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場監管局,省局各相關處室,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總局令第24號),更大力度服務和支持食品生產企業發展壯大,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省市縣鄉村五級依申請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目錄)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63號)和《省政務辦關于對省市場監管局調整政務服務事項的復函》,以及省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等改革要求,經省市場監管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現就調整全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職能劃分
(一)省市場監管局
1.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根據需要調整省、市、縣三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省級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人員的資質管理。(食品生產處依職責具體負責)
2.負責全省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系統的開發、管理和維護,負責全省食品生產許可數據的維護和許可信息公開的技術支持,負責與市場監管總局的食品生產許可信息系統的數據銜接。(科信處、信息中心依職責具體負責)
3.負責組織實施許可權限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查、現場核查人員培訓及選派、審批、發證、撤銷、注銷、存檔等工作。(注冊處、食品生產處、評審中心依職責具體組織實施)
(二)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組織實施許可權限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查、現場核查人員選派、審批、發證、撤銷、注銷、存檔等工作。市州局還負責本級及縣級局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人員資質管理及培訓。
按照當地政府行政審批事權劃分,不承擔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職責的市場監管部門,應與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的同級行政審批部門建立食品生產許可、日常監管事權清單和工作銜接機制。
二、關于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劃分
(三)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省3大類2小類別食品生產許可。即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3大類;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2小類。
(四)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22大類別食品生產許可。即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不含食鹽),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類,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不含嬰幼兒輔助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等。
(五)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7大類別食品生產許可。即糧食加工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等食品生產許可。
(六)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本通知有關市州局和縣局兩級權限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
(七)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鄂政發〔2015〕14號)明確的許可清單,武漢、宜昌、襄陽市本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承擔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權限。
(八)市、州和縣(市、區)級設立的行政審批局或自貿區(開發區)可以根據當地政府授予的職責,依法在食品生產許可權限范圍內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接受同級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三、關于不同許可權限受理、審查、決定
(九)申請人申請生產多個類別食品的,由申請人按照本通知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自主選擇其中一個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十)核發(首次申請)。涉及多個層級許可權限的,申請材料受理后,最高級別許可機關組織現場核查,并協調其他有相應許可權限的機關,共同派出核查人員組成聯合審查組開展現場核查,由最高級別許可機關明確核查組組長。申請的所有產品現場核查通過的,由最高級別許可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部分產品現場核查通過的,按食品類別審批權限,由其對應的最高級別許可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十一)變更。
1.生產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名稱等變更,證書核發機關辦理變更許可,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2.食品類別、產品明細以及生產許可條件發生變化的變更,申請受理后,許可機關或者其委托的技術審查機構(以下統稱為審查部門)根據變更項目涉及的許可權限,自行組織或委托相應的審查部門組織現場核查,通過現場核查的,原證書核發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于食品類別的變更申請,涉及的許可權限機關發生變化的,由變更后最高許可權限機關,辦理變更許可,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3.本通知實施前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人辦理變更申請時,需按照本通知的許可權限,由證書載明的食品類別對應的最高權限的許可機關作出許可決定,并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十二)延續。
1.申請人提交申請后,不進行現場核查的,由原發證機關對申請材料審核后,作出是否準予延續決定。
2.本通知實施前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人辦理延續申請時,需按照本通知的許可權限,由證書載明的食品類別對應的最高權限的許可機關作出許可決定,并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3.涉及多個層級許可權限的現場核查,參照涉及不同許可權限的核發組織現場核查工作。
4.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人生產的產品經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或受到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以及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的,延續換證時,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四、關于實施低風險食品告知承諾制有關規定
(十三)部分低風險食品實施告知承諾制許可。低風險食品生產者在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核發時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且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告知承諾書(模板)》(附件3),書面承諾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愿意承擔因違反承諾而導致的損失及后果的,許可機關可以當場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并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十四)告知承諾制的實施主體僅限為縣(市、區)級食品生產許可實施部門。告知承諾制許可的食品類別限定在縣(市區)許可權限7大類別,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合理確定實施告知承諾許可的具體類別。
(十五)食品生產許可實施部門應當組織監管人員,對經由告知承諾程序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自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實施現場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申請人承諾事項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發現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書面責令申請人立即停止生產,并于30天內完成整改;逾期未進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條、五十一條處理。
(十六)若申請人申請的許可類別既有“告知承諾制”的食品類別又有“非告知承諾制”的食品類別,申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先辦理告知承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再到相應許可部門辦理“非告知承諾制”的食品擴項變更;或者直接按照正常程序辦理許可申請。
五、關于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組織實施及豁免
(十七)各級許可機關應當組建本級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人員庫(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庫、專業技術人員庫)。現場核查應當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進行,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核查人員參加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組選派遵循“就近就便、隨機選派”的原則,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組織選派。現場核查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原則上應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擔任。
(十八)參加現場核查人員應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中從事食品生產許可或監管工作的在編人員,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職業化檢查員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長期聘用的食品生產監管人員。省、市州局負責統一組織不同風險類別核查人員的培訓考核,并指導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核查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原則上,對通過培訓考核的核查人員不再頒發專門用于現場核查的證件,核查人員憑《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通知書》,并出示工作證件、執法證件開展現場核查。
(十九)審查部門應將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的有關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誰選派、誰付費”的原則,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工作經費。
(二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首次申請許可或變更食品類別時,若現場核查項目已經過總局產品注冊核查或產品配方注冊核查,原則上不再進行重復核查。
(二十一)除特殊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外,同一食品類別增加生產品種明細的變更(且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只對《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品種明細中沒有具體產品名稱的“其他”類食品組織現場核查。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問題
(二十二)對于未實施現場核查的延續換證許可,監管部門需在獲證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加強監管。
(二十三)首次申請或增加食品類別的現場核查,應核查試制食品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項目應涵蓋產品執行標準有關規定的檢驗項目。由生產者自行檢驗的檢驗報告,應核查其檢驗能力。
(二十四)總局未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食品,原則上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食品安全標準或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實施審查。
(二十五)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政策有關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省審改辦關于調整限制類產品產業政策證明的通知》(鄂審改辦函〔2018〕1號)等規定執行。
(二十六)全省積極推進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辦理,統一向申請人發放電子版許可證書,原則上不再發放紙質版許可證書。對于獲得電子證書的申請人,受理部門不再受理食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書補辦申請。
(二十七)此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湖北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自此通知實施之日起,自行廢止。
各級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的部門或機關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許可事權劃分,認真履職盡責,緊扣當地實際,進一步優化細化推進落實的具體措施,加強協同配合,健全工作銜接機制,確保全省調整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有序有效順利推進,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創造更加方便、快捷和便利的營商環境。
附件: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目錄
2.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目錄
3.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告知承諾書(模板)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附件1、2、3.doc
一、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職能劃分
(一)省市場監管局
1.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根據需要調整省、市、縣三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省級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人員的資質管理。(食品生產處依職責具體負責)
2.負責全省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系統的開發、管理和維護,負責全省食品生產許可數據的維護和許可信息公開的技術支持,負責與市場監管總局的食品生產許可信息系統的數據銜接。(科信處、信息中心依職責具體負責)
3.負責組織實施許可權限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查、現場核查人員培訓及選派、審批、發證、撤銷、注銷、存檔等工作。(注冊處、食品生產處、評審中心依職責具體組織實施)
(二)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組織實施許可權限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查、現場核查人員選派、審批、發證、撤銷、注銷、存檔等工作。市州局還負責本級及縣級局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人員資質管理及培訓。
按照當地政府行政審批事權劃分,不承擔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職責的市場監管部門,應與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的同級行政審批部門建立食品生產許可、日常監管事權清單和工作銜接機制。
二、關于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劃分
(三)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省3大類2小類別食品生產許可。即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3大類;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2小類。
(四)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22大類別食品生產許可。即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不含食鹽),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類,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不含嬰幼兒輔助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等。
(五)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7大類別食品生產許可。即糧食加工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等食品生產許可。
(六)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本通知有關市州局和縣局兩級權限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
(七)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鄂政發〔2015〕14號)明確的許可清單,武漢、宜昌、襄陽市本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承擔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權限。
(八)市、州和縣(市、區)級設立的行政審批局或自貿區(開發區)可以根據當地政府授予的職責,依法在食品生產許可權限范圍內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接受同級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三、關于不同許可權限受理、審查、決定
(九)申請人申請生產多個類別食品的,由申請人按照本通知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自主選擇其中一個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十)核發(首次申請)。涉及多個層級許可權限的,申請材料受理后,最高級別許可機關組織現場核查,并協調其他有相應許可權限的機關,共同派出核查人員組成聯合審查組開展現場核查,由最高級別許可機關明確核查組組長。申請的所有產品現場核查通過的,由最高級別許可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部分產品現場核查通過的,按食品類別審批權限,由其對應的最高級別許可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十一)變更。
1.生產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名稱等變更,證書核發機關辦理變更許可,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2.食品類別、產品明細以及生產許可條件發生變化的變更,申請受理后,許可機關或者其委托的技術審查機構(以下統稱為審查部門)根據變更項目涉及的許可權限,自行組織或委托相應的審查部門組織現場核查,通過現場核查的,原證書核發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于食品類別的變更申請,涉及的許可權限機關發生變化的,由變更后最高許可權限機關,辦理變更許可,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3.本通知實施前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人辦理變更申請時,需按照本通知的許可權限,由證書載明的食品類別對應的最高權限的許可機關作出許可決定,并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十二)延續。
1.申請人提交申請后,不進行現場核查的,由原發證機關對申請材料審核后,作出是否準予延續決定。
2.本通知實施前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人辦理延續申請時,需按照本通知的許可權限,由證書載明的食品類別對應的最高權限的許可機關作出許可決定,并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3.涉及多個層級許可權限的現場核查,參照涉及不同許可權限的核發組織現場核查工作。
4.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人生產的產品經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或受到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以及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的,延續換證時,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四、關于實施低風險食品告知承諾制有關規定
(十三)部分低風險食品實施告知承諾制許可。低風險食品生產者在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核發時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且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告知承諾書(模板)》(附件3),書面承諾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愿意承擔因違反承諾而導致的損失及后果的,許可機關可以當場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并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十四)告知承諾制的實施主體僅限為縣(市、區)級食品生產許可實施部門。告知承諾制許可的食品類別限定在縣(市區)許可權限7大類別,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合理確定實施告知承諾許可的具體類別。
(十五)食品生產許可實施部門應當組織監管人員,對經由告知承諾程序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自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實施現場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申請人承諾事項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發現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書面責令申請人立即停止生產,并于30天內完成整改;逾期未進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條、五十一條處理。
(十六)若申請人申請的許可類別既有“告知承諾制”的食品類別又有“非告知承諾制”的食品類別,申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先辦理告知承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再到相應許可部門辦理“非告知承諾制”的食品擴項變更;或者直接按照正常程序辦理許可申請。
五、關于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組織實施及豁免
(十七)各級許可機關應當組建本級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人員庫(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庫、專業技術人員庫)。現場核查應當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進行,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核查人員參加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組選派遵循“就近就便、隨機選派”的原則,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組織選派。現場核查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原則上應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擔任。
(十八)參加現場核查人員應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中從事食品生產許可或監管工作的在編人員,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職業化檢查員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長期聘用的食品生產監管人員。省、市州局負責統一組織不同風險類別核查人員的培訓考核,并指導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核查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原則上,對通過培訓考核的核查人員不再頒發專門用于現場核查的證件,核查人員憑《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通知書》,并出示工作證件、執法證件開展現場核查。
(十九)審查部門應將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的有關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誰選派、誰付費”的原則,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工作經費。
(二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首次申請許可或變更食品類別時,若現場核查項目已經過總局產品注冊核查或產品配方注冊核查,原則上不再進行重復核查。
(二十一)除特殊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外,同一食品類別增加生產品種明細的變更(且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只對《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品種明細中沒有具體產品名稱的“其他”類食品組織現場核查。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問題
(二十二)對于未實施現場核查的延續換證許可,監管部門需在獲證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加強監管。
(二十三)首次申請或增加食品類別的現場核查,應核查試制食品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項目應涵蓋產品執行標準有關規定的檢驗項目。由生產者自行檢驗的檢驗報告,應核查其檢驗能力。
(二十四)總局未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食品,原則上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食品安全標準或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實施審查。
(二十五)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政策有關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省審改辦關于調整限制類產品產業政策證明的通知》(鄂審改辦函〔2018〕1號)等規定執行。
(二十六)全省積極推進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辦理,統一向申請人發放電子版許可證書,原則上不再發放紙質版許可證書。對于獲得電子證書的申請人,受理部門不再受理食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書補辦申請。
(二十七)此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湖北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自此通知實施之日起,自行廢止。
各級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的部門或機關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許可事權劃分,認真履職盡責,緊扣當地實際,進一步優化細化推進落實的具體措施,加強協同配合,健全工作銜接機制,確保全省調整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有序有效順利推進,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創造更加方便、快捷和便利的營商環境。
附件: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目錄
2.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目錄
3.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告知承諾書(模板)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