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衛生部《關于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242號)、省衛生廳《關于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通知》(蘇衛法監[2003]118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將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監督執法與技術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制度,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食品衛生監督工作,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
二、分級標準
根據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審查和一年內經常性衛生監督審查結論的平均情況綜合評價(評分表附后),確定A、B、C、D四個食品衛生信譽等級。
1.A級為衛生許可審查和經常性衛生監督審查結論均為良好,為低風險,進行簡化監督。
2.B級為衛生許可審查和經常性衛生監督審查結論一個為良好,一個為一般,為中風險,進行常規監督。
3.C級為衛生許可審查和經常性衛生監督審查結論均為一般,為高風險,進行強化監督。
4.D級為衛生許可審查為差的或衛生許可審查為一般/良好,但是經常性衛生監督審查結論均為差的,不予許可或次年不予驗證。
三、實施程序
1.培訓。對食品行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采取集中培訓與現場監督指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訓,使他們了解食品衛生監督管理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相關內容和要求,強化他們的食品衛生責任意識,調動他們參與食品衛生管理的積極性,提高食品行業自身管理水平。
2.自評。各食品行業在當地衛生監督部門的督促指導下先進行自評,力爭達到量化分級標準上的各項指標。
3.初評。各地衛生監督部門按照量化分級標準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初評,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初評查出的問題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市區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由市疾控中心負責實施。
4. 終評。市食品量化分分級管理評審衛生監督所組織評審小組進行終評,進行風險性分級和食品衛生信譽度分級。
5.公示。各食品單位的食品衛生信譽度分級評定后,市衛生局將通過宿遷衛生網、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對取得A、B、C級的單位向社會進行公示,讓消費者了解食品單位現有的等級狀況。
6.授牌。市衛生局將根據各食品單位的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分別進行相應級別的授牌。
四、組織領導
1.健全組織。成立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評審小組。
市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程崇高;
副組長:周東浩、周新亞;
成 員:蔣復春、張峰、莊波、仲穎、張航。
市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評審小組
組 長:周東浩;
副組長:沈 謹;
成 員:谷玉軍、潘蘇冬、張峰、唐軍、夏林峰、汪廣軍、張航、谷友成、劉根利、傅小勇、張超、朱風、姚成宜、唐娟、周海泓。
2.領導重視。各縣衛生監督所、區監督辦的主要領導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協調和支持,對實施量化工作給予人員、時間、經費和交通上的保障,根據本工作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措施,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3.加強監督員培訓。集中培訓,轉變觀念,熟悉量化評審標準,確保使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能夠順利開展。
4.加強督查。為了確保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在我市的順利實施,我局將不定期的組織有關人員對各縣區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1.工作實施步驟。第一階段:2004年第一季度前所有學校(含幼兒園所)食堂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第二階段:2004年底前餐飲業(含集體食堂)和調味品生產單位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第三階段:2006年底前所有食品單位全面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2.嚴格按要求開展工作。對新申辦衛生許可證的單位,要按照衛生許可審查量化標準進行現場審查;符合發放衛生許可證條件的準予發放,不符合發放條件的,各地衛生行政部門一律不予發放衛生許可證。對已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單位,要按照衛生許可審查和經常性衛生監督量化標準對其進行風險性分級和食品衛生信譽度分級。
3.堅持動態監督的原則。食品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除嚴重違反《食品衛生法》需吊銷衛生許可證外,凡違反關鍵監督項目的,應降低其等級;對存在輕微違法行為的單位,如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改達標,可保持其等級;在日常生產經營中保持良好記錄的單位也可向衛生監督機構申請提高其等級。
4.及時總結上報。各縣衛生監督所、區監督辦要注意收集保存資料,定期進行匯總,每月3日前、每階段工作結束后5日內,將上月工作小結和階段工作總結及時上報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在每階段工作結束后8日內將全市工作總結上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處。
附件:1、餐飲業衛生許可審查量化評分表
2、餐飲業經常性衛生監督量化評分表
附件1
餐飲業衛生許可審查量化評分表
被檢查單位: 結論:(良好,一般,差)
環節 | 項目 | 審 查 內 容 | 分值 | 得分 | 小計 |
衛生 管理 (15分) | 制度 (10分) | 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 10 | ||
人員 (5分) | 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 5 | |||
證件 | 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 | ※ | |||
建筑與 布局 (60分) | 選址 | 必須遠離污染源,距離暴露垃圾堆(場)、坑式廁所、糞池25米以上,環境整潔 | ※ | ||
面積 (20分) | 必須與就餐人數、加工和供應品種及數量相適應,并符合有關規定 | 10 | |||
廚房使用面積≥8M2、廚餐比≥1:2 | 10 | ||||
建筑 材料 (12分) | 廚房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滲水、易清洗材料鋪設,并有一定坡度 | 2 | |||
墻壁采用淺色、無毒、不滲水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貼有1.5m以上的瓷片墻裙 | 5 | ||||
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 | 5 | ||||
流程 布局 | 加工場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順序予以布局 | ※ | |||
生熟食品存放場所無交叉污染 | ※ | ||||
粗加工間(區域) (5分) | 分設肉類原料(包括水產品)和蔬菜原料洗滌間或池,并有明顯標志 | ※ | |||
加工肉類(包括水產品)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 | 5 | ||||
烹調間(區域) (14分) | 使用隔墻燒火爐灶或油氣爐 | 5 | |||
安裝有排氣罩,排煙排氣良好 | 2 | ||||
設有配料操作臺 | 2 | ||||
設有食用具存放柜 | 5 | ||||
餐具 洗消間 (區域) (5分) | 設專用洗涮水池 | ※ | |||
充足、有效的消毒設施 | ※ | ||||
充足、完善的餐具保潔設施 | 5 | ||||
餐廳 (4分) | 設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 | 2 | |||
設有餐(飲)具存放柜 | 2 | ||||
食品 貯存 (31分) | 采購 (15分) | 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 | 10 | ||
有驗收制度 | 5 | ||||
原料庫 (14分) | 分主、副食倉庫設置 | 2 | |||
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 5 | ||||
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 | 5 | ||||
有機械通風設施 | 2 | ||||
冷藏 設施 (2分) | 有足夠數量的冰箱(柜) | ※ | |||
滿足生熟分開存放的要求 | ※ | ||||
冷藏庫(冰箱)有溫度顯示裝置 | 2 | ||||
衛生 設施 (42分) | 三防 設施 (10分) | 非全部使用空調的單位,應配備紗門、紗窗或者塑料門簾 | ※ | ||
木門下端裝有金屬防鼠板 | 5 | ||||
下水道出口處有金屬隔柵 | 5 | ||||
更衣室(場所) (10分) | 設從業人員更衣室(場所)、更衣柜 | 5 | |||
設有洗手消毒設施 | 5 | ||||
衛生間 (15分) | 廁所為水沖式或外設 | 5 | |||
其門口與食品加工間不直接相通 | 5 | ||||
設有洗手設施 | 5 | ||||
廢棄物 存放 (7分) | 各場所設置密閉的廢棄物盛放容器 | 2 | |||
按有關規定管理廢棄食用油脂 | 5 | ||||
加工用水 | 水源充足,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衛生防護設施 | ※ | |||
專間 要求 (65分) | 涼菜間 (21分) | 入口處設預進間 | 2 | ||
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 | 5 | ||||
配備有空氣消毒裝置 | 5 | ||||
配備有空調(或降溫設施)、食品冷藏設施 | 5 | ||||
配備專用工具 | ※ | ||||
采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 | 2 | ||||
設有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 2 | ||||
配餐間 (12分) | 設有洗手、消毒 、更衣設施 | 5 | |||
有空氣消毒裝置 | 5 | ||||
設有配餐臺 | ※ | ||||
設有能夠開合的食品銷售窗 | 2 | ||||
裱花間 (21分) | 入口處設預進間 | 2 | |||
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 | 5 | ||||
配備有充足有效的空氣消毒裝置 | 5 | ||||
配備有空調(或降溫設施)、食品冷藏設施 | 5 | ||||
配備專用工具 | ※ | ||||
采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 | 2 | ||||
設有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 2 | ||||
燒烤間 (11分) | 分設出入口 | 2 | |||
清洗消毒設備完善 | 2 | ||||
依次設腌制間(場所)、燒烤鹵肉間(場所)和晾涼間(柜) | ※ | ||||
三防設施完備 | 2 | ||||
獨立的粗加工間 | 5 | ||||
合計 |
注:1、※是關鍵監督項目,如果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則評為差。
2、10分、5分、2分是按風險大小及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3、可以有合理缺項,但需標化。標化分=所得的分數除以該單位應得的最高分數×100。
得分: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
標化分:
陪同檢查人: 檢查人:
附件2
餐飲業經常性衛生監督量化評分表
被檢查單位: 結論:(良好,一般,差)
監督 環節 | 監督 項目 | 審查內容 | 扣分值 | 得 分 | 小計 |
衛生 許可證 | 期限 | 超出有效期 | --- | 不予評定等級 | |
范圍 | 超出許可經營范圍 | ||||
真偽 | 偽造、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 | ||||
衛生 管理 (30分) | 制度(5分) | 衛生管理制度不落實 | 5 | ||
人員(5分) | 無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 5 | |||
體檢 培訓 (20分) | 從業人員無有效的體檢培訓合格證 | 5 | |||
從業人員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 5 | ||||
從業人員有不良衛生習慣 | 5 | ||||
從業人員不掌握基本衛生知識 | 5 | ||||
食物中毒 | 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 | ※ | |||
建筑與布局 | 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積、設施與布局 | ※ | |||
原料 采購 與貯 存的 衛生 (42分) | 采購 (20分) | 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食品及其原料 | 10 | ||
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 5 | ||||
食品及其原料未索證、無驗收記錄 | 5 | ||||
庫房 (12分) | 食品庫房臟亂,與非食品混放 | 2 | |||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 ※ | ||||
存有超過保質期或腐敗變質食品 | 10 | ||||
冷藏設施 (10分) | 冷藏冷凍設備不能正常運轉 | 5 | |||
生熟混放 | 5 | ||||
環境衛生 (20分) | 廚房內外環境不整潔 | 2 | |||
防蠅、防鼠、防塵設施無效 | 2 | ||||
廢棄物盛放容器不密閉、外觀不潔 | 2 | ||||
未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 | 5 | ||||
墻壁、墻裙、天花板不潔,脫落 | 2 | ||||
加工用設施、設備、工具不潔 | 5 | ||||
洗手消毒設備運轉不正常 | 2 | ||||
加工過程的衛生(95分) | 一般 要求 (35分) | 利用腐敗變質及其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 ※ | ||
粗加工過程中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未分開 | 5 | ||||
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存在交叉污染 | 10 |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混用、不清潔 | 5 | ||||
食物沒有燒熟煮透,中心溫度<70℃ | 5 | ||||
烹調后至食用前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食物,存放條件不當 | 5 | ||||
出售感官異常或變質食物 | ※ | ||||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未充分加熱 | 5 | ||||
專間特殊 要求(涼 菜、裱花 蛋糕和生 食食品) (每間20分,共60分) | 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不符合要求 | 10 | |||
消毒措施不落實 | 5 | ||||
加工間溫度大于25℃ | 5 | ||||
餐飲具及消毒 (15分) | 餐飲具未清洗、消毒 | 10 | |||
保潔不符合要求 | 5 | ||||
合計 |
注:1、※是關鍵監督項目,如果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則評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