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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水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鄭政辦〔2005〕39號)

   2011-03-21 759
核心提示:為保障居民水產品消費安全,促進無公害水產品生產,提高水產品質量,根據《鄭州市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規定
為保障居民水產品消費安全,促進無公害水產品生產,提高水產品質量,根據《鄭州市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從2005年12月1日起對部分水產品實施市場準入,現制定鄭州市水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提高水產品質量、保證人民群眾食用安全為目標,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對水產品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實行監控,切實保證對水產品實行“從產地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監測,確保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
 
  二、準入步驟和范圍
 
  水產品市場準入按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進行。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在柳林水產品批發市場、亞宏水產品批發市場和緯三路水產品市場試行,2006年3月1日起在市區實施。
 
  本方案所稱水產品,是指養殖、捕撈生產的,未經工業化加工,可供消費者食用的鮮活、冷凍、水發類水產品。實施準入的水產品品種包括:鯉魚、鯽魚、鳙魚、鰱魚、革胡子鯰、草魚、鯧魚、蝦、蟹、鱉、帶魚、水發海參、魷魚、貝類、海帶。
 
  實施水產品市場準入后,凡進入市場的水產品,應當按標準組織生產,產品質量達到國家強制性標準,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達到行業強制性標準或地方強制性標準,保證食用安全。鼓勵、提倡取得無公害、綠色或有機水產品認證的產品進入市場。沒有取得無公害、綠色或有機水產品認證的,進入市場前應按本方案規定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入市銷售,不合格的不得進入市場。
 
  各縣(市)、上街區要結合各自實際,參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及相關措施,加大對水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宣傳,增強水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為實施水產品市場準入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加強生產監管
 
  強化標準化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支持創建國家級和省、市級無公害水產品基地、標準化生產綜合示范區和出口水產品生產基地,鼓勵開展無公害、綠色或有機水產品認證。加強養殖用水的監測以及漁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嚴禁使用不符合養殖用水標準的水源從事水產品生產,嚴禁銷售、使用明令禁用的漁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三)嚴格水產品市場管理,實施標識管理,推行追溯和承諾制度,規范經營行為
 
  實行市場準入后,進入市場銷售的水產品必須是經檢測檢驗合格的產品,未經檢測檢驗和檢測檢驗不合格的水產品不得上市銷售。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水產品專賣店等單位對銷售的水產品質量負總責,設專人負責質量工作,配備檢測設備,開展水產品質量自檢工作,不合格的不準銷售。
 
  逐步推行水產品產地標識制度,上市的水產品要附產品標簽,標明供貨單位(經銷者)、產品名稱、進貨日期、產品規格、產品種類、產地、生產者和經營者。捕撈產品要標明產地。
 
  建立水產品生產、經營記錄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從生產、銷售到食用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質量責任。水產品經營者要建立規范的購銷臺帳,詳細記載購買渠道、數量、時間和銷售對象,臺帳要和產品實物相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要設置公示牌,標明攤位號、水產品品種品牌和來源,公示產品標簽,張貼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有關證書(認證文書復印件等),接受執法人員監督檢查和群眾監督。水產品經營者、超市和餐飲服務單位(含單位食堂)應當建立水產品進貨記錄,索要檢測合格證或購買憑證,記載購買渠道、數量、時間,并做到產品與憑證相符。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生產者要向經營者、經營者要向消費者就其生產、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做出承諾,承諾其生產或經營的水產品符合食用安全。
 
  (四)嚴格水產品質量檢測
 
  經認證為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的水產品,實行上市免檢制度,憑認證證書和專用標志、產地標識及檢測證明可以直接進入市場;國外入境上市的水產品憑入境檢驗、檢疫證書進入市場銷售;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無公害水產品基地的產品,實行索證抽檢制度,憑產地認定證書和近期(半年內有效)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可以直接進入市場銷售,無近期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的,進行現場抽檢,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其他水產品上市前,都應當接受產地市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測檢驗,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運輸和銷售時必須攜帶檢測檢驗合格證明。
 
  經檢測不合格的水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依法處置。
 
  (五)建立健全水產品檢測檢驗體系
 
  市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水產品檢測機構,合理設置檢測網點,配置必要的檢測人員和設備,所需經費列入市級財政預算。市水產品檢測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無公害食品―――水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NY5073-2001)標準進行檢測,重點檢測重金屬、藥物殘留、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質。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水產品標準化生產綜合示范區、出口水產品生產基地、水產品批發市場和水產品專賣店,也應當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檢測工作規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開展自檢工作,自檢實行日檢日報。
 
  四、明確責任,加強領導
 
  在實施水產品市場準入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國辦發〔2003〕65號)要求,分口把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實施水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方案。負責水產品檢測機構和檢測網點建設,負責水產品上市前的檢測檢驗工作和上市后的抽檢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的自檢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鄭州市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金屬、漁藥殘留和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水產品,查處違規、違法行為,確保水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順利進行。
 
  市衛生局:重點組織對餐飲服務單位,包括各類賓館、飯店、餐館、酒樓、飲食店和水產品消費量較大的單位(如學校等)食堂等的監督檢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和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監管,并依據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查處違法行為。
 
  市工商局:對市場上水產品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主體資格審核,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按照工商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市公安局:及時協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妨礙行政執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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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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