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韓國國稅廳和企劃財政部共同制定的《酒類制度改善方案》中的告示、訓令相關事項開始實施。
日期:2020-07-02
領域 | 政策內容 | 修改事項 |
生產領域 | 允許具備生產設施并取得酒類生產許可的企業,利用其他公司生產設施進行委托生產(OEM) | 酒稅法 |
簡化酒類生產方法的變更程序 | 酒稅法實施令 | |
允許用酒類生產設施生產酒類以外的產品 | 告示 | |
將取消酒類生產許可的規定合理化 | 酒稅法 | |
縮短酒類新產品上市所需時間 | 訓令 | |
擴大酒類中可以添加的添加劑范圍 | 酒稅法實施令 | |
流通、銷售領域 | 允許酒類生產商及進口商使用快遞配送 | 酒稅法實施令 |
購買者經過成人認證的郵購,無需在酒類郵購記錄簿中記錄購買者的身份證號 | 告示 | |
明確規定餐飲店的酒類配送標準 | 告示 | |
不以銷售為目的,允許生產許可酒種以外的酒類 | 酒稅法 | |
納稅、合作領域 | 廢除強制申報啤酒、濁酒相關酒類價格的規定 | 酒稅法 |
廢除燒酒、啤酒的大型商場用用途區分標示 | 告示 | |
簡化納稅證明標示的標示事項 | 告示 | |
放寬大型商場的面積標準 | 訓令 | |
傳統酒領域 | 放寬傳統酒生產商加貼納稅證明標志的義務 | 告示 |
促進傳統酒釀造廠觀光等旅游產業 | 租稅特例限制法 | |
允許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傳統酒宣傳官推出各種活動 | 告示 | |
法律體系 | 制定酒類執照管理等相關法律 | 酒稅法 |
日期:20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