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了生食發0529第2號通知,對《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1項(為了防止發生食品衛生上的危害,當厚生勞動省令對規定的食品或添加劑的重要工序實施管理措施時,只有厚生勞動大臣規定的國家、地區或設施制造或加工的產品才可以進口供銷售。)規定的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的國家、地區或設施等進行了相關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隨著《食品衛生法部分修改法律》的實施,基于codex委員會的標準,將HACCP的7原則作為日本國內畜禽肉及臟器衛生管理的必要措施。出口國家也必須對該國的畜禽肉及內臟施行與日本同等水平的衛生管理。但是,發生瘋牛病的國家或地區仍不能向日本出口牛、綿羊或山羊的肉及臟器(另有規定的產品除外)。
基于上述規定,厚生勞動省在《厚生勞動省告示第226號》中公開了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的國家、地區或設施(即符合日本進口要求的國家、地區或設施)。對于目前未公開在在告示中的國家,如果確認該國確實采用了基于HACCP的衛生管理,今后將在告示中追加該國家或地區等。
本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實際適用日期為2021年6月1日,在此期間,進口畜禽肉及臟器用于銷售的進口商必須盡量保證從告示中公布的國家或地區等進口的畜禽肉及內臟。
日期:2020-06-01
隨著《食品衛生法部分修改法律》的實施,基于codex委員會的標準,將HACCP的7原則作為日本國內畜禽肉及臟器衛生管理的必要措施。出口國家也必須對該國的畜禽肉及內臟施行與日本同等水平的衛生管理。但是,發生瘋牛病的國家或地區仍不能向日本出口牛、綿羊或山羊的肉及臟器(另有規定的產品除外)。
基于上述規定,厚生勞動省在《厚生勞動省告示第226號》中公開了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的國家、地區或設施(即符合日本進口要求的國家、地區或設施)。對于目前未公開在在告示中的國家,如果確認該國確實采用了基于HACCP的衛生管理,今后將在告示中追加該國家或地區等。
本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實際適用日期為2021年6月1日,在此期間,進口畜禽肉及臟器用于銷售的進口商必須盡量保證從告示中公布的國家或地區等進口的畜禽肉及內臟。
日期: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