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墾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現將《黑龍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實行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黑龍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實行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docx.docx
黑龍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實行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8〕62號)文件要求,推進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程序實施“告知承諾制”,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優化審批準入服務,全面落實“辦證不求人”,實現核準程序由“先核后證”向“先證后核”轉變,充分激發市場活力,營造高效、公平、透明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準入環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主體責任和轄區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服務效能。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安全底線。食品生產環節,以“低風險食品類別為原則,高風險食品類別為例外”,對低風險食品類別,全面實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告知承諾制,對高風險食品類別,根據本地相應食品類別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水平和治理發展水平,可以分步實施、逐步納入。食品經營環節,在保障食品安全基礎上,實施食品小經營核準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主體限定業態為小超市和小餐飲。
(二)堅持效率和公平。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申請人公開承諾符合核準條件且經形式審查合格的,應當場發證,保證辦證效率。食品生產環節,要加強本地小作坊統籌發展、綜合治理,加快縮小地區間質量安全水平差距,加快消除地區間施行告知承諾制在食品類別范圍上的差異,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食品經營環節,要進一步規范核準條件,明確核準要求,做到同一核準事項,在本地區核準條件一致。
(三)堅持寬進嚴管。優化告知承諾審批流程,強化事前指導服務、事中便捷化服務,著力破解取證難題,提供方便快捷獲證渠道。全面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推動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形成良好社會共治格局。
三、工作安排
(一)實施時間
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二)適用范圍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告知承諾制適用于核準證新辦、延續、變更事項。
在食品生產環節,由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參照《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轄區“實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告知承諾制食品類別目錄”、事項范圍和食品類別范圍,并于6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
在食品經營環節,納入告知承諾制范圍的經營項目主體業態為小超市的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主體業態為小餐飲的熱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經營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裱花蛋糕、自釀酒等高風險食品或從事網絡經營的食品小經營暫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主體業態為校外托管機構和現場制售的,暫不實行告知承諾制。
已取得核準證但有效期未屆滿的,繼續有效;核準證有效期內申請延續或變更的,審批部門應按告知承諾制的方式予以更換。
(三)核準審批
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據權限,盡快修訂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管理辦法》《食品小經營核準管理辦法》,根據本轄區《食品小經營現場核查表》制定《食品小經營核準承諾制新辦、延續、變更自查表》。省局統一提供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審批告知承諾書式樣(見附件1至4),各地應結合本轄區實際,在省局承諾書式樣基礎上,完善相關內容。承擔辦理核準證審批的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將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有關事項在辦公場所、局網站公示,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方便申請人索取、下載。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承諾書的,審批部門應當場受理并辦理審批,經形式審查合格的,當場發放核準證。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審批部門應在核準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申請人有違法行為的,應依法查處。
(五)撤銷、注銷核準
撤銷、注銷核準證書,應由審批部門依法依規、按程序負責實施,并在官方網站上公示。對被撤銷核準證書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再適用告知承諾核準方式。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安排,主動作為,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完善管理措施,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二)組織宣傳,加強培訓。要加大宣傳力度,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手段,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提高社會知曉度,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有關業務人員對改革政策文件及相關知識的認識和執行水平,增強準入服務效能。
(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實。一要結合“深化機關作風整頓”和深化“四零”服務承諾創建工作,全面抓好“證照分離”改革工作落實,健全激勵約束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創新開展工作。二要全面開展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摸底排查,對有意要取得核準證的行政相對人,開展培訓指導服務,把工作做在前面,堅決防止出現發證后被大面積撤證影響社會穩定現象。三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嚴查無證生產經營、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的查處,防范食品安全風險,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靠屬地監管責任,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四要及時總結實行告知承諾制經驗,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不斷完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告知承諾制工作機制。五要建立實行告知承諾制改革月報告制度,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省墾區局要于每月5日前將《實行告知承諾事項統計表》(見附件5)及時上報省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徐宏亮,0451-87979679,
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 陶慧民,0451-87979685,
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處 喬朝暉,0451-87979657。
附件:1.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行政審批告知書
2.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申請承諾
3.食品小經營核準行政審批告知書
4.食品小經營核準申請承諾書
5.實行告知承諾事項統計表
附件1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行政審批告知書
(式樣)
一、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
二、核準條件
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有效隔離;
(二)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和相應的衛生條件;
(三)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工藝、設備或者設施;
(四)具有現行有效的產品執行標準;
(五)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應當提交的材料
由各地依據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管理辦法》確定具體內容。
四、承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