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布了對原產于中國的糖精(Saccharin)反傾銷日落復審事實披露。
在該披露中,反傾銷局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并認可原審中采用結構價格來計算中國出口產品正常價值的做法。最終,中國產品的傾銷幅度被認定為50~60%.
同時,反傾銷局綜合考量申請方提供的原材料價格、人工成本、利率、銷售費用等證據材料,認定5年征稅期結束后傾銷和損害可能繼續存在。
反傾銷局要求各利益攸關方不遲于11月28日前將針對該披露的評論意見正式提交。
日期:20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