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國慶假期,食品添加劑再次吸引了消費者眼球。我們知道,在世界范圍內,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都受到嚴格管理,其目的是確保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不過,由于經濟、社會、飲食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各國家和地區的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各有差異。出口食品企業應了解其目標國家的具體規定,才能確保產品出口的合規。為使相關企業能深入了解各國家/地區食品添加劑監管的差異,食品伙伴網將為大家進行各國家/地區食品添加劑監管要求的剖析,本期為大家提供日本如何進行食品添加劑的管理。
01
日本食品添加劑的監管
只有厚生勞動大臣認為是對人體健康無害的食品添加劑(不包括天然香料和一般飲食添加劑)以及含有該類添加劑制劑及食品才允許用于銷售或以銷售為目的的制造、加工、進口、使用、銷售、貯藏或陳列,也就是說目前日本的食品添加劑實施指定制度,只有被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的食品添加劑才可以用于食品的生產或加工過程中。
針對日本未指定的添加劑,企業可以向日本厚生勞動省提出指定申請,由厚生勞動省委托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對該添加劑進行風險評估并預設該添加劑的使用限量,然后聽取厚生勞動省下屬的藥事·食品衛生審議會的意見決定是否將該添加劑列為指定添加劑。
03
日本食品添加劑的使用
日本制定了《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和《食品添加劑公定書》,對指定添加劑和既存添加劑的成分規格、生產標準、使用標準以及品質保持方法等進行了規定,添加劑的使用限量和使用范圍都必須遵守上述標準法規中的規定。而標準法規中未制定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原則上認為其可以用于所有食品中,未明確規定使用限量的食品添加劑,一般是經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風險評估,認為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且無需設定使用限量的物質,因此,此類添加劑按照GMP使用。
而天然香料用于食品著香時的使用量極少,日本并未設定天然香料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限量;一般飲食添加劑由于其既可以作為食品,又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的特殊性,日本也未設定該類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限量,即原則上,天然香料和一般飲食添加劑在所有食品中均可按照GMP使用。
04
日本食品添加劑的標識
《食品標示法》明確規定食品銷售時必須標示食品名稱、添加劑、原材料等相關事項以確保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食品標示標準》則對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要求進行了更為詳細的標示規定。針對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原則上應以該添加劑的物質名稱進行標示;部分添加劑可以使用其用途名稱或簡稱等代替該添加劑的物質標示;當食品添加劑用作甜味劑、著色劑、防腐劑、增稠劑等用途時,則應同時標示相關添加劑的物質名稱和用途名稱。
2013年制定的《食品標示法》和2015年制定的《食品標示標準》中均未對不使用添加劑或無添加添加劑的相關規定,這使得部分食品企業在產品包裝上任意標示“不使用”或“無添加”字樣,造成了部分消費者的誤解,因此2022年3月30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了《不使用食品添劑相關的標示指南》,規范產品上“不使用”或“無添加”字樣的標示。
編輯:食小合
作者:食品合規服務中心 宗振宇
食品伙伴網質量安全管理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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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添加劑的監管
只有厚生勞動大臣認為是對人體健康無害的食品添加劑(不包括天然香料和一般飲食添加劑)以及含有該類添加劑制劑及食品才允許用于銷售或以銷售為目的的制造、加工、進口、使用、銷售、貯藏或陳列,也就是說目前日本的食品添加劑實施指定制度,只有被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的食品添加劑才可以用于食品的生產或加工過程中。
針對日本未指定的添加劑,企業可以向日本厚生勞動省提出指定申請,由厚生勞動省委托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對該添加劑進行風險評估并預設該添加劑的使用限量,然后聽取厚生勞動省下屬的藥事·食品衛生審議會的意見決定是否將該添加劑列為指定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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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添加劑的使用
日本制定了《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和《食品添加劑公定書》,對指定添加劑和既存添加劑的成分規格、生產標準、使用標準以及品質保持方法等進行了規定,添加劑的使用限量和使用范圍都必須遵守上述標準法規中的規定。而標準法規中未制定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原則上認為其可以用于所有食品中,未明確規定使用限量的食品添加劑,一般是經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風險評估,認為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且無需設定使用限量的物質,因此,此類添加劑按照GMP使用。
而天然香料用于食品著香時的使用量極少,日本并未設定天然香料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限量;一般飲食添加劑由于其既可以作為食品,又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的特殊性,日本也未設定該類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限量,即原則上,天然香料和一般飲食添加劑在所有食品中均可按照GMP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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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添加劑的標識
《食品標示法》明確規定食品銷售時必須標示食品名稱、添加劑、原材料等相關事項以確保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食品標示標準》則對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要求進行了更為詳細的標示規定。針對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原則上應以該添加劑的物質名稱進行標示;部分添加劑可以使用其用途名稱或簡稱等代替該添加劑的物質標示;當食品添加劑用作甜味劑、著色劑、防腐劑、增稠劑等用途時,則應同時標示相關添加劑的物質名稱和用途名稱。
2013年制定的《食品標示法》和2015年制定的《食品標示標準》中均未對不使用添加劑或無添加添加劑的相關規定,這使得部分食品企業在產品包裝上任意標示“不使用”或“無添加”字樣,造成了部分消費者的誤解,因此2022年3月30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了《不使用食品添劑相關的標示指南》,規范產品上“不使用”或“無添加”字樣的標示。
編輯:食小合
作者:食品合規服務中心 宗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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