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炭黑在食品生產中的正確使用目前,對于我國食品中食品添加劑使用原則,依據2015年5月24日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執行。
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植物炭黑》要求的植物炭黑,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著色劑(天然食用黑色素)使用。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和原國家衛計委2016年第8號公告,食品添加劑植物炭黑可用于:冷凍飲品(食用冰除外)、糕點、餅干、糖果、粉圓和膠原蛋白腸衣六類食品中。其中:冷凍飲品(食用冰除外)、糕點、餅干、糖果使用量為5.0g/kg;粉圓使用量為1.5g/kg;膠原蛋白腸衣按生產需要量添加。
對于品種的界定,按以下類別和解釋確定:03.0冷凍飲品(03.04食用冰除外):包括03.01冰淇淋、雪糕類;03.03風味冰、冰棍類。05.02糖果:包括硬質糖果、酥質糖果、焦香糖果、奶糖糖果、壓片糖果、凝膠糖果、充氣糖果、膠基糖果和其他糖果。06.05.02.04粉圓:以淀粉為原料,經造粒工藝加工而成的圓球狀非即食產品。07.02糕點:以糧油糖和(或)甜味劑、蛋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輔料,并經調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包括:07.02.01中式糕點(月餅除外)、07.02.02西式糕點、07.02.03月餅、07.02.04糕點上彩裝。07.03餅干:包括夾心及裝飾類餅干、威化餅干、蛋卷和其他餅干。16.03 膠原蛋白腸衣。
在上述類別的食品加工過程中,可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和原國家衛計委的公告,使用食品添加劑植物炭黑:冷凍飲品(食用冰除外)、糕點、餅干、糖果使用量為5.0g/kg;粉圓使用量為1.5g/kg;膠原蛋白腸衣按生產需要量添加。
植物炭黑與竹炭、活性炭的區別植物炭黑以植物樹桿、殼為原料,經炭化,精制而成。
食品添加劑植物炭黑是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植物炭黑》要求的植物炭黑產品,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著色劑使用,終隨食品成品進入人的口中,供消費者食用。該標準范圍規定適用于以植物為原料,經炭化、精制而生成的食品添加劑植物炭黑。以植物的一種--竹子為原料,可以生產食品添加劑植物炭黑。
而竹炭就是用竹子燒出來的炭,因其有很多微孔,從而大大增加了表面積。正是這些微孔結構和巨大表面積,使竹炭有良好的吸附性能,在凈水、凈化空氣、除臭等方面應用。竹炭在生產過程中,其工藝的炭化與植物炭黑的炭化有一定的區別,同時更重要的是,竹炭生產缺少精制工序,產品指標不一定能達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植物炭黑》要求。所以說,竹炭并不一定是植物炭黑。只有以植物竹子為原料,經炭化、精制而生成的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植物炭黑》規定要求的產品,才是食品添加劑植物炭黑。在食品生產中,將竹炭作為可食用配料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因此,不能將一般的竹炭用作食品生產配料,否則,則涉嫌違法添加。
植物活性炭是以木屑、竹子、椰殼或者果殼等植物材料經物理法或化學法制得。 活性炭具有比表面積大、吸附性強, 作為食品加工助劑,主要起吸附脫色作用。在制成終成品前必須去除, 食品中不能有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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