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實際,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調整明確食品生產企業自制自用食品添加劑氮氣許可權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產企業從事食品添加劑氮氣生產,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僅限于自制自用的,其許可審批權限由省市場監管局調整為各省轄市、濟源市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生產食品添加劑氮氣產品且對外銷售的,仍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本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相關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做好食品生產許可和日常監管工作。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9日
一、食品生產企業從事食品添加劑氮氣生產,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僅限于自制自用的,其許可審批權限由省市場監管局調整為各省轄市、濟源市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生產食品添加劑氮氣產品且對外銷售的,仍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本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相關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做好食品生產許可和日常監管工作。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