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郴州永興縣出現嬰兒顱骨突出變成“大頭娃娃”事件,這一事件引起廣泛關注。事情原因如何?家長們如何避免寶寶受到傷害?食品伙伴網帶您勘破真相,避免悲劇重演。
01
事件起因
一些嬰兒體檢的時候被診斷為牛奶過敏,醫生建議家長購買氨基酸奶粉給孩子食用,家長們在“郴州愛嬰坊母嬰店”購買了“倍氨敏奶粉”,該款“奶粉”實為蛋白固體飲料。部分媽媽在購買奶粉時對罐子下面“蛋白固體飲料”字樣產生懷疑,但是導購員聲稱倍氨敏奶粉是店里最好的奶粉,也是最暢銷的,許多過敏寶寶都是吃這種奶粉,還聲稱蛋白固體飲料就是牛奶的另外一個簡稱。
02
銷售行為分析
涉事企業和母嬰店存在違規銷售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導購員推銷時聲稱“這款”奶粉“是店里最好的奶粉,也是最暢銷的”誤導了很多消費者。消費者對于產品中標識蛋白固體飲料產生懷疑的時候,導購員卻說蛋白固體飲料是牛奶的另外一個簡稱。事件爆出以后,店方立即改口否認銷售時稱該產品為奶粉,稱銷售的為“飲料”產品。對于店方前后說辭的轉變也確實讓消費者寒心,說明銷售環節存在很大問題。
03
產品問題分析
根據“倍氨敏”產品的SC和執行標準判定,此產品為蛋白固體飲料,但在廣告宣傳、產品標簽等方面都對消費者造成產品為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誤導,另外通過該產品營養素指標與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營養素指標發現存在較大差異,不利于嬰幼兒生長發育,最終釀成悲劇。
下面我們一起來扒一扒湖南唯樂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這款蛋白固體飲料。通過網絡可找到“倍氨敏”產品宣傳信息,宣傳中引用澳大利亞專家組共識《中國新生兒雜志》關于“澳洲牛奶蛋白過敏嬰兒配方奶使用指南”,食品伙伴網分析認為,指南中提到的“牛奶蛋白過敏嬰兒配方奶”實際指的是GB 25596《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所規定的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屬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倍氨敏”產品作為固體飲料,不屬于此類產品,因此該宣傳對消費者造成了很大誤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倍氨敏”宣傳內容涉嫌違反廣告法。
《固體飲料》(GB/T 29602-2013)中規定,固體飲料需要標注產品的沖調和沖泡方法。但是“倍氨敏”固體飲料使用“喂養指南”,也是仿照嬰配粉標簽中喂養指南撰寫,也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我們再來看下此款產品的指標及配料表,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規定:4.1.3.1.2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4.1.3.1.3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不包括復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配料包中第一位的復合配料脫鹽乳清配料粉,并且該復合配料展開配料中葡萄糖漿含量最高,第三位也是固體玉米糖漿。由此推測此產品中糖漿占比較高。
我們將“倍氨敏”產品中營養素進行換算,并且和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2010)規定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營養素指標值進行了比對,如下表,由表可以看出,“倍氨敏”中維生素D含量為0.10μg/100kJ,此指標值明顯低于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維生素D指標要求,維生素D的長期缺乏會導致佝僂病,這可能是此次事件中“大頭娃娃”產生的直接原因。并且,其他營養素如煙酸、鎂、牛磺酸等明顯高于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要求,不利于嬰幼兒生長發育。
04
事件發展
截止到2020年5月13日12:00,郴州市永興縣愛嬰坊連鎖公司旗下的5家門店已將“倍氨敏”蛋白固體飲料下架,永興縣多部門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暫未發現有醫院和醫生參與事件過程。該款產品的公司官方客服表示,“倍氨敏”產品已在2019年年中停產,目前公司已經介入調查。
05
如何為特殊醫學狀況下的嬰兒選購口糧?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上市后產品包裝上應標明注冊號,國食注字TY+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大家在購買時,可以根據注冊號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網站進行查詢。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部門公開的信息統計,截止到目前,通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的產品共有48個。其中供嬰兒食用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有29個(清單如下表),而適合“食物蛋白過敏嬰兒”的產品有3個(氨基酸配方1+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2)、適合“乳蛋白過敏高風險嬰兒”的產品有5個(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
食品伙伴網提醒廣大家長,如果寶寶被醫生診斷為牛奶過敏,需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經過國家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千萬別被市場上眼花繚亂的“假特醫”食品蒙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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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5-14
01
事件起因
一些嬰兒體檢的時候被診斷為牛奶過敏,醫生建議家長購買氨基酸奶粉給孩子食用,家長們在“郴州愛嬰坊母嬰店”購買了“倍氨敏奶粉”,該款“奶粉”實為蛋白固體飲料。部分媽媽在購買奶粉時對罐子下面“蛋白固體飲料”字樣產生懷疑,但是導購員聲稱倍氨敏奶粉是店里最好的奶粉,也是最暢銷的,許多過敏寶寶都是吃這種奶粉,還聲稱蛋白固體飲料就是牛奶的另外一個簡稱。
02
銷售行為分析
涉事企業和母嬰店存在違規銷售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導購員推銷時聲稱“這款”奶粉“是店里最好的奶粉,也是最暢銷的”誤導了很多消費者。消費者對于產品中標識蛋白固體飲料產生懷疑的時候,導購員卻說蛋白固體飲料是牛奶的另外一個簡稱。事件爆出以后,店方立即改口否認銷售時稱該產品為奶粉,稱銷售的為“飲料”產品。對于店方前后說辭的轉變也確實讓消費者寒心,說明銷售環節存在很大問題。
03
產品問題分析
根據“倍氨敏”產品的SC和執行標準判定,此產品為蛋白固體飲料,但在廣告宣傳、產品標簽等方面都對消費者造成產品為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誤導,另外通過該產品營養素指標與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營養素指標發現存在較大差異,不利于嬰幼兒生長發育,最終釀成悲劇。
下面我們一起來扒一扒湖南唯樂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這款蛋白固體飲料。通過網絡可找到“倍氨敏”產品宣傳信息,宣傳中引用澳大利亞專家組共識《中國新生兒雜志》關于“澳洲牛奶蛋白過敏嬰兒配方奶使用指南”,食品伙伴網分析認為,指南中提到的“牛奶蛋白過敏嬰兒配方奶”實際指的是GB 25596《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所規定的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屬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倍氨敏”產品作為固體飲料,不屬于此類產品,因此該宣傳對消費者造成了很大誤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倍氨敏”宣傳內容涉嫌違反廣告法。
《固體飲料》(GB/T 29602-2013)中規定,固體飲料需要標注產品的沖調和沖泡方法。但是“倍氨敏”固體飲料使用“喂養指南”,也是仿照嬰配粉標簽中喂養指南撰寫,也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我們再來看下此款產品的指標及配料表,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規定:4.1.3.1.2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4.1.3.1.3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不包括復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配料包中第一位的復合配料脫鹽乳清配料粉,并且該復合配料展開配料中葡萄糖漿含量最高,第三位也是固體玉米糖漿。由此推測此產品中糖漿占比較高。
我們將“倍氨敏”產品中營養素進行換算,并且和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2010)規定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營養素指標值進行了比對,如下表,由表可以看出,“倍氨敏”中維生素D含量為0.10μg/100kJ,此指標值明顯低于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維生素D指標要求,維生素D的長期缺乏會導致佝僂病,這可能是此次事件中“大頭娃娃”產生的直接原因。并且,其他營養素如煙酸、鎂、牛磺酸等明顯高于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要求,不利于嬰幼兒生長發育。
營養素名稱 | “倍氨敏”產品/100kJ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100kJ |
蛋白質(g) | 0.49 | 0.45-0.70 |
脂肪(g) | 1.25 | 1.05-1.4 |
碳水化合物(g) | 2.68 | 2.2-3.3 |
鈉(mg) | 8.14 | 5-14 |
維生素A(μg RE) | 25.62 | 14-43 |
維生素D(μg) | 0.10 | 0.25-0.60 |
維生素E(mg α-TE) | 0.36 | 0.12-1.20 |
維生素B1(μg) | 43.10 | 14-72 |
維生素B2(μg) | 43.10 | 19-119 |
維生素B6(μg) | 33.52 | 8.5-45 |
維生素B12(μg) | 0.07 | 0.025-0.360 |
維生素C(mg) | 4.88 | 2.5-17.0 |
煙酸(μg) | 526.79 | 70-360 |
葉酸 | 3.83 μg DFE | 2.5-12.0 μg |
泛酸(μg) | 249.03 | 96-478 |
磷(mg) | 11.73 | 6-24 |
鎂(mg) | 6.23 | 1.2-3.6 |
鈣(mg) | 20.11 | 12-35 |
鐵(mg) | 0.48 | 0.10-0.36 |
鋅(mg) | 0.48 | 0.12-0.36 |
牛磺酸(mg) | 5.27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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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展
截止到2020年5月13日12:00,郴州市永興縣愛嬰坊連鎖公司旗下的5家門店已將“倍氨敏”蛋白固體飲料下架,永興縣多部門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暫未發現有醫院和醫生參與事件過程。該款產品的公司官方客服表示,“倍氨敏”產品已在2019年年中停產,目前公司已經介入調查。
05
如何為特殊醫學狀況下的嬰兒選購口糧?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上市后產品包裝上應標明注冊號,國食注字TY+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大家在購買時,可以根據注冊號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網站進行查詢。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部門公開的信息統計,截止到目前,通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的產品共有48個。其中供嬰兒食用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有29個(清單如下表),而適合“食物蛋白過敏嬰兒”的產品有3個(氨基酸配方1+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2)、適合“乳蛋白過敏高風險嬰兒”的產品有5個(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
食品伙伴網提醒廣大家長,如果寶寶被醫生診斷為牛奶過敏,需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經過國家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千萬別被市場上眼花繚亂的“假特醫”食品蒙騙了。
相關報道:疑“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 當地已經開展調查
湖南永興縣依法全面調查蛋白固體飲料冒充奶粉銷售事件
固體飲料冒充奶粉導致“大頭娃娃” 專家:特醫食品行業需加強自律
湖南永興縣市監局:將安排“大頭娃娃”假奶粉事件中的患兒全面體檢
湖南“假奶粉”涉事廠家一年收入超千萬 實控人曾任澳優副總裁
市場監管總局要求湖南省市場監管部門嚴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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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