酵母及酵母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2013-06-07 964
核心提示:酵母及酵母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fā)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酵母及酵母制品按生產工藝可分為食用酵母、酵母深加工

 酵母及酵母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fā)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酵母及酵母制品按生產工藝可分為食用酵母、酵母深加工產品、酵母調配食品等三類產品品種。食用酵母是以糖蜜、淀粉質等為主要培養(yǎng)基,采用優(yōu)良的啤酒酵母菌,經發(fā)酵培養(yǎng)、分離、洗滌、處理、濃縮或滅活濃縮、干燥而得的食用酵母。酵母深加工產品是以完整新鮮食用酵母為原料,經自溶、酶解、提取等生物技術處理所得到的酵母深加工產品。酵母調配食品是以食用酵母或酵母深加工產品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食品輔料或食品添加劑,經相應工藝制成的酵母調配食品。

   酵母及酵母制品申證單元為1個。在生產許可證上要注明申證單元名稱和獲證產品名稱,即其他食品[酵母及酵母制品(食用酵母、酵母深加工產品、酵母調配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2801。

   二、基本生產流程和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一)基本生產流程

食用酵母生產流程

     原料處理→發(fā)酵培養(yǎng)→酵母菌分離、洗滌→處理、濃縮→干燥→包裝→成品

酵母深加工產品生產流程:

   已洗滌的新鮮食用酵母→自溶、酶解→提取→濃縮或濃縮干燥→包裝→成品

酵母調配食品生產流程:

     原料驗收→配料→混合→處理、成型→包裝→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食用酵母:

    (1)發(fā)酵用原輔材料控制;(2)食品添加劑的控制;(3)酵母菌種的控制;(4)工藝要求的控制(防止發(fā)酵過程染菌);

酵母深加工產品:

    (1)食用鮮酵母的控制;(2)食品添加劑的控制;(3)自溶、酶解過程的控制;(4)提取過程控制。

酵母調配食品:

    (1)原輔材料控制;(2)食品添加劑的控制。

   (三)容易出現(xiàn)的質量安全問題

食用酵母:

    (1)菌種的安全性;(2)發(fā)酵過程出現(xiàn)染菌;(3)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酵母深加工產品:

    (1)菌種的安全性;(2)食用酵母的控制;(3)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3)微生物超標。

酵母調配食品:

    (1)菌種的安全性;(2)微生物超標;(3)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食用酵母及食用酵母制品生產企業(yè),應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原輔材料倉庫、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食用酵母生產車間應滿足    原料處理、發(fā)酵培養(yǎng)、酵母菌分離、洗滌、處理、濃縮或滅活濃縮、干燥、包裝的要求;酵母深加工產品生產車間應滿足自溶、酶解、提取、濃縮或濃縮干燥工藝要求;酵母調配食品應滿足稱料、調配、混合、處理與成型、包裝的工藝要求。廠房與設施必須根據(jù)工藝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衛(wèi)生管理。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食用酵母:

   (1)原料處理設備;(2)酵母擴培設備;(3)發(fā)酵罐;(4)酵母菌洗滌設備;(5)處理、干燥設備;(6)包裝設備;(7)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

酵母深加工產品:

   (1)配料設備;(2)酵母菌洗滌設備;(3)自溶、酶解罐;(4)提取分離設備;(5)成型設備;(6)包裝材料消毒設備;(7)包裝設備;(8)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

酵母調配食品:

   (1)稱料設備;(2)混合設備;(3)成型設備;(4)包裝設備;(5)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國標GB/T 23530-2009、備案有效的企業(yè)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要求

    (一)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如選用進口原料,必須使用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檢定合格的產品。

(二)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應當選用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和GB14880《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中允許使用的品種,并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凱氏定氮裝置;4. 馬弗爐;5. 酸度計(pH0.01);6.干燥箱;7.滅菌鍋;8. 微生物培養(yǎng)箱;9. 生物顯微鏡;10. 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七、檢驗項目 

酵母及酵母制品的發(fā)證檢驗、監(jiān)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yè)應當每年檢驗2次。

食用酵母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fā)證

監(jiān)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2

干燥失重

3

蛋白質

4

灰分

5

砷(以As計)

*

6

鉛(以Pb計)

*

7

菌落總數(shù)

8

霉菌數(shù)

9

大腸菌群

10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11

凈含量

12

標簽

酵母深加工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fā)證

監(jiān)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2

干物質

3

總氮

根據(jù)產品執(zhí)行標準而定

4

氨基酸態(tài)氮(以干基計)

5

氯化鈉(以NaCl計)

6

總砷(以As計)

*

7

鉛(以Pb計)

*

8

菌落總數(shù)

9

霉菌數(shù)

10

大腸菌群

11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12

凈含量

13

標簽

酵母調配食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fā)證

監(jiān)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2

水分

3

蛋白質

根據(jù)產品執(zhí)行標準而定

4

灰分

5

總砷(以As計)

*

6

鉛(以Pb計)

*

7

菌落總數(shù)

8

霉菌數(shù)

9

大腸菌群

10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11

凈含量

12

標簽

根據(jù)企業(yè)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企業(yè)的成品庫內按照每一產品品種均需隨機抽取一主導產品進行發(fā)證檢驗。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并在保質期內的產品,酵母與酵母深加工產品抽樣基數(shù)不少于50kg,每批次抽取樣品不少于4kg,酵母調配食品抽樣基數(shù)不少于10㎏,每批次抽取樣品不少于1㎏。所抽樣品分成2份,1份檢測,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審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sc
推薦圖文
推薦sc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