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3月3日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穗府〔2013〕29號)精神,設立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下放的職責。
1.將食品生產許可職責下放至各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除乳制品、肉制品、飲料及速凍食品生產許可外);
2.將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餐飲服務許可職責下放至各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除承擔一、二級接待任務的主要單位外);
3.將酒類批發許可證核發職責下放至各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4.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劃入市經貿委酒類流通市場監管職責。
2.劃入市工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含肉品和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職責。
3.劃入市質監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化妝品質量監管有關職責。
4.劃入原市食安辦、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出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出口銷售證明;
2.核發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郵寄證明;
3.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4.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
5.保健食品經營許可;
6.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推動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探索在食品藥品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質量管理規范,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區(縣級市)、鎮(街)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優化完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的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加強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體系建設,加大食品藥品科普宣傳力度,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監管和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等相關工作。
(三)監督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化妝品相關標準的執行,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四)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和中藥材專業市場的中藥材質量,監督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使用,承擔廣州口岸藥品進口備案工作。
(五)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查跨區域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產品抽樣檢驗工作。建立和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咨詢、投訴、舉報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六)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七)負責推進食品藥品誠信體系建設。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和審評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
(八)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發布相關日常監督檢查信息。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指導、監督各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外事、機關后勤、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督辦等政務工作;負責安排、管理有關項目經費,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編報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承擔市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政府采購、行政事業性收費、內部審計、財務和資產的管理等;負責擬定全市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擬定、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教育工作計劃。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等工作;負責辦理議案、提案;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隊伍執法規范化建設。
(三)綜合協調處。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各區(縣級市)開展相關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的具體實施,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新聞和對外交流工作;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有關業務工作;承擔對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四)審批管理處。
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受理和審批事項,負責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工作,承擔廣州口岸藥品進口備案相關工作;管理各項審批事項的咨詢與辦理;受上級部門委托組織開展相關行政許可、審批和注冊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工作;承擔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具體實施工作。
(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
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相關食品質量安全事故;依法實施生產加工環節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許可工作,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落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六)食品市場安全監管處。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食品(含肉品和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許可、落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七)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處。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消費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落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八)藥品安全監管處。
掌握分析藥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實施對藥品研究、生產、使用、流通監督檢查;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藥品包裝材料的國家及行業標準;組織實施特殊藥品監督檢查,負責藥品廣告內容審查;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指導藥品檢驗機構有關業務工作。
(九)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處。
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廣告內容審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導醫療器械檢驗檢測機構有關業務工作。
(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處。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組織、指導全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有關業務工作。
(十一)應急管理處(掛稽查處牌子)。
負責組織編制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演練和培訓,起草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方案草案;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較大以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統一收集、分析、監測食品藥品輿情信息并提出應對建議;負責食品藥品舉報投訴咨詢受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稽查和市場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組織起草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相關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案件;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和部門聯動機制;負責監督、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稽查工作。
(十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僑務、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事務性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由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71名,其中:局長1名(兼市食安辦主任)、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食安辦副主任、1名兼任市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紀委書記由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組長兼任;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單列行政編制1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1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廣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組建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執法分局(掛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執法支隊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直屬的正處級行政執法機構,負責食品安全方面的專項整治、巡查抽檢、行政執法、重大活動安全保障、應急處置等日常監管工作。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核定。
(三)組建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執法分局(掛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執法支隊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直屬的正處級行政執法機構。負責藥品(包括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方面的專項整治、巡查抽檢、行政執法、宣傳教育、重大活動安全保障等日常監管工作。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核定。
(四)與相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經貿部門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安全、酒類食品安全、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市經貿部門負責擬訂餐飲服務、酒類、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與市公安機關的職責分工。市公安機關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市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機關,市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市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部門、市林業與園林部門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水產品、林產品(含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下同)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以及涉及的運輸、藏貯環節專業從事食品儲存和運輸活動的企業(如物流企業)監管。市農業部門、市林業和園林部門負責食品農產品、水產品、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其中,市農業部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進行質量安全監管檢查。
4.與市衛生部門的職責分工。市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跟蹤評價和技術咨詢等工作,做好標準跟蹤評價與風險監測的銜接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對因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組織救治,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置,并對與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相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市衛生部門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工商部門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市工商部門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市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市工商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的經營行為的監管。
6.與市質監部門的職責分工。市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市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質監部門,市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7.市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在職責范圍內積極配合。
(五)涉及相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調整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3月3日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穗府〔2013〕29號)精神,設立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下放的職責。
1.將食品生產許可職責下放至各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除乳制品、肉制品、飲料及速凍食品生產許可外);
2.將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餐飲服務許可職責下放至各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除承擔一、二級接待任務的主要單位外);
3.將酒類批發許可證核發職責下放至各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4.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劃入市經貿委酒類流通市場監管職責。
2.劃入市工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含肉品和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職責。
3.劃入市質監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化妝品質量監管有關職責。
4.劃入原市食安辦、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出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出口銷售證明;
2.核發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郵寄證明;
3.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4.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
5.保健食品經營許可;
6.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推動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探索在食品藥品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質量管理規范,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區(縣級市)、鎮(街)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優化完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的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加強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體系建設,加大食品藥品科普宣傳力度,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監管和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等相關工作。
(三)監督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化妝品相關標準的執行,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四)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和中藥材專業市場的中藥材質量,監督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使用,承擔廣州口岸藥品進口備案工作。
(五)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查跨區域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產品抽樣檢驗工作。建立和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咨詢、投訴、舉報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六)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七)負責推進食品藥品誠信體系建設。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和審評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
(八)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發布相關日常監督檢查信息。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指導、監督各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外事、機關后勤、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督辦等政務工作;負責安排、管理有關項目經費,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編報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承擔市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政府采購、行政事業性收費、內部審計、財務和資產的管理等;負責擬定全市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擬定、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教育工作計劃。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等工作;負責辦理議案、提案;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隊伍執法規范化建設。
(三)綜合協調處。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各區(縣級市)開展相關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的具體實施,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新聞和對外交流工作;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有關業務工作;承擔對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四)審批管理處。
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受理和審批事項,負責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工作,承擔廣州口岸藥品進口備案相關工作;管理各項審批事項的咨詢與辦理;受上級部門委托組織開展相關行政許可、審批和注冊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工作;承擔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具體實施工作。
(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
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相關食品質量安全事故;依法實施生產加工環節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許可工作,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落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六)食品市場安全監管處。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食品(含肉品和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許可、落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七)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處。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消費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落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八)藥品安全監管處。
掌握分析藥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實施對藥品研究、生產、使用、流通監督檢查;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藥品包裝材料的國家及行業標準;組織實施特殊藥品監督檢查,負責藥品廣告內容審查;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指導藥品檢驗機構有關業務工作。
(九)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處。
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廣告內容審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導醫療器械檢驗檢測機構有關業務工作。
(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處。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組織、指導全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有關業務工作。
(十一)應急管理處(掛稽查處牌子)。
負責組織編制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演練和培訓,起草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方案草案;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較大以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統一收集、分析、監測食品藥品輿情信息并提出應對建議;負責食品藥品舉報投訴咨詢受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稽查和市場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組織起草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相關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案件;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和部門聯動機制;負責監督、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稽查工作。
(十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僑務、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事務性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由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71名,其中:局長1名(兼市食安辦主任)、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食安辦副主任、1名兼任市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紀委書記由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組長兼任;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單列行政編制1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1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廣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組建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執法分局(掛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執法支隊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直屬的正處級行政執法機構,負責食品安全方面的專項整治、巡查抽檢、行政執法、重大活動安全保障、應急處置等日常監管工作。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核定。
(三)組建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執法分局(掛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執法支隊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直屬的正處級行政執法機構。負責藥品(包括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方面的專項整治、巡查抽檢、行政執法、宣傳教育、重大活動安全保障等日常監管工作。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核定。
(四)與相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經貿部門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安全、酒類食品安全、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市經貿部門負責擬訂餐飲服務、酒類、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與市公安機關的職責分工。市公安機關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市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機關,市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市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部門、市林業與園林部門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水產品、林產品(含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下同)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以及涉及的運輸、藏貯環節專業從事食品儲存和運輸活動的企業(如物流企業)監管。市農業部門、市林業和園林部門負責食品農產品、水產品、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其中,市農業部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進行質量安全監管檢查。
4.與市衛生部門的職責分工。市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跟蹤評價和技術咨詢等工作,做好標準跟蹤評價與風險監測的銜接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對因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組織救治,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置,并對與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相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市衛生部門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工商部門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市工商部門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市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市工商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的經營行為的監管。
6.與市質監部門的職責分工。市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市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質監部門,市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7.市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在職責范圍內積極配合。
(五)涉及相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調整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