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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八條禁令的通知

   2007-04-02 1011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各司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各司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八條禁令》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嚴格遵照執行。

  2007年3月16日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八條禁令

  一、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

  二、嚴禁本人及配偶、子女違規持有或變相持有醫藥企業股份、股票。

  三、嚴禁向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四、嚴禁違反規定向食品藥品企業、中介機構收取講課費、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五、嚴禁收受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

  六、嚴禁泄露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申報資料、技術數據和其他應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嚴禁違規干預審評審批、認證發證、檢驗檢測和稽查監督等事務。

  八、嚴禁利用行政執法權吃、拿、卡、要。

  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輕微的,給予誡勉或調離、免職、責令辭職、解聘、辭退等組織處理;情節較重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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