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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遵守的十一項行為

   2011-06-09 生產許可證網449
核心提示:(一)必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方能生產28類食品。  (二)必須按標準組織生產。生產加工的
    (一)必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方能生產28類食品。
  (二)必須按標準組織生產。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三)食品標簽標注必須真實,并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要求。預包裝食品標簽要符合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如實標注食品名稱、配料清單、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或包裝日期)和保質期、產品標準號等內容。
  (四)必須按照GB2760-2011《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淮》以及每年增補版本的要求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并將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報當地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五)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銷售。企業應當配備與其生產食品相適應的質量安全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并按規定進行出廠檢驗。
  (六)必須使用合格的原輔材料。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七)采購原輔材料必須向供貨單位索證索票。索取合格證明,或者自行檢驗、委托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留進貨驗收記錄。
  (八)用于貿易結算、安全保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必須強制檢定。檢驗、檢測儀器必須依法經計量檢定合格或者經校準滿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內使用。
  (九)必須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從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等全過程實行標準化質量管理,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檔案,保存購銷記錄、生產記錄和檢驗記錄等與食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資料。
  (十)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巡查發現的問題或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進行整改。
  (十一)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并對自身生產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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