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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14年動物疫病免疫計劃》的通知

   2014-06-04 705
核心提示:各盟市農牧業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農牧業局:  為切實做好2014年動物疫病免疫工作,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中長期動物疫病防

各盟市農牧業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農牧業局:

  為切實做好2014年動物疫病免疫工作,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2014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訂《內蒙古自治區2014年動物疫病免疫計劃》,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5種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對雞新城疫、小反芻獸疫、炭疽病、狂犬病等4種動物疫病實行計劃免疫。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4年3月26日

  內蒙古自治區2014年動物疫病免疫計劃

  一、總體要求

  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職責分工

  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免疫計劃,負責疫苗、診斷試劑的訂購、保存、組織供應、使用監管,并制定實施具體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評價使用環節免疫疫苗免疫效果,按規定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免疫義務,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

  免疫所需疫苗的售后服務和質量責任由定點疫苗生產企業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地要按照自治區動物疫病免疫計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本轄區的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二)組織免疫技術培訓。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組織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地要組織好蘇木鄉鎮及嘎查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免疫時要規范操作,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做好各項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為傳播疫病和人員感染。

  (三)建立免疫檔案。對養殖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特別要做好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記錄。做到蘇木鄉鎮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有免疫記錄,做到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

  (四)實施免疫信息報告。對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及時報告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要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五)規范疫苗管理。規范疫苗供應工作,加強存放、轉運、使用等環節的管理,保證疫苗的質量;推行疫苗網絡化實時管理,建立臺賬,登記造冊;強化廢棄疫苗的回收和無害化處理。

  四、疫苗監管

  自治區獸醫局負責轄區內疫苗生產企業監督管理,負責對自治區動物免疫所需疫苗的投標企業誠信記錄進行審核,對疫苗的保存、運輸、使用等環節冷鏈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管。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買倒賣國家和自治區動物疫病免疫疫苗。

  五、監督檢查

  (一)針對免疫工作,研究細化責任,層層落實到人。對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履行強制免疫職責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各級獸醫部門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要按照《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動物疫病監測計劃》要求,定期組織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對被抽檢的養殖場(廠)、蘇木鄉鎮或嘎查村存欄家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盡快進行加強免疫。自治區將根據不同時期的免疫情況組織隨機抽檢,并通報抽檢結果。

  (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時,應嚴格核查調運畜禽的免疫情況,對調出縣境的種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加強免疫,對調運的種蛋和未達首免日齡的仔畜、雛禽,應標明其供體的免疫情況,未加強免疫或免疫情況不明的禁止調運。

  (四)自治區獸醫工作定點聯系督查組要及時掌握所聯系區域的免疫工作進展,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各地也要加大督查指導力度,確保免疫工作落實到位。

  (五)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動物疫病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六、其他

  各盟市獸醫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自治區獸醫局備案。

  自治區農牧業廳將根據動物疫病發生與發展狀況,必要時會同財政廳調整本計劃。

  1.口蹄疫免疫計劃

  2.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計劃

  3.布魯氏菌病免疫計劃

  4.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計劃

  5.豬瘟免疫計劃

  6.雞新城疫免疫計劃

  7.小反芻獸疫免疫計劃

  8.炭疽病免疫計劃

  9.狂犬病免疫計劃

  附件:

  附件1:

  口蹄疫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豬使用O型滅活類疫苗進行強制免疫;對所有肉牛、羊、駱駝、鹿使用口蹄疫O型-亞洲Ⅰ型二價滅活疫苗進行強制免疫;對所有肉牛及19個邊境旗縣的羊使用A型口蹄疫滅活疫苗強制免疫;對所有奶牛和種公牛使用口蹄疫O型-亞洲I型-A型三價滅活疫苗進行強制免疫。

  規模養殖場按下述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家畜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家畜要及時補免。

  二、免疫程序

  1.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免疫

  仔豬、羔羊:28~35日齡時進行初免。

  犢牛:90日齡左右進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間隔1個月后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以后每隔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家畜免疫

  春、秋兩季對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集中免疫,并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3、奶牛免疫

  奶牛一年免疫三次。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排出免疫時間表,分片包干,責任到人,保證做到三次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全部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邊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邊境線30公里以內的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豬口蹄疫O型合成肽滅活疫苗,豬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亞洲I型雙價滅活疫苗,牛口蹄疫O型、A型雙價滅活疫苗,口蹄疫A型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亞洲I型-A型三價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雞、水禽(鴨、鵝)和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禽只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

  對進口國有要求且防疫條件好的出口企業,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途的家禽,報經自治區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可按下述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散養家禽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對新補欄的家禽及時補免。

  1.種雞、蛋雞免疫

  雛雞7~14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進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開產前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加強免疫,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雞免疫

  7~14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加強免疫一次。

  3.種鴨、蛋鴨、種鵝、蛋鵝免疫

  雛鴨或雛鵝14~21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間隔3~4周,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鴨、肉鵝免疫

  肉鴨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鵝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5.散養禽免疫

  春、秋兩季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各進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定期補免。

  6.鵪鶉、鴿子等其他禽類免疫

  根據飼養用途,參考雞的相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根據受威脅區家禽免疫抗體監測情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邊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邊境30公里范圍內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5株),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6+Re-4株),禽流感H9亞型滅活疫苗,禽流感(H5+H9)二價滅活疫苗(H5N1,Re-6株+H9N2,Re-2株)。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附件3:

  布病免疫計劃

  一、要求

  免疫地區繼續實施秋季布病強制灌服免疫。年內計劃申請達標考核驗收的旗縣停止牛羊免疫工作;經考核驗收未通過的旗縣繼續實施免疫;已通過穩定控制標準驗收的旗縣禁止免疫,實施檢疫凈化防控措施;達到控制標準的旗縣免疫問題由當地盟市確定。

  二、免疫程序

  布病免疫地區要科學合理制定與溯源滅點相銜接的免疫計劃,適時開展強制免疫。對新生和補欄的牛、羊及時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區所有健康牛和羊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牛和羊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布氏桿菌病活疫苗(S2株)。

  五、免疫方法

  按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逐頭只雙倍劑量灌服免疫。

  附件4: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下述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豬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豬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豬場免疫

  商品豬:使用活疫苗于斷奶前后初免,4個月后免疫1次;或者,使用滅活苗于斷奶后初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初免后1個月加強免疫1次。

  種母豬:使用活疫苗或滅活疫苗進行免疫。15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以后每次配種前加強免疫1次。

  種公豬:使用滅活疫苗進行免疫。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以后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散養豬免疫

  春、秋兩季對所有豬進行一次集中免疫,并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豬場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健康豬使用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弱毒疫苗、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附件5:

  豬瘟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豬瘟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商品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

  種  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以后每4~6個月免疫一次。

  散養豬:每年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并定期補免。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健康豬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豬瘟脾淋疫苗、豬瘟活疫苗(傳代細胞源)。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附件6:

  新城疫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雞實施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規模養雞場免疫

  種雞、商品蛋雞:1日齡時,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滅活疫苗進行免疫;12周齡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滅活苗強化免疫,17~18周齡或產蛋前再用新城疫滅活疫苗免疫一次。開產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疫苗免疫。

  肉雞:7~10日齡時,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滅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強免疫一次。

  各規模養雞場結合本場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新城疫免疫抗體水平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適時調整免疫程序。

  2、散養戶免疫

  實行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等高風險區域的所有雞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雞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操作。

  附件7:

  小反芻獸疫免疫計劃

  一、免疫范圍

  阿拉善盟、烏海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包頭市、呼和浩特市等6個盟市,以蘇木鄉鎮為單位,對所有易感羊只進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2014年春季集中進行一次免疫。對新生羔1月齡時和新補欄羊只及時開展補免。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所有易感羊只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小反芻獸疫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具體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操作。

  附件8:

  炭疽病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3年內曾發生過疫情的地區,以蘇木鄉鎮為單位,所有易感牲畜進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每年春季集中進行一次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所有易感牲畜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Ⅱ號炭疽芽胞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具體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操作。

  附件9:

  狂犬病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犬實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點做好城鎮、高發地區犬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齡時進行初免,12月齡時進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進行一次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等高風險區域的所有犬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犬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狂犬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操作。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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