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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

   2010-07-23 922
核心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予以發布,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2009年度尚未進行境外稅收抵免處理的,可按本公告計算抵免。

  特此公告。

  附件:   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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