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快推進油菜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促進資源節約,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08〕105號)和國家相關部委及省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推進我市油菜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基本國策,以實現秸稈資源循環利用、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堵疏結合,綜合治理,以疏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和“以縣為主,重點突破,示范帶動,梯度推進”的原則,依靠科技創新,完善政策制度,加大扶持力度,發揮市場作用,加快推進油菜秸稈綜合利用,制止秸稈露天焚燒,努力形成秸稈綜合利用的長效機制,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力爭到2012年基本建立秸稈收集體系,形成集還田、固化和氣化為一體的秸稈綜合利用新格局,全市油菜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
二、工作重點
(一)著力調整種植業結構
按照“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政策扶持,示范帶動,有序調整,科學發展”的思路,科學制定重點禁燒區種植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壓縮油菜生產,減少秸稈產出量。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大力發展蔬菜園藝業、林木花卉業、園區農業、生態農業、設施農業和觀光休閑農業,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力爭到2012年四個城區和三大開發區全面退出傳統農業種植,重點禁燒鄉鎮大宗糧油種植面積減少30%。
(二)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
1.建立秸稈收儲體系。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采取措施,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民經紀人開展秸稈收集、貯運和綜合利用,建立完善秸稈收集、貯運和利用服務體系,構建油菜秸稈綜合利用長效機制。
2.抓好秸稈農業綜合利用。堅持農機農藝結合,扶持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大戶,大力推進油菜機械收割、秸稈粉碎還田工作;堅持科學規劃、財政補貼,大力開展秸稈田頭堆腐;堅持實行免耕少耕,大力實施秸稈覆蓋還田;堅持秸稈循環利用,結合高效農業規模化發展,擴大秸稈在蔬菜園藝和畜牧等產業中的使用規模,鼓勵利用秸稈發展食用菌規模生產,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
3.加快推進秸稈能源化利用。在有條件的行政村、集鎮推廣秸稈氣化工程,從2009年起,全市每年新增秸稈氣化利用集中供氣站2個以上,到2012年累積達10個以上,受惠農戶超過5000戶。積極支持工業企業鍋爐技改,使用秸稈等生物質能替代燃煤。積極發展秸稈發電,減少秸稈污染,優化農村用能結構,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
4.積極發展以秸稈為耗材的加工業。鼓勵和支持企業、農戶在重點禁燒區域建立秸稈固化、炭化加工廠和秸稈固化工業化公司,生產、銷售秸稈固化、炭化原料。鼓勵發展以油菜秸稈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裝材料等生產項目,積極發展秸稈生物肥料生產。
(三)劃定重點禁燒區
劃定肥東縣撮鎮鎮、店埠鎮、石塘鎮、包公鎮、長臨河鎮,肥西縣上派鎮、三河鎮、嚴店鄉、豐樂鎮、小廟鎮,長豐縣雙墩鎮、三十頭鎮、崗集鎮、吳山鎮、陶樓鄉、水湖鎮,瑤海區大興鎮、瑤海工業園、磨店鄉,廬陽區大楊鎮、三十崗鄉,包河區大圩鎮、義城鎮、淝河鎮、煙墩鎮、駱崗街道,蜀山區井崗鎮、南崗鎮,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31個行政區域為重點禁燒區。突出禁燒重點,加強宣傳引導,強化執法檢查,確保禁燒區域內無焚燒秸稈現象。
三、政策措施
秸稈禁燒工作經費和綜合利用專項資金要列入縣區財政預算。各類獎補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共同承擔。市級獎補資金根據核查情況和縣區獎補資金到位情況及時撥付。
1.自2010年起,對購置成套油菜收割機械、秸稈還田機械的單位和農戶,除享受國家補貼外,再補貼20%,由市、縣區按1:1比例共同承擔,由縣區農機部門辦理補貼手續,簽訂作業合同。
2.對實施油菜秸稈機械化還田的,給予30元/畝補貼;對搬運秸稈離田并在規定集中點堆放的,給予20元/畝補貼;對實施油菜秸稈就地堆腐還田的,給予20元/畝補貼;對油菜秸稈實施“田頭窖”堆腐還田的,給予30元/畝一次性挖窖補貼。以上補貼由市、縣區按1:1比例共同承擔。
3.對新建供氣農戶500戶以上的秸稈氣化站,一次性補助建設費60萬元,達到1000戶以上的,補助100萬元;對新建秸稈固化、炭化加工廠或秸稈顆粒工業化公司,每購置一臺(套)固化、炭化設備,給予設備總價50%的補貼。以上補貼由市、縣區按1:1比例共同承擔。對利用本市油菜秸稈生產并銷售顆粒的,市財政補助50元/噸。
4.對秸稈制板、秸稈發電等企業直接收購本市油菜秸稈作為工業原料的,市財政補貼50元/噸。
5.對工業企業改造燃煤鍋爐,使用秸稈生物質燃料作能源,市財政獎補鍋爐改造費用的10%。
6.在重點禁燒區內從事特色種植業、林木花卉業生產,凡符合《合肥市關于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獎補條件的,縣區按50%進行配套獎補。對重點禁燒區內連片種植綠肥200畝以上的,每年補助100元/畝,由市、縣區按1:1比例共同承擔。對在禁燒區內高速公路和鐵路兩側建設的綠色長廊,享受市外環綠色長廊同等補助政策。
7.對秸稈固化、炭化和氣化加工項目,優先對上爭取扶持;免收基礎設施建設的各類地方行政性規費;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全額返還。符合市級農業產業化獎補條件的,同時享受《合肥市關于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的獎補政策。
8.對秸稈收儲大戶就近建立秸稈集中堆放場,當地政府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9.對各地、各部門成立的秸稈綜合利用研發中心,按照合肥市促進工業企業專利產品產業化相關政策給予扶持。
10.發現有焚燒秸稈行為的,依法對土地經營權使用人處以每起200元罰款;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導致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11.從2010年起,對禁燒區全年未發生一起秸稈焚燒的縣、區,市分別獎勵縣、區10萬元和5萬元;對未發生一起秸稈焚燒的鄉鎮(街道),由縣區對其獎勵4萬元;對未發生一起秸稈焚燒的村(居),由縣區對其獎勵1萬元。對禁燒工作不力的縣區、鄉鎮(街道)、村(居),要逐級追究其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組織保障
1.廣泛宣傳,加強引導。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平臺,面向農村和農民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油菜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宣傳教育、指導服務活動,進一步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通過廣泛宣傳,層層發動,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強大聲勢,努力使油菜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家喻戶曉,使不露天焚燒秸稈成為廣大農民的自覺行為。
2.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政府是油菜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作為發展現代農業、促進新農村和生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制定、落實財政、投資、稅收等導向性政策,加快推進秸稈資源的綜合利用。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把秸稈禁燒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村,落實到人頭和田塊。要立足本地區秸稈資源情況和利用現狀,制定秸稈綜合利用規劃,探索綜合利用有效途徑,積極創造富有特色的秸稈資源化利用模式。
3.強化協作,密切配合。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涉及面廣,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協調,各司其職,形成合力。發改部門負責會同農業部門編制全市秸稈綜合利用項目,指導縣區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農業部門負責加大秸稈農業生產利用、能源化利用和機械化還田工作,多途徑解決秸稈資源利用問題。環保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執法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經費保障。交通部門負責做好公路打場、曬谷、堆放秸稈等障礙物的清理工作。宣傳、文廣部門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及禁燒有關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氣象部門負責秸稈禁燒的衛星監控,及時發布氣象預報。
4.強化管理,嚴格獎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縣區、鄉鎮主要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市政府將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納入縣區年度目標管理進行考核。要全面推行秸稈禁燒網格化管理,完善市直、縣區直部門包鎮、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包片的包聯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禁燒和綜合利用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完成任務較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共同制定并組織實施。
5.嚴格執法,強化督查。各縣區要嚴格落實油菜秸稈禁燒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秸稈禁燒工作方案,并向社會公布。要切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在午收等關鍵時期,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舉報電話,落實巡查措施,努力提高禁燒監管水平。對擅自焚燒秸稈的單位和個人,及時依法查處,已享受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相關補貼的要予以追繳。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三年。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