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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泗縣委嵊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嵊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2014-02-11 525
核心提示:各鄉鎮黨委、政府,縣屬各單位:  《嵊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屬各單位:
 
  《嵊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中共嵊泗縣委
 
  辦公室
 
  嵊泗縣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嵊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舟山市委辦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嵊泗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舟委辦發〔2013〕68號),設立嵊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縣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職責。
 
  (二)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或委托的行政審批職能和日常監管工作。
 
  (三)劃入原由縣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
 
  (四)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五)整合行政審批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探索建立具有新區特色的新型市場準入機制。
 
  (六)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七)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絡,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并監督管理。
 
  (四)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組織擬訂并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六)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省、市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負責地理標志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范;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轄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轄區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制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六)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
 
  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財務、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系、公務接待、政府采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管理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機構編制;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和文明規范化建設;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全局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監督檢查科、應急管理與宣傳科)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并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并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企業注冊科)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批準、備案等工作。
 
  (六)市場規范管理科
 
  擬訂規范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制定,指導商品市場提升發展;指導各類網絡市場培育發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負責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管理;承擔管理市場名稱登記、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
 
  承擔注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范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制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審核推薦省、市著名商標;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
 
  (七)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企業監督管理科)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承擔縣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八)網絡經營監督管理科(信息化辦公室)
 
  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對網絡經營主體的網絡監測和巡查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咨詢的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經濟檢查科、舉報申訴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參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咨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復;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并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指導和依法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行為,負責協調大要案、跨區域案件查處,負責專項重大執法行動,承辦上級交辦和部門移送案件。
 
  (十)食品生產與流通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
 
  (十一)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
 
  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擬定本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組織實施;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不含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開展相關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并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質量與信用監督管理科
 
  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產品(商品)質量狀況,擬定并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重點產品質量趕超;指導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承擔縣政府企業信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產品(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制定質量監測計劃并具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后處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三)標準計量科
 
  組織實施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擬定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志產品日常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合格評定工作。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設備的執行情況。
 
  (十五)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制單位、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負責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管;負責藥品檢驗檢測、藥品電子監管追溯和藥品信息化體系建設;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網絡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和藥物濫用監測制度,開展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指導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的業務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 1名,副局長5名(1名兼縣食安辦副主任),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21名。
 
  泗礁分局局長可高配為副科級。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及黨群機構的設置、領導職數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派出機構
 
  設立嵊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泗礁分局、馬鞍分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股級派出機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泗礁分局負責菜園鎮、五龍鄉、黃龍鄉行政區劃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掛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泗礁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泗礁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泗礁分局牌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馬鞍分局負責嵊山鎮、枸杞鄉、花鳥鄉行政區劃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掛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馬鞍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馬鞍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馬鞍分局牌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泗礁分局、馬鞍分局使用省定基層工商所專項行政編制60名,核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泗礁分局股級職數5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馬鞍分局股級職數4名。
 
  六、其他事項
 
  (一)設立嵊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為相當于副科級事業單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浙江
標簽: 市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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