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伙伴網教您SC知識-食品、保健品產品包裝設計審核操作規程

   2024-01-09 食品質量管理公眾號553
核心提示:對供應給我司的產品包裝標簽進行審核,以確保公司的產品包裝合法合規?!ㄊ澜缡称肪W-m.cctv1204.com)
1、目的
 
  對供應給我司的產品包裝標簽進行審核,以確保公司的產品包裝合法合規。
 
2、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產品的包裝,包括貼牌/成品代銷產品。
 
3、職責
 
  3.1 產品部包裝組負責初步確定開發產品的包裝材料設計圖稿;
 
  3.2 產品部產品開發組負責開發商品供應商和產品,收集供應商資質和產品資料,提交產品包裝設計的審核;
 
  3.3法務部負責參與供應商資質審核、審核產品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和產品包裝設計的商標、廣告、宣傳等;
 
  3.4質管部負責參與供應商資質審核、審核產品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和產品包裝設計包裝風格、文字信息的具體內容;
 
  3.5 研發部負責確定自主研發/高校合作產品的包裝形式,印字包材的具體內容。
 
4、參考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廣東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保健食品標識規定》、《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1343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等。
 
5、關聯文件
 
  《變更管理規程》、《產品包材質量管理規定》、《供應商管理規程》。
 
6、復審周期
 
  自執行日起3年或必要時。
 
7、定義
 
  貼牌產品:指產品包裝由我司設計或委托設計,并在包裝上使用我司商標。
 
  成品代銷產品:指供應商自有的,直接供應給我司的產品。
 
8、內容
 
  在對產品包裝設計進行審核時,包裝上的內容需與相關資質進行核查,并核實標識的信息與相關資質的一致性。如產品類別是否包含在生產許可類別,保健食品的標識是否以批件上的說明書標識等。
 
  8.1基本要求
 
  包裝上的信息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產品相關標準的規定;文字應清晰、醒目、持久;
 
  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或圖形等方式介紹產品;
 
  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產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
 
  8.2產品名稱
 
  8.2.1一般要求
 
  應標于最小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且清晰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名稱大小一致,且產品名稱應顯著標識。
 
  8.2.2組成
 
  保健食品的產品名稱需由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保健食品的產品名稱需與注冊或備案批件上的產品名稱一致。普通食品的產品名稱的命名需體現產品的真實屬性。如產品類別為固體飲料,則產品名稱需包含“固體飲料”。除此之外,若產品名稱包含配料名稱,還需核實與產品配料的一致性。
 
  8.3原料
 
  8.3.1引導語
 
  普通食品的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語,當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時(如醬油、食醋、酵素等發酵產品)時,可用“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代替“配料”、“配料表”。保健食品的應以“原料”、“輔料”為引導語。
 
  8.3.2原料名稱
 
  普通食品配料表的配料名稱需以8.2.1要求標識,食品添加劑/食品強化劑則需按照其對應的標準名稱標識。還需核實配料表中的配料是否為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強化劑/藥食同源,若使用新資源食品原料,還需根據衛健委要求標識,如食用量/不適宜人群的標識。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不包含復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標識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識。當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
 
  保健食品的原料需依據法規《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食品功能目錄管理辦法》,且需核實是否與備案/注冊的批件一致。
 
  8.3.3原料順序
 
  各種原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排列;普通食品原料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均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保健食品(原料、輔料)順序均需要與批件上一致。
 
  8.3.4原料定量標識/功效成分
 
  普通食品如果在標簽或說明書上特別強調了一種或多種成分,需在標簽或說明書其配料的添加量或成品中的含量。若強調的是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識其在成品中的含量。
 
  保健食品需標識功效成分并與備案/注冊的批件一致。
 
  8.3.5不需要在配料表標識的情況
 
  食品添加劑含有的輔料不在終產品發揮功能作用,加工助劑,酶制劑在終產品已失去酶活力的情況均不需要在普通食品配料表標識。
 
  8.4凈含量和規格(型號、規格)
 
  8.4.1組成
 
  凈含量應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
 
  8.4.2計量單位 

普通食品:

計量方式

凈含量(Q)范圍

計量單位

體積

Q<1000ml
  Q≥1000ml

毫升(mL)(ml)

升(L)(l)

質量

Q<1000g
  Q≥1000g

克(g)

千克(kg)

保健食品(不適用于藥品和危險化學品):


計量方式

凈含量(Q)范圍

計量單位

體積

(容積)

容積

(液體)

Q<1000ml
  Q≥1000ml

毫升(mL)(ml)

升(L)(l)

體積

(固體)

Q≤1000立方厘米

(1立方分米)

1立方分米<Q<1000立方分米

Q≥1000立方分米

Cm3(立方厘米)或mL(ml)(毫升)

Dm3(立方分米)或L(l)(升)

m3

質量

Q<1g

1g≤Q<1000g
  Q≥1000g

毫克(mg)

克(g)

千克(kg)

長度

< 1毫米

1毫米≤Q<100厘米

Q≥100厘米

μm(微米)或

mm(毫米)

㎜(毫米)或㎝(厘米)

m(米)

面積

Q<100平方厘米(1平方分米)

2(平方毫米)或

2(平方厘米)

1平方分米≤Q<100平方分米

dm2(平方分米)

Q≥1平方米

m2(平方米)


 
  8.4.3字符的最小高度(不適用于藥品和危險化學品)
 

凈含量(Q)的范圍

字符最小高度mm

Q≤50ml;Q≤50g

2

50ml<Q≤200ml;50g<Q≤200g

3

200ml<Q≤1l;200g<Q≤1kg

4

Q>1kg;Q>1l

6

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

2

  (注: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積大于35cm2時,強制標識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8.4.4標示位置
 
  普通食品: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或容器的同一展示面標識;
 
  保健食品:凈含量應標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應與“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線相平行。
 
  8.4.5標識注意點
 
  a.容器中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普通食品,且固相物質為主要食品配料時,還需在靠近“凈含量”的位置以質量或質量分數的形式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如即食花膠、濃縮燕窩、食用油等產品);
 
  b.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時,需同時標識凈含量和規格,如200克(A產品40克*3,B產品40克*2);
 
  c.規格的標識由單件預包裝食品凈含量和件數組成,或只標識件數,可不標識“規格”二字。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即指凈含量。
 
  8.5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8.5.1生產者的標識
 
  應當標識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時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名稱和地址,可查看生產許可證上的名稱和生產地址。
 
  8.5.2集團公司的標識
 
  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集團公司的子公司,應標識各自的名稱和地址;不能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團公司的生產基地,應標識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
 
  8.5.3委托生產的標識
 
  受其他單位委托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標識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8.5.4聯系方式的標識
 
  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聯系方式應標識以下至少一項內容:電話、傳真、網絡聯系方式等,或與地址一并標識的郵政地址。
 
  8.5.5進口包裝標識
 
  應標識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可不標識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8.6日期標識
 
  8.6.1標識要求
 
  日期標識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如果整個標簽以不干膠形式制作加貼在包裝上則符合規定包裝體積較大,應指明日期在包裝物上的具體位置;小包裝的即可采用“生產日期見包裝”、“生產日期見噴碼”等形式。年代號一般應標識4位數字,小包裝也可以標識2位數字。月、日應標識2位數字。
 
  普通食品的保質期根據產品的特性進行標識,保健食品需根據備案/注冊批件進行標識。
 
  8.6.2多個獨立包裝產品的標識
 
  普通食品的外包裝上標識的保質期應按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計算,標識的生產日期應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或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也可分別標識各單件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8.7貯存條件
 
  可標識“貯存條件”、“貯藏條件”、“貯藏方法”等標題。
 
  普通食品則根據產品的特性進行標識,標識形式有:常溫(或冷凍,或冷藏,或避光,或陰涼干燥處)保存;請置于陰涼干燥處;常溫保存,開封后需冷藏等。
 
  保健食品需根據備案/注冊批件進行標識,保健食品的引導語需為“貯藏方法”。
 
  8.8生產許可證編號
 
  根據生產許可證上編號進行標識,并核實產品或產品類別是否在生產許可范圍內。
 
  8.9產品標準代號
 
  8.9.1一般要求
 
  當產品執行的是國家標準,對應的標準有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時,需選擇對產品的檢查項目明確要求,且出廠報告和型式檢驗有明確要求的標準。當產品執行的標準是企標,需核實企標是否有備案(可見封面的備案號)、是否嚴于國家標準、是否有效(一般為3年的效期、廣東省份的企標為5年的效期)。
 
  8.9.2注意點
 
  在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食品應標識產品執行標準號,根據產品實際標準標識。
 
  保健食品執行的標準為企業標準,該企業標準需根據產品批件上的技術要求制定的,需核實企業標準的適用范圍表述是否與技術要求一致,如產品的原輔料、工藝等,還需核實其檢測項目是否與技術要求一致或嚴于技術要求。
 
  8.10食用量/食用方法/使用方法
 
  普通食品可根據產品需要,標識食用方法、容器的開啟方法等對消費者有幫助的說明,固體飲料類別的產品需要標識產品的沖調方法。當產品配料中有原料屬于新資源原料的,則需查看該新資源原料的標識要求(可借助食品伙伴網-食品數據庫查詢)標識食用量。
 
  保健食品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需要根據產品批件上的說明書進行標識。
 
  8.11商品條碼
 
  8.11.1要求的類別
 
  根據《廣東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規定,需標識商品條碼的類別有:食品、卷煙、酒、藥品、化妝品、保健品、醫療器械、日用化學品、兒童玩具、家用電器。
 
  8.11.2廠商識別代碼的選擇
 
  委托他人生產的產品,應當標注委托者注冊備案的商品;
 
  子公司在使用商品條碼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區別處理。a.子公司在其單開發、設計、自行生產的產品上,應當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請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b.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備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團公司統一開發、設計、安排生產的統一品牌的同類產品上使用由集團公司授權使用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可索取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向申請企業核發《子公司產品使用集團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備案通知書》;
 
  子公司不能相互使用彼此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境內企業生產的產品經編碼中心備案,可以使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境外企業受境外企業委托生產產品但不以自己名義在境內銷售產品的,使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無需備案。進口產品可以使用該產品境外生產商注冊的商品條碼,也可以使用國內經銷企業或代理商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8.11.3商品條碼最佳放置位置
 
  首選的條碼符號位置在商品包裝背面的右側下半區域內;商品包裝背面不適宜放置條碼符號時,可選擇商品包裝另一個適合的面的右側下半區域放置條碼符號。但是對于體積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條碼符號不應放置在商品條碼的底面。
 
  8.11.4商品條碼需更換的情況
 
  產品配方、產品凈含量、產品名稱發生變化等情況,商品條碼均需更換。
 
  8.11.5商品條碼備案信息
 
  可通過微信“掃一掃”,小程序“條碼追溯”、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等途徑查詢商品條碼備案信息,需核查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廠家信息是否與實際產品信息一致。
 
  8.12不可標識的內容
 
 ?。ㄒ唬┦褂没蛘咦兿嗍褂弥腥A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θ松怼⒇敭a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ò耍┖幸x、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ㄊ┓恋K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ㄊ唬┓伞⑿姓ㄒ幰幎ń沟钠渌樾?。
 
  8.13其他標識
 
  8.13.1輻照標識
 
  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保健食品,應在產品名稱附近標識“輻照食品”或“本品經輻照”;經電離輻射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原料,應在原料中標識。
 
  8.13.2不適宜人群
 
  普通食品配料中有原料屬于新資源原料的,則需查看該新資源原料的標識要求(可借助食品伙伴網-食品數據庫查詢)標識不適宜人群。
 
  保健食品的不適宜人群需要根據產品批件上的說明書進行標識,應標識在適宜人群之后且字體應大于適宜人群。
 
  8.13.3警示用語
 
  普通食品需根據對應產品的執行標準或法規要求進行標識,如產品類別為果凍時,產品的內外包裝需標識“【警示語和食用方法】勿一口吞食;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須監護下食用”;當產品類別為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時,應與產品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并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保健食品設置警示用語區及警示用語。警示用語區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語區內文字與警示用語區背景有明顯色差。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印刷,包括的內容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時,字體高度不小于6.0毫米。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于100平方厘米時,警示用語字體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規定等比例變化。
 
  8.13.4產品說明書
 
  可根據產品的需要制定產品說明書。
 
  保健食品需標識的內容均在產品包裝上體現時,可不需要制定產品說明書。
 
  8.13.5專利標識
 
  需根據相對應的專利證書進行標識,應標識的內容有:
 
  a.采用中文標明專利權的類別,例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專利;
 
  b.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號。
 
  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圖形標記,但附加的文字、圖形標記及其標注方式不得誤導公眾。
 
  8.13.6其他標識的信息
 
  其他標識的信息有企業通過的體系、原料進口、產品工藝等宣稱時,需要有相對應的文件證明。
 
  8.14普通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有標識
 
  8.14.1營養標簽
 
  8.14.1.1強制標識內容
 
  強制標識的內容包含能量、核心營養素(蛋白質、碳水化合物、鈉)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特殊膳食食品可不標NRV值)。當標識其他成分時,應采取適當形式使能量和核心營養素的標識更加醒目(可采取加粗處理)。
 
  對除能量和核心營養素外的其他營養成分進行營養成分進行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識出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部分氫化油脂時,在營養成分中還應標示出反式脂肪酸。
 
  8.14.1.2表達方式
 
  營養素的含量應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體數值來標識。普通食品的營養成分表中強制標識和可選擇性標識的營養成分的名稱和順序、標識單位、修約間隔、0界限應符合國標GB 28050《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表1,特殊膳食食品未有此要求。
 
  在產品保質期內,普通食品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的允許誤差應符合下表規定。
 

能量和營養成分

允許誤差范圍

食品的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糖(僅限乳糖),總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纖維及其單體,維生素(不包括維生素D、維生素A),礦物質(不包括鈉),強化的其他營養成分

≥80%標識值

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膽固醇,鈉,糖(除外乳糖)

≤120%標識值

食品中的維生素A和維生素D

80%-180%標識值

  8.14.1.3豁免標識營養標簽的情況
 
  a.生鮮食品,如包裝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b.乙醇含量≥0.5%的飲料酒類;
 
  c.包裝總表面積≤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積≤20cm2食品;
 
  d.現制現售的食品;
 
  e.包裝的飲用水;
 
  f.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食品;
 
  g.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標識營養標簽的食品。
 
  8.14.2致敏物質
 
  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導致過敏反應,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法規未強制要求標識):a.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b.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c.魚類及其制品;d.蛋類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8.15保健食品特有標識
 
  8.15.1藍帽子標識
 
  由上到下的排列順序組成為,保健食品標志+批準文號+批準機構,并標于主要展示面的左上方。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于100個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于2厘米。
 
  8.15.2保健功能
 
  保健功能的標識需與注冊/備案批件一致。未經人群食用評價的保健食品,其標簽說明書載明的保健功能聲稱前增加“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的字樣。營養素補充劑產品不涉及動物實驗和人群食用評價,保健功能聲稱標識不變。
 
  8.15.3適宜人群
 
  適宜人群的標識需與注冊/備案批件一致。
 
  8.15.4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的標識需與注冊/備案批件一致。
 
  8.15.5投訴服務電話
 
  需標注投訴服務電話、服務時段等信息。投訴服務電話字體與“保健功能”的字體一致。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sc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