,組織實施商標戰略,依法承擔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保護相關工作。
依法組織指導轄區內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轄區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擔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轄區單體零售藥店及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和管理規范;負責三級以下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管理相關制度;承擔、協助開展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工作;開展相關食品藥品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監測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不含媒體廣告)。指導基層開展有關食品藥品方面的監督管理和應急工作。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經濟檢查執法科
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涉及食品藥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
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及其直銷活動。
承擔轄區內產品、商品質量抽檢工作。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科
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工作,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和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會同有關部門執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宣傳貫徹國家計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全區計量器具;依法查處轄區計量、標準化違法行為。
主管全區產品質量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地方、行業和專業性監督;協助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負責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負責轄區認證認可的監督檢查;承擔轄區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負責轄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內特種
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并參與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監督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對外掛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牌子)
依法承擔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工作;負責市場交易(含網絡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及各類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向消費者提供消費和咨詢服務;受理消費申訴、舉報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和處理,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派出機構
設置新淮市場監督管理所、龍湖市場監督管理所、朝陽市場監督管理所、泉山市場監督管理所、淮舜市場監督管理所、曹庵市場監督管理所6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副科級建制,其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承擔轄區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三)承擔轄區商品市場(含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品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監督管理轄區展銷會。
(四)承擔轄區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五)承擔轄區商標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
(六)承擔轄區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行為,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七)查處轄區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八)承擔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后處理;受理、核準、發放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配合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承擔轄區單體零售藥店及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日常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案件。
(九)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質量振興綱要;承擔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后處理。
(十)承擔轄區管理體系產品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一)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十二)承擔轄區拍賣、經紀活動和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拍賣、合同違法行為。
(十三)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四)承擔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轄區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的監管區域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劃定。
五、人員編制
1.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18名,其中局機關18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兼區食安辦副主任),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6名。
黨組織按照黨章規定設置并另行核定職數。
2.新淮、龍湖、朝陽、泉山、淮舜5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行政編制18名,所長各1名。曹庵市場監督管理所核定編制10名,所長1名。
六、其他事項
(一)落實食品藥品監管責任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除履行原工商、質監部門職責外,在食品藥品監管方面,主要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食品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管檢查,及時依法處理相關廣告違法行為;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構建從源頭到消費全過程的監管格局,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區農林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生產加工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要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加強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協調配合,強化源頭治理,落實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工作銜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要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區商務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要與有關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二)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體系
各鎮、街道繼續落實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并將藥品監管納入“四員”制度范圍。每個鎮、街道確定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員1名(鎮確定1名農綜站人員兼任、街道確定1名司法所人員兼任)、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員1名,每個村、社區確定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1名、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1名,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包保責任制,強化轄區網格化管理,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網絡,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三)委托管理
曹庵市場監督管理所受委托由謝家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負責曹庵鎮、三和鄉、史院鄉的市場監管,待行政區域調整后隸屬關系再作調整。
七、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