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中小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工作,確保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做好中小學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學校的共同責任,是關系到保障青少年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嚴肅責任追究
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和分管教育、衛生工作的領導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關心中小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工作,協調解決轄區中小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學校衛生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學校周邊環境整治等重大問題。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工作負總責,要成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學校簽訂學校衛生安全工作責任狀,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崗位和人員,保證各項工作制度、措施真正落實到位、有效實施。
各級衛生部門要高度重視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日常監管制度;要加強對學校食堂、校內食品店、集中供餐企業、學校周邊食品經營單位和以學生為主體供應對象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各種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要指導學校消除可能發生食物中毒或造成食品污染的隱患,協助教育部門對學校食堂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法規培訓;要加強對學校傳染病的監測預報,指導學校開展環境衛生和“除四害”工作,消除傳染病發生、流行的危險因素。
對落實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措施不力、管理不善導致學校發生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對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在發生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以及衛生部、教育部《關于印發<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的規定查處直接責任人,并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三、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安全防范體系
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結合本地、本校的實際,共同研究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制訂學校傳染病流行、群體性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預案,明確疫情責任報告人,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應急處理工作納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體系之中。
四、加強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政策法規,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中小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解決我市部分學校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校的學生食堂、飲用水設施、衛生室裝備、廁所、學生宿舍等與學生身體健康密切相關的基礎設施問題。中小學校新建、改建、擴建學生食堂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衛生規范要求,其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有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五、加強學校衛生工作隊伍建設
(一)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認真執行市教育局、衛生局、編委辦、人事局、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中小學校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的通知》(南府教〔2005〕11號)規定,中小學校學生數在600人以上的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衛生技術人員;學生數在1200人以上的學校要配備2名以上專職衛生技術人員;學生數在2000人以上且有住宿的學校,應配備3名以上專職衛生技術人員,學校衛生技術人員負責具體做好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的防治及學生其它常見病的預防工作。學生人數不足600人的學校,也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保健老師,負責學校衛生工作。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有計劃地開展學校衛生管理培訓工作,將學校衛生管理納入學校常規培訓工作計劃,爭取在2年內完成對各中小學校的領導、衛生技術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培訓工作。要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對所屬學校食堂的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尤其是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培訓,提高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工作的能力。
六、加強學校健康教育工作
各中小學校要按照國家課程計劃認真上好健康教育課,將公共衛生和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貫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健康教育工作要落實專(兼)職教師、落實課時、落實教材,有條件的學校要開設心理咨詢室,保證健康教育正常開展;要督促師生加強體育鍛煉,不斷增強體質,增強防病抗病的能力;要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病及食物中毒的特點,經常向師生員工宣傳普及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衛生防病意識和水平,提高學生對不衛生食品的識辯能力和抵制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中小學校還應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等形式,向家長宣傳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知識,使家長配合和支持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七、加強預防控制,完善制度,嚴格學校衛生安全管理,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一)學校要堅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則,正確處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教育規律與市場規律的關系,糾正學校食堂、小賣部片面追求商業化、市場化的錯誤傾向。食堂節余主要用于改善食堂條件,不允許通過學校食堂、小賣部“創收”解決教育經費不足、提高教師福利;不允許將中小學校食堂、小賣部承包或變相承包給他人經營。
(二)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學校對食堂、小賣部的服務要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同時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1.學校食堂、小賣部等所有在校園內為學生提供食品和餐飲服務的經營單位必須申請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和健康證方可上崗。
2.學校食堂、小賣部必須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消費場所公示,接受消費者監督。
3.學校食堂、小賣部應采取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4.學校食堂應建立留樣制度,每餐每種直接入口的食品均要留樣,固體食品留樣不少于100克,液體食物留樣不少于250ML,并按品種分別存放于清潔密閉專用容器內,注明日期、餐次、時間,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檢驗。
5.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和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必須及時搶救病人,同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主動配合衛生部門進行原因調查。
(三)規范食堂、小賣部財務管理。要按照會計制度實行財務獨立核算,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制度,主動接受師生財務監督。
(四)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成本。學生食堂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毛利率水平由物價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商有關部門確定。飯菜定價應遵循公平、公開、合理和誠實信用原則,明碼標價,不得隨意漲價。
(五)加強食堂、小賣部物質采購管理。辦學規模較大、就餐人數較多的學校,其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購應實行公開招標、集中供應制度。條件不成熟,實行公開招標、集中供應制度有困難的學校,要貨比三家,確定定點采購單位。建立驗貨、驗證、索證索票等食品溯源管理制度。學校要嚴把食品質量關、價格關,對進入食堂的原材料進行檢查、驗收登記記錄,對采購的食品要向供應商索取“三證”和檢驗檢疫報告復印件,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嚴禁采購“三無”食品和質量不合格、過保質期的食品,對違反采購制度的要追究學校和當事人責任。
(六)建立健全學生參與食品監督管理制度。學校要建立有學生參加的食品衛生安全監督小組,通過定期檢查、評比、反饋、座談、問卷調查、設置食堂、小賣部服務工作“意見箱”、宣傳欄、原材料及主副食價格信息牌,加強與學生的溝通,接受學生監督。對學生的合理化建議與批評,及時采納和改進。
(七)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源和學生宿舍、廁所管理,防止疾病傳播。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實施解決農村飲水工程與加強農村學校衛生管理結合起來,保證學校安全飲用水供應。要加強水源管理,建立有效的飲用水消毒系統,自用水池和桶裝開水要加蓋加鎖,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嚴防水源被污染和預防投毒事件發生。學校要為學生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設施。學校自建水井周圍30米以內不得設置廁所、垃圾站、排污溝等污染源。有自備水源及二次供水的學校,自備水源用作生活飲用水的,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完善飲用水管理制度,專(兼)職管水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各中小學校要加強學生宿舍的衛生管理,改善學生宿舍衛生與通風采光條件,每日進行通風透氣不少于2小時。學校廁所要做好糞便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學校的生活用水,食堂、宿舍、廁所等衛生設施進行檢查。
(八)加強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監測,建立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生因病缺課原因登記制度、每日晨檢制度,加強學生發病情況的監測及統計。出現傳染病疫情爆發時,學校要及時成立疫情控制處理領導小組,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疫情調查及處理控制工作。各中小學校要組織在校學生進行每年一次健康體檢,要將體檢結果和相關的防治建議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以便共同采取防治措施。
(九)嚴格執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學校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事件后,應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的規定,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事件得到控制后,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要將事件的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向上級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
八、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強校園周邊食品衛生綜合整治
(一)各級公安、工商、衛生監督、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校園周邊餐飲、副食品店衛生監管,特別是無證個體流動攤點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不衛生食品對學生的危害。
(二)各中小學校在出租鋪面時,嚴格控制租賃用于食品經營。
(三)廣大師生員工發現校園周邊飲食、糖煙副食品店經營“三無”食品、無證經營流動攤點,要及時向等有關部門舉報。
九、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行政監督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作為對學校督查、評估的重要內容。市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專項聯合督查,縣區要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各學校要經常性自查,以便及早發現問題,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