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發〔2013〕9號文件和《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號)精神,現就調整市和區縣(市)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理順關系,整合資源。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人隨事走”的原則,整合職責機構、劃轉人員編制、優化資源配置、減少監管環節、完善監管體制。
(二)統籌管理,分級負責。統籌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合理劃分市、區縣(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事權,做到既有利于上下銜接、提高效率,又有利于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
(三)強化基層,重心下移。強化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和能力建設,推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強基層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四)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執法力量與技術支撐,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落實中央有關市場監管實行屬地管理和食品藥品安全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要求,工商、質監機構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區縣(市)政府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除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之江度假區外,將工商、質監部門所屬區、縣(市)分局(局)及所屬單位成建制下放當地區、縣(市)政府管理。下放機構要按照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進行優化調整,市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區、縣(市)市場監管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指導。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內江東、臨江、空港工商分局機構設置將結合大江東產業集聚區體制調整完善工作另行明確。
(二)調整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體制。
1.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整合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安辦的職責,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牌子,下同)。將市質監局承擔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全市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并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同時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將市貿易局(市糧食局)的家畜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局(市水產局)。
整合原市工商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隊伍,以及市質監局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力量,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支隊,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正處級機構,承擔有關執法工作。
整合市級食品檢驗檢測資源,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所屬的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和市質監局所屬的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的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機構規格為相當正處級,經費形式為財政補助。
根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調整情況,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市質監部門劃轉相應的監督執法和檢驗檢測人員、編制、經費和設備;商貿部門劃轉家畜定點屠宰監督管理人員、編制、經費和設備。
2.優化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之江度假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
組建市質監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將原市質監局西湖分局承擔的西湖風景名勝區質量技術監督職責劃轉給市質監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分別整合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相應的工商分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職責,以及質監分局食品安全監管(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掛工商分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牌子。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質監分局與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合署辦公,分別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監局授權在區域內行使相關職權,其人、財、物由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管理,業務上接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監局的領導。原市衛生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改為與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合署辦公;原杭州之江度假區工商分局不再單設,改為與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合署辦公。
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要整合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等部門現有執法力量,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和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合署辦公,承擔有關執法工作。
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暫不組建檢驗檢測機構,其檢驗檢測任務可通過委托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由市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和社會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承擔。
3. 建立健全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的食品藥品基層監管體系。
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要將按照區域設置的工商所職責和相關食品藥品、質量技術監督等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下同),為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派出機構,具體承擔轄區內日常監管工作,機構級別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內設機構相同。監管任務重的街道可按街道設置市場監督管理所,但總個數原則上應在原有工商所個數內調整設置。
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在農村和城鎮社區組建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協助承擔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原則上各行政村和城鎮社區按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協管員。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不斷推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三)調整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
各區、縣(市)要按照中發〔2013〕9號文件和中央、省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要求,參照市級改革做法,整合相關職責組建市場監管機構。同時,要結合政府職能轉變、機構改革工作,加大相關機構和職責整合力度,建立大市場監管體系。要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統籌食品藥品執法監督管理人員隊伍,核減職責減少、工作任務不飽滿部門的人員編制,充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確保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問題,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及省、市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為此,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完善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抓緊做好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工作的基礎上,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切實加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投入力度,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和職責調整涉及的部門多、范圍廣、情況復雜,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創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切實履行食安辦的監督、指導、協調職責。各區、縣(市)要進一步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對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確保食品藥品監管責任到位。各級農業(水產)、衛生、質監、商貿(糧食)、公安、城管、教育、城鄉建設、旅游、民族宗教、林業等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三)密切配合,扎實推進。各相關部門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確保機構改革和職責調整工作有序推進、平穩過渡。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研究制定具體改革方案,切實做好職責和機構整合、部門“三定”規定以及人員編制劃轉等各項工作,確保我市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按時完成。
(四)把握政策,嚴肅紀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和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涉及職責和機構整合及人員、編制、資產、經費等多個方面,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各項紀律和廉政規定,嚴禁在改革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在職責、機構、人員劃轉到位前,原監管部門承擔的法定職責不變,繼續負責各自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過渡期間如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要嚴格追究相關監管部門的責任。機構改革期間要切實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平穩過渡。
本實施意見由市編委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根據中發〔2013〕9號文件和《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號)精神,現就調整市和區縣(市)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理順關系,整合資源。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人隨事走”的原則,整合職責機構、劃轉人員編制、優化資源配置、減少監管環節、完善監管體制。
(二)統籌管理,分級負責。統籌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合理劃分市、區縣(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事權,做到既有利于上下銜接、提高效率,又有利于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
(三)強化基層,重心下移。強化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和能力建設,推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強基層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四)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執法力量與技術支撐,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落實中央有關市場監管實行屬地管理和食品藥品安全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要求,工商、質監機構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區縣(市)政府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除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之江度假區外,將工商、質監部門所屬區、縣(市)分局(局)及所屬單位成建制下放當地區、縣(市)政府管理。下放機構要按照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進行優化調整,市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區、縣(市)市場監管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指導。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內江東、臨江、空港工商分局機構設置將結合大江東產業集聚區體制調整完善工作另行明確。
(二)調整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體制。
1.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整合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安辦的職責,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牌子,下同)。將市質監局承擔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全市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并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同時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將市貿易局(市糧食局)的家畜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局(市水產局)。
整合原市工商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隊伍,以及市質監局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力量,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支隊,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正處級機構,承擔有關執法工作。
整合市級食品檢驗檢測資源,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所屬的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和市質監局所屬的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的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機構規格為相當正處級,經費形式為財政補助。
根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調整情況,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市質監部門劃轉相應的監督執法和檢驗檢測人員、編制、經費和設備;商貿部門劃轉家畜定點屠宰監督管理人員、編制、經費和設備。
2.優化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之江度假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
組建市質監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將原市質監局西湖分局承擔的西湖風景名勝區質量技術監督職責劃轉給市質監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分別整合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相應的工商分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職責,以及質監分局食品安全監管(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掛工商分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牌子。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質監分局與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合署辦公,分別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監局授權在區域內行使相關職權,其人、財、物由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管理,業務上接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監局的領導。原市衛生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改為與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合署辦公;原杭州之江度假區工商分局不再單設,改為與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合署辦公。
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要整合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等部門現有執法力量,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和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合署辦公,承擔有關執法工作。
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暫不組建檢驗檢測機構,其檢驗檢測任務可通過委托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由市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和社會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承擔。
3. 建立健全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的食品藥品基層監管體系。
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要將按照區域設置的工商所職責和相關食品藥品、質量技術監督等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下同),為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派出機構,具體承擔轄區內日常監管工作,機構級別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內設機構相同。監管任務重的街道可按街道設置市場監督管理所,但總個數原則上應在原有工商所個數內調整設置。
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出口加工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在農村和城鎮社區組建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協助承擔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原則上各行政村和城鎮社區按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協管員。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不斷推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三)調整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
各區、縣(市)要按照中發〔2013〕9號文件和中央、省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要求,參照市級改革做法,整合相關職責組建市場監管機構。同時,要結合政府職能轉變、機構改革工作,加大相關機構和職責整合力度,建立大市場監管體系。要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統籌食品藥品執法監督管理人員隊伍,核減職責減少、工作任務不飽滿部門的人員編制,充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確保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問題,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及省、市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為此,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完善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抓緊做好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工作的基礎上,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切實加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投入力度,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和職責調整涉及的部門多、范圍廣、情況復雜,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創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切實履行食安辦的監督、指導、協調職責。各區、縣(市)要進一步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對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確保食品藥品監管責任到位。各級農業(水產)、衛生、質監、商貿(糧食)、公安、城管、教育、城鄉建設、旅游、民族宗教、林業等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三)密切配合,扎實推進。各相關部門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確保機構改革和職責調整工作有序推進、平穩過渡。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研究制定具體改革方案,切實做好職責和機構整合、部門“三定”規定以及人員編制劃轉等各項工作,確保我市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按時完成。
(四)把握政策,嚴肅紀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和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涉及職責和機構整合及人員、編制、資產、經費等多個方面,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各項紀律和廉政規定,嚴禁在改革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在職責、機構、人員劃轉到位前,原監管部門承擔的法定職責不變,繼續負責各自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過渡期間如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要嚴格追究相關監管部門的責任。機構改革期間要切實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平穩過渡。
本實施意見由市編委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