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確保過剩產品和副產品處理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過剩產品、用作飼料的副產品、降級處理的產品等。
3. 職責和權限
3.1 總經理負責過剩產品的處理審批;
3.2 品管部負責過剩產品放行的審核;
3.3 倉庫負責過剩產品、副產品、降級處理產品的儲存和防護;
4、操作程序
4.1 處理原則:
4.1.1 客戶代工產品按以下要求處理:
①根據客戶具體要求處置過剩的代工產品。
②除非客戶另有授權,否則在產品進入供應鏈之前,應從處于工廠控制之下的過剩客戶產品上去掉客戶的品牌標識和相關信息。
③不符合規格的客戶代工產品出售給員工或捐助給慈善機構或其他組織前,應取得客戶的事先同意及書面授權。
4.1.2 所有出售給員工或捐助給慈善機構或其他組織的過剩產品,應符合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并確保可追溯。
4.1.3 所有出口轉內銷的產品,均適合消費且滿足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1.4 用于動物飼料的副產品和降級/過剩產品應與廢料隔離存放,且貯存期間應得到有效防護。
4.2 處理程序
4.2.1 當訂單結束后,由生產部與銷售部溝通是否有后續訂單,以便對剩余產品進行處理。
4.2.2 經溝通后,確認某產品無后續訂單時,如客戶有特殊要求的,根據客戶具體要求處置過剩產品。如客戶無特殊要求,產品進行內部處理,在產品內部處理之前更換產品的內外包裝,以完全去除客戶的品牌標識和相關信息。
4.2.3 不符合規格的客戶產品出售給員工或捐助給慈善機構或其他組織前,由銷售部取得客戶的事先同意,或者更換產品的內外包裝,以完全去除品牌標識和相關信息。
4.2.4 客戶產品轉內部處理時,由品管部部根據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產品輔料、添加劑、包裝、標示等內容的安全性及合法性進行評審,在符合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下,方可轉內銷處理。
4.2.5 凡是用作動物飼料的副產品和降級及過剩產品,倉庫應明確標示,單獨存放,與廢棄物嚴格隔離,避免存放期間被污染。并做好發貨記錄。
5、記錄
《過剩產品評估處理記錄》
為確保過剩產品和副產品處理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過剩產品、用作飼料的副產品、降級處理的產品等。
3. 職責和權限
3.1 總經理負責過剩產品的處理審批;
3.2 品管部負責過剩產品放行的審核;
3.3 倉庫負責過剩產品、副產品、降級處理產品的儲存和防護;
4、操作程序
4.1 處理原則:
4.1.1 客戶代工產品按以下要求處理:
①根據客戶具體要求處置過剩的代工產品。
②除非客戶另有授權,否則在產品進入供應鏈之前,應從處于工廠控制之下的過剩客戶產品上去掉客戶的品牌標識和相關信息。
③不符合規格的客戶代工產品出售給員工或捐助給慈善機構或其他組織前,應取得客戶的事先同意及書面授權。
4.1.2 所有出售給員工或捐助給慈善機構或其他組織的過剩產品,應符合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并確保可追溯。
4.1.3 所有出口轉內銷的產品,均適合消費且滿足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1.4 用于動物飼料的副產品和降級/過剩產品應與廢料隔離存放,且貯存期間應得到有效防護。
4.2 處理程序
4.2.1 當訂單結束后,由生產部與銷售部溝通是否有后續訂單,以便對剩余產品進行處理。
4.2.2 經溝通后,確認某產品無后續訂單時,如客戶有特殊要求的,根據客戶具體要求處置過剩產品。如客戶無特殊要求,產品進行內部處理,在產品內部處理之前更換產品的內外包裝,以完全去除客戶的品牌標識和相關信息。
4.2.3 不符合規格的客戶產品出售給員工或捐助給慈善機構或其他組織前,由銷售部取得客戶的事先同意,或者更換產品的內外包裝,以完全去除品牌標識和相關信息。
4.2.4 客戶產品轉內部處理時,由品管部部根據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產品輔料、添加劑、包裝、標示等內容的安全性及合法性進行評審,在符合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下,方可轉內銷處理。
4.2.5 凡是用作動物飼料的副產品和降級及過剩產品,倉庫應明確標示,單獨存放,與廢棄物嚴格隔離,避免存放期間被污染。并做好發貨記錄。
5、記錄
《過剩產品評估處理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