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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的通告(丹政發〔2009〕29號)

   2011-03-04 887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依法保護飲用水源,切實保障全市人民飲水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我市鴨綠江飲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依法保護飲用水源,切實保障全市人民飲水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我市鴨綠江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是:愛河水系的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取水點上游三千米、下游五百米河段及該河段集雨區,劃定為一級水源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上游五千米河段及該河段集雨區和規劃中的水源河段按上述范圍劃定為二級水源保護區;愛河東河口至大沙河河口鴨綠江江段水域及向中國岸延伸二千米的陸域范圍劃定為一級水源保護區,該保護區上溯五千米的愛河干、支流河段及該河段集雨區,劃定為二級水源保護區。

  二、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下列違法行為:

  1、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

  2、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3、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洗衣、刷車、停靠船舶、露營、野炊、娛樂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4、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車輛、船舶經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5、禁止向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傾倒工業廢渣、生活垃圾、糞便及其他廢物。

  6、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藥、毒品捕殺魚類。

  三、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環保、建委、公安邊防、海事、水利、漁業等行政執法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地區: 遼寧
標簽: 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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