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強化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全面提升食品生產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能力,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梳理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2022年版)》,通過清單管理的方式,進一步明晰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的法定要求并督促其有效落實,提升基層監管的靶向性和精準性。
據悉,清單對《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有關企業主體責任的規定,按照責任內容、責任依據、處罰依據和法律責任4個模塊分類分項進行梳理提煉,共分為15類96項,包括總體要求、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規范許可資質管理、禁止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規范從業人員管理、強化生產過程控制、規范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宣傳管理、規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配合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規范食品召回管理、規范入網交易管理、開展食品追溯管理及其他主體責任條款等內容。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處負責人介紹道,市場監管部門將著力引導食品生產企業及從業人員了解和掌握自身主體責任范圍,知其“應為”和“禁為”,綜合運用雙隨機檢查、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體系檢查等多種方式,對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