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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食品安全署發布新型食品和傳統食品安全指南

   2016-11-14 商務部1027
核心提示:  據歐盟商務網站11月10日晚報道,為了保證來自第三國的新型食品和傳統食品在歐洲市場銷售前的安全性,歐盟食品安全署(EFSA)
   據歐盟商務網站11月10日晚報道,為了保證來自第三國的新型食品和傳統食品在歐洲市場銷售前的安全性,歐盟食品安全署(EFSA)當天發布了關于上述兩類食品的指南文件。 
  2015年11月歐盟出臺關于新型食品的新規,該規定將于2018年1月生效。新規明確要求集中統一評估和批準。歐盟的風險管理部門有權批準在歐洲市場銷售的新型食品,或者要求EFSA進行科學風險評估以確認其安全性。新型食品是指1997年5月前歐洲民眾未大量消費的食品,包括使用新原料、新技術、新成份制作的食品。
 
  上述兩個新的指南詳細說明申請者為了風險評估需要提供的信息種類,并且明確了在EFSA評估新型或傳統食品安全性前如何提供有關信息。新型食品申請需要提供描述產品的數據,包括成份、營養、毒性和過敏特性以及和加工過程有關的信息。對來自歐盟國家外的傳統食品,申請者需要提供該食品在歐盟外1個以上國家至少25年安全使用的證據。EFSA和歐盟成員國將同時對這些證據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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