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巴西發布 G/SPS/N/BRA/1673號通報,發布進口魚類及相關產品動物檢疫要求。
對于來自漁業捕撈的供人類食用的進口魚類及相關產品(甲殼類和活體動物除外),產品必須隨附由出口囯官方簽發的葡萄牙語健康證書,并注明該產品不來自人工養殖且檢查中未發現任何疾病或感染病變。
對于來自人工養殖的供人類食用的魚類及相關產品(包括新鮮、冷藏、冷凍或去內臟),同樣需隨附出口國官方簽發的葡萄牙語健康證書,并注明該產品原料動物來自可進行疾病監測的人工養殖、原產國動物衛生法規完善、原料動物未顯示疾病或寄生蟲臨床體征等信息。
該要求已于2020年5月6日生效。
日期:2020-05-20
對于來自漁業捕撈的供人類食用的進口魚類及相關產品(甲殼類和活體動物除外),產品必須隨附由出口囯官方簽發的葡萄牙語健康證書,并注明該產品不來自人工養殖且檢查中未發現任何疾病或感染病變。
對于來自人工養殖的供人類食用的魚類及相關產品(包括新鮮、冷藏、冷凍或去內臟),同樣需隨附出口國官方簽發的葡萄牙語健康證書,并注明該產品原料動物來自可進行疾病監測的人工養殖、原產國動物衛生法規完善、原料動物未顯示疾病或寄生蟲臨床體征等信息。
該要求已于2020年5月6日生效。
日期:20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