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證(食鹽)》核發辦事指南
一、受理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省食品生產許可證(食鹽)的申請與辦理。
二、事項類型
承諾件。
三、申請主體
法人、自然人
四、主題分類
“法人辦事”主題分類:行政許可→省市監管局→食品生產許可→食鹽許可
五、設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法規要求辦理食鹽許可受理業務。
六、行使層級
省級
七、進駐部門
實施主體: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實施主體性質:法定機關
主辦科室: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監測管理處
八、聯辦機構
無
九、申請條件和限制
申請條件: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數量限制:無
禁止性要求:無
十、事項信息
《食品生產許可證(食鹽)》核發
十一、受理條件
1. 從事食鹽生產活動,應當依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鹽的食品生產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2. 食鹽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食鹽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3.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4.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5.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6.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二、申報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3.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4.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復印件;
7.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等技術材料;
8.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9.生產場所及周圍環境平面圖;
10.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1
.與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十三、辦理流程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
2020年3月12日
一、受理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省食品生產許可證(食鹽)的申請與辦理。
二、事項類型
承諾件。
三、申請主體
法人、自然人
四、主題分類
“法人辦事”主題分類:行政許可→省市監管局→食品生產許可→食鹽許可
五、設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法規要求辦理食鹽許可受理業務。
六、行使層級
省級
七、進駐部門
實施主體: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實施主體性質:法定機關
主辦科室: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監測管理處
八、聯辦機構
無
九、申請條件和限制
申請條件: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數量限制:無
禁止性要求:無
十、事項信息
《食品生產許可證(食鹽)》核發
權利類型 | 行政許可 | 實施主體 |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使層級 | 省級 | 辦理對象 | 法人 |
辦理類型 | 承諾件 | 法定期限 | 2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 | 10個工作日 | 咨詢電話 | 0971-6161713 |
投訴電話 | 12315 | ||
辦理地點 時間 | 省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西寧市城西區西川南路53號文博大廈)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節假日除外) |
十一、受理條件
1. 從事食鹽生產活動,應當依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鹽的食品生產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2. 食鹽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食鹽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3.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4.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5.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6.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二、申報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3.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4.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復印件;
7.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等技術材料;
8.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9.生產場所及周圍環境平面圖;
10.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1
.與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十三、辦理流程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