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福建省商務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月26日
福建省商務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福建省商務廳(加掛“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不含畜禽屠宰、典當、融資租賃)職責,整合劃入省商務廳(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
(三)下放的職責
1.將投資貿易促進、主辦相關會展活動、閩臺港澳經貿交流等方面的技術性、事務性、輔助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2.將自由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部分外商投資事項審批、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等職責下放給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發展,做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推進統一的市場監管,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強外資工作,統籌外資、外貿、外經發展,深化多雙邊和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維護公平的對外經濟貿易秩序,為區域經濟發展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3.加強電子商務工作,創新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建立電子商務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服務體系,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拓展電子商務應用。
4.加強口岸工作,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推動沿海與內陸通關協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務和口岸法規、規章、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擬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體制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發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等工作。
(三)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與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四)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
(五)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承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指導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六)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范,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擬訂并組織實施我省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應用;推動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指導全省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
(七)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不含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管理),負責進出口許可證和關稅配額證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八)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和會展業管理促進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指導、管理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規范對外招商選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承擔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臺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深化我省與臺、港、澳地區的經貿聯系,協調推進閩臺、閩港、閩澳投資貿易與產業合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多雙邊、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省與其他國家(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協調解決國際投資貿易中的具體問題。
(十四)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負責全省國家級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臺商投資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和省級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全省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擴區、區位調整、升級以及自由貿易園區的審核轉報工作。
(十五)起草并組織實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口岸查驗機構,推動建立大通關工作機制、沿海與內陸通關協作機制;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十六)起草并組織實施商務人才規劃;按照授權,組織、承辦或審批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商務廳(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設2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商務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和信息發布,組織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效能、新聞發布、對外宣傳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省人民政府WTO事務協調辦公室)
擬訂我省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推進商務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我省商務立法規劃和計劃,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提出我省有關政策法規與國際貿易規則、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負責機關文件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WTO事務協調的有關工作;參與有關貿易和投資政策的審議工作,配合商務部進行的多雙邊和區域次區域經濟組織(含自由貿易區)談判,處理涉及我省的多雙邊和區域次區域經貿關系中的相關事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指導開展投資環境測評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財務處
編制部門財政預決算并組織實施;管理商務廳各類資金,負責協調、監督、評估各項促進商務發展的業務資金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由商務廳負責安排的其他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牽頭申報中央各類商務扶持資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工作。
(四)市場秩序處
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牽頭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促進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協調管理我省商品貿易經營秩序,負責國際品牌保護,組織協調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應對事項,推動建立和完善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根據商務部的授權承擔有關方面的反壟斷工作,指導我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的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商務舉報投訴;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信用擔保、商業擔保工作;承擔全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處
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與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指導汽車、建材、農機等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汽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報廢汽車監督管理和老舊汽車更新工作。
(六)流通業發展處
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等發展工作,承擔流通業發展規劃擬訂與組織實施、流通行業統計、行業標準推行、行業科技進步工作;提出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進、發展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開展流通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我省國內貿易的動態跟蹤和研究分析工作,牽頭研究制訂內貿促進政策并監督實施。
(七)市場運行調節處(省副食品基地辦公室)
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負責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商品(肉、糖、蛋、菜等)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負責協調副食品生產供應工作,指導管理“菜籃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流通;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八)對外貿易處(省人民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負責外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牽頭研究制定外貿發展促進政策并監督實施;貫徹執行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監督和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負責外貿發展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組織參加重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綜合協調、評估和分類管理境外展覽會,指導出口商品基地、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和國際品牌體系建設。
(九)服務業發展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服務貿易、商貿服務業促進和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建立服務貿易省直部門聯系機制,指導有關行業和地方服務貿易進出口工作;承擔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指導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園區、重點企業等平臺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全省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貨代管理、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境內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
(十)貿易與產業安全處(省公平貿易局)
負責產業安全工作,承擔產業安全預警、產業損害調查和產業促進政策研究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規章,依法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進出口動植物防疫、瀕危動植物保護等工作;依法執行進出口配額、許可等貿易管制措施;負責加工貿易管理,承擔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負責維護我省企業境外貿易活動的合法權益。
(十一)外資管理處
起草并組織實施利用外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外商投資有關工作;負責外資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依據授權進行限額下外資項目的審批,負責出具《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牽頭組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管理外資項目招商管理系統,負責我省利用外資的動態跟蹤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已設立外資企業的跟蹤服務。
(十二)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處
起草并組織實施我省的相關規定、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各項統計與分析;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活動,指導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承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權益保護工作,牽頭協調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三)亞洲處
(十四)西亞非洲處
(十五)歐洲處
(十六)美洲大洋洲處
亞洲處、西亞非洲處、歐洲處、美洲大洋洲處分別負責亞洲(不含西亞)、西亞非洲、歐洲(含俄羅斯)、美洲大洋洲區域內國家(地區)對外經貿運行情況及重要跨國企業投資動態的綜合調研分析,研究提出我省與區域內對華實施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地區)開展經貿合作的戰略、規劃、建議;統籌推進我省與區域內國家(地區)的雙向投資、進出口貿易和經濟合作,跟蹤推進并協調重大招商項目落地,開展相關權益保護工作;溝通聯系區域內重要經貿組織、跨國公司以及我國使領館經商處(室),管理我省與區域內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十七)臺灣處
擬訂我省對臺灣地區經貿合作政策,負責閩臺經貿合作磋商;指導管理對臺經貿活動,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問題,開展相關權益保護工作;承擔與臺灣的雙向投資貿易促進工作,跟蹤推進臺資重大項目,協調有關臺商投資管理問題;負責臺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的審核,依法審批對臺小額貿易口岸和口岸企業小額貿易經營權以及與臺灣地區金門、馬祖、澎湖直接經貿往來企業的經營權;協調處理有關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承擔省對臺經貿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港澳處
擬訂我省對港澳地區經貿合作政策,負責閩港、澳經貿合作磋商;指導管理對港澳的經貿活動,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問題,開展相關權益保護工作;承擔與港澳的雙向投資貿易促進工作,跟蹤推進港資澳資重大項目,協調解決項目招商、落地中的問題。
(十九)電子商務和信息化處
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擬訂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范;制訂全省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和電子商務的相關標準、規范,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和分析;拓展電子商務應用,重點推進網絡零售、跨境貿易和生活服務領域電子貿易;負責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平臺、產業園區、示范企業、基地和城市建設;指導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工作,組織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
(二十)開發區管理處
負責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我省開發區的發展規劃、促進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國家級、省級開發區以及自由貿易園區審核轉報的具體工作,負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的協調工作;指導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負責開發區有關統計工作。
(二十一)口岸管理處
負責研究起草我省口岸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口岸發展規劃和開放計劃;負責全省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全省口岸開放、整頓、關閉和設立外貿作業點的協調、審核、驗收、報批,統籌協調并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口岸工作有關統計和分析;負責協調和處理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
(二十二)大通關協調處
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口岸通關環境建設、大通關績效評估、沿海與內陸通關協作機制建設等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我省口岸資源推介和海西綜合通道區域通關一體化建設;負責協調對臺口岸通關事務;負責福建電子口岸建設的管理協調工作;承擔省口岸大通關協調領導小組、電子口岸建設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空港處
負責機場口岸現場通關的綜合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國(境)外航線的培育和境外旅游包機、貨包機、加班機工作及口岸疏港、航班安全、正點等工作,組織協調機場口岸有關單位的業務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及對外、對臺宣傳工作,負責口岸信息和客、貨運輸等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協調機場運營和查驗單位做好重要賓客的通關接待工作。
(二十四)外事服務處
管理、協調本機關外事活動,宏觀指導全省商務系統外事工作;統籌編排本機關年度出訪計劃,負責省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因公經貿團組出訪的審批、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聯系駐華使領館經商處、駐華國際經濟組織(商務機構)、跨國公司及國外商會,辦理國(境)外商務人員來訪邀請;負責機關服務,跟蹤推進國家有關部委支持我省商務發展的相關事項。
(二十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商務領域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工作,起草并組織實施全省商務人才規劃。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商務廳(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87名(含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6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4名(含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
五、其他事項
(一)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商務廳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除價格壟斷行為外);省物價局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二)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省商務廳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省商務廳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3.省商務廳發放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進口許可前,應當征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意。
(三)省商務廳牽頭,會同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部門建立有關境外勞務人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配合、協作,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
(四)省外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組委會辦公室、閩臺經濟合作促進委員會辦公室、閩港經濟合作促進委員會辦公室、閩澳經濟合作促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具體工作由相關處室承擔。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福建省商務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月26日
福建省商務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福建省商務廳(加掛“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不含畜禽屠宰、典當、融資租賃)職責,整合劃入省商務廳(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
(三)下放的職責
1.將投資貿易促進、主辦相關會展活動、閩臺港澳經貿交流等方面的技術性、事務性、輔助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2.將自由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部分外商投資事項審批、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等職責下放給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發展,做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推進統一的市場監管,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強外資工作,統籌外資、外貿、外經發展,深化多雙邊和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維護公平的對外經濟貿易秩序,為區域經濟發展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3.加強電子商務工作,創新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建立電子商務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服務體系,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拓展電子商務應用。
4.加強口岸工作,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推動沿海與內陸通關協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務和口岸法規、規章、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擬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體制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發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等工作。
(三)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與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四)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
(五)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承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指導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六)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范,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擬訂并組織實施我省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應用;推動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指導全省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
(七)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不含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管理),負責進出口許可證和關稅配額證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八)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和會展業管理促進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指導、管理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規范對外招商選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承擔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臺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深化我省與臺、港、澳地區的經貿聯系,協調推進閩臺、閩港、閩澳投資貿易與產業合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多雙邊、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省與其他國家(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協調解決國際投資貿易中的具體問題。
(十四)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負責全省國家級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臺商投資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和省級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全省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擴區、區位調整、升級以及自由貿易園區的審核轉報工作。
(十五)起草并組織實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口岸查驗機構,推動建立大通關工作機制、沿海與內陸通關協作機制;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十六)起草并組織實施商務人才規劃;按照授權,組織、承辦或審批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商務廳(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設2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商務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和信息發布,組織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效能、新聞發布、對外宣傳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省人民政府WTO事務協調辦公室)
擬訂我省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推進商務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我省商務立法規劃和計劃,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提出我省有關政策法規與國際貿易規則、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負責機關文件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WTO事務協調的有關工作;參與有關貿易和投資政策的審議工作,配合商務部進行的多雙邊和區域次區域經濟組織(含自由貿易區)談判,處理涉及我省的多雙邊和區域次區域經貿關系中的相關事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指導開展投資環境測評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財務處
編制部門財政預決算并組織實施;管理商務廳各類資金,負責協調、監督、評估各項促進商務發展的業務資金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由商務廳負責安排的其他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牽頭申報中央各類商務扶持資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工作。
(四)市場秩序處
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牽頭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促進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協調管理我省商品貿易經營秩序,負責國際品牌保護,組織協調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應對事項,推動建立和完善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根據商務部的授權承擔有關方面的反壟斷工作,指導我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的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商務舉報投訴;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信用擔保、商業擔保工作;承擔全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處
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與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指導汽車、建材、農機等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汽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報廢汽車監督管理和老舊汽車更新工作。
(六)流通業發展處
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等發展工作,承擔流通業發展規劃擬訂與組織實施、流通行業統計、行業標準推行、行業科技進步工作;提出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進、發展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開展流通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我省國內貿易的動態跟蹤和研究分析工作,牽頭研究制訂內貿促進政策并監督實施。
(七)市場運行調節處(省副食品基地辦公室)
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負責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商品(肉、糖、蛋、菜等)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負責協調副食品生產供應工作,指導管理“菜籃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流通;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八)對外貿易處(省人民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負責外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牽頭研究制定外貿發展促進政策并監督實施;貫徹執行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監督和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負責外貿發展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組織參加重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綜合協調、評估和分類管理境外展覽會,指導出口商品基地、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和國際品牌體系建設。
(九)服務業發展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服務貿易、商貿服務業促進和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建立服務貿易省直部門聯系機制,指導有關行業和地方服務貿易進出口工作;承擔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指導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園區、重點企業等平臺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全省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貨代管理、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境內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
(十)貿易與產業安全處(省公平貿易局)
負責產業安全工作,承擔產業安全預警、產業損害調查和產業促進政策研究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規章,依法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進出口動植物防疫、瀕危動植物保護等工作;依法執行進出口配額、許可等貿易管制措施;負責加工貿易管理,承擔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負責維護我省企業境外貿易活動的合法權益。
(十一)外資管理處
起草并組織實施利用外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外商投資有關工作;負責外資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依據授權進行限額下外資項目的審批,負責出具《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牽頭組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管理外資項目招商管理系統,負責我省利用外資的動態跟蹤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已設立外資企業的跟蹤服務。
(十二)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處
起草并組織實施我省的相關規定、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各項統計與分析;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活動,指導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承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權益保護工作,牽頭協調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三)亞洲處
(十四)西亞非洲處
(十五)歐洲處
(十六)美洲大洋洲處
亞洲處、西亞非洲處、歐洲處、美洲大洋洲處分別負責亞洲(不含西亞)、西亞非洲、歐洲(含俄羅斯)、美洲大洋洲區域內國家(地區)對外經貿運行情況及重要跨國企業投資動態的綜合調研分析,研究提出我省與區域內對華實施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地區)開展經貿合作的戰略、規劃、建議;統籌推進我省與區域內國家(地區)的雙向投資、進出口貿易和經濟合作,跟蹤推進并協調重大招商項目落地,開展相關權益保護工作;溝通聯系區域內重要經貿組織、跨國公司以及我國使領館經商處(室),管理我省與區域內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十七)臺灣處
擬訂我省對臺灣地區經貿合作政策,負責閩臺經貿合作磋商;指導管理對臺經貿活動,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問題,開展相關權益保護工作;承擔與臺灣的雙向投資貿易促進工作,跟蹤推進臺資重大項目,協調有關臺商投資管理問題;負責臺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的審核,依法審批對臺小額貿易口岸和口岸企業小額貿易經營權以及與臺灣地區金門、馬祖、澎湖直接經貿往來企業的經營權;協調處理有關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承擔省對臺經貿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港澳處
擬訂我省對港澳地區經貿合作政策,負責閩港、澳經貿合作磋商;指導管理對港澳的經貿活動,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問題,開展相關權益保護工作;承擔與港澳的雙向投資貿易促進工作,跟蹤推進港資澳資重大項目,協調解決項目招商、落地中的問題。
(十九)電子商務和信息化處
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擬訂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范;制訂全省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和電子商務的相關標準、規范,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和分析;拓展電子商務應用,重點推進網絡零售、跨境貿易和生活服務領域電子貿易;負責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平臺、產業園區、示范企業、基地和城市建設;指導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工作,組織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
(二十)開發區管理處
負責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我省開發區的發展規劃、促進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國家級、省級開發區以及自由貿易園區審核轉報的具體工作,負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的協調工作;指導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負責開發區有關統計工作。
(二十一)口岸管理處
負責研究起草我省口岸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口岸發展規劃和開放計劃;負責全省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全省口岸開放、整頓、關閉和設立外貿作業點的協調、審核、驗收、報批,統籌協調并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口岸工作有關統計和分析;負責協調和處理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
(二十二)大通關協調處
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口岸通關環境建設、大通關績效評估、沿海與內陸通關協作機制建設等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我省口岸資源推介和海西綜合通道區域通關一體化建設;負責協調對臺口岸通關事務;負責福建電子口岸建設的管理協調工作;承擔省口岸大通關協調領導小組、電子口岸建設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空港處
負責機場口岸現場通關的綜合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國(境)外航線的培育和境外旅游包機、貨包機、加班機工作及口岸疏港、航班安全、正點等工作,組織協調機場口岸有關單位的業務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及對外、對臺宣傳工作,負責口岸信息和客、貨運輸等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協調機場運營和查驗單位做好重要賓客的通關接待工作。
(二十四)外事服務處
管理、協調本機關外事活動,宏觀指導全省商務系統外事工作;統籌編排本機關年度出訪計劃,負責省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因公經貿團組出訪的審批、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聯系駐華使領館經商處、駐華國際經濟組織(商務機構)、跨國公司及國外商會,辦理國(境)外商務人員來訪邀請;負責機關服務,跟蹤推進國家有關部委支持我省商務發展的相關事項。
(二十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商務領域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工作,起草并組織實施全省商務人才規劃。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商務廳(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87名(含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6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4名(含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
五、其他事項
(一)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商務廳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除價格壟斷行為外);省物價局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二)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省商務廳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省商務廳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3.省商務廳發放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進口許可前,應當征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意。
(三)省商務廳牽頭,會同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部門建立有關境外勞務人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配合、協作,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
(四)省外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組委會辦公室、閩臺經濟合作促進委員會辦公室、閩港經濟合作促進委員會辦公室、閩澳經濟合作促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具體工作由相關處室承擔。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