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全國糖料高產創建萬畝示范片測產程序、測產方法和信息發布工作,推動高產創建活動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指導思想和要求
第一條 按照科學、規范、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突出標準化和可操作性,遵循縣級自測、省級復測、部級抽測的程序,統一標準,逐級把關,確保糖料高產創建萬畝示范片測產驗收順利開展。
第二條 高產創建萬畝示范片測產驗收遵循以下原則:(一)科學公正。測產驗收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規范,要在萬畝示范片內選擇有代表性的樣點進行測產,確保選點科學有效。(二)統一標準。以測產、測糖為主,測產與實收相結合,統一程序和標準,規范運作。
第三條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本地測產驗收工作,并對測產結果負責。
第二章 測產程序
第四條 高產創建示范片所在縣根據本省方案要求進行自測,將測產結果及時上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送萬畝示范片基本情況,包括:(1)示范片所在鄉(鎮)、村、組、農戶及村組分布簡圖;(2)高產創建示范片技術實施方案;(3)高產創建示范片工作總結。
第五條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以下時間內組織復測,并保存測產資料備驗,于復測結束后5日內將結果報送農業部,同時推薦1耀3個示范片申請部級抽測驗收。甘蔗主產省12月28日前完成復測,甜菜華北產區于9月30日前完成復測、東北產區于10月1日前完成復測、西北產區10月5日前完成復測。
第六條 農業部組織專家對各省(區)推薦的示范片進行抽測。
第七條 農業部組織專家對各省(區)高產創建示范片測產驗收結果進行最終評估認定,并統一對外發布。
第三章 專家組成和測產步驟
第八條 部、省分別成立測產驗收專家組。
(一)測產驗收專家組由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從事相關糖料—4—科研、教學、推廣的專家組成。
(二)專家組設正副組長各一名,實行組長負責制。
(三)專家組要獨立開展測產驗收工作。
第九條 測產步驟
(一)聽取高產創建示范片縣級農業部門匯報高產創建、測產組織、自測結果等方面情況,查閱有關檔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確定取樣方法、工作程序和人員分工;
(三)進行實地測產驗收,計算結果;
(四)匯總測產結果,進行評估認定,形成測產驗收報告。
第四章 測產方法
第十條 甘蔗測產方法
(一)選取樣本:每個萬畝示范片隨機抽取20戶,每戶的甘蔗田作為樣本田,每個樣本田抽取3或5個樣點,樣本田面積大于10畝(含10畝)取5個樣點(梅花形法),小于10畝取3個樣點(對角線法)。每個樣點面積為0.1畝(66.67平方米)。
(二)測畝有效莖:每個樣點計數 0.1畝甘蔗的總有效莖數,按以下公式計算畝有效莖。畝有效莖(條)=[樣點有效莖數/樣點面積(平方米)]?666.7
(三)測單莖重:在樣點內隨機選1行順序測量20株甘蔗的株—5—高(cm),計算平均株高;用游標卡尺量取蔗株莖中部節間莖徑,計算平均莖徑(cm),按以下公式計算單莖重。單莖重(千克)=莖徑2×株高×0.7854/1000
(四)測樣點單產:按以下公式計算樣點單產。樣點單產(噸/畝)=單莖重(千克)×畝有效莖數(條/畝)/1000
(五)測糖分:從測單莖重的甘蔗中隨機選取10株,在每株中部鉆取蔗莖汁,采用手持錘度計觀察錘度,計算平均錘度,按以下公式計算蔗糖分。
樣點糖分(% )= 平均錘度×1.0825-7.703
(六)按下列公式計算萬畝示范片單產和糖分:
萬畝示范片單產(噸/畝)=Σ樣點單產/樣點數;
萬畝示范片糖分(% )=Σ樣點糖份/樣點數
第十一條 甜菜測產方法
(一)選取樣本:每個萬畝示范片隨機抽取20戶(或其他生產單元),每戶的甜菜田作為1個樣本田,每個樣本田抽取3或5個樣點,樣本田面積大于10畝(含10畝)取5個樣點(梅花形法),小于10畝取3個樣點(對角線法)。每個樣點取10米長的連續2壟甜菜。
(二)測量樣點面積:測量10米長2壟甜菜的樣點面積(平方—6—米)。
(三)測量畝有效株數:計數樣點內10米長連續2壟甜菜的樣點有效株數(株)。按以下公式計算樣點的畝有效株數。
畝有株效數(株/畝)[樣點有效株數(株)/樣點面積(平方米)]?666.7
(四)測量產量:將樣點的甜菜全部收獲,按《國家甜菜修削標準》(GB10496-89)進行修削,記錄樣點產量(千克)。按以下公式計算樣點單產。
樣點單產(千克/畝)=[樣點產量(千克)/樣點有效株數(株)]×畝有效株數(株/畝)
(五)測量糖分:每個樣點選取大、中、小各5株,共計15株甜菜,榨取甜菜汁,采用手持錘度測定每顆甜菜根中的錘度,按以下公式計算含糖率。
含糖率% =Σ錘度值/15×0.85
(六)計算萬畝示范片單產和糖分:
萬畝示范片單產(噸/畝)=Σ 樣點單產(千克/畝)/樣點數/1000。
萬畝示范片糖分(% )=Σ樣點糖分(% )/樣點數
第十二條 測產同時調查相關資料,并分別記錄表1和表2。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測產驗收后,被測產地塊做好單獨實收計量工作,并形成實收產量報告。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 表1 甘蔗高產創建示范片測產基本信息表
表2 甜菜高產創建示范片測產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