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委機關相關處室及直屬單位:
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廣大市民用餐安全,滿足復工復產單位用餐需求,決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臨時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實施備案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備案主體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臨時從事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特定用餐對象集體用餐配送,單餐配送數量合計超過100份的餐飲服務經營者。
二、備案條件
(一)主體資質。持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未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許可的餐飲服務經營者。
(二)經營范圍。嚴禁超出食品經營許可核準的經營項目供餐,同時僅限向集體用餐單位提供熱食類食品和配送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不得提供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三)供餐數量。供餐數量要與自身規模能力相適應,不得超出經營規模、食品安全控制能力供餐。
(四)分餐場所。應設置專用的分餐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可以利用現有的食品專間(冷菜間、水果間等),用于食品成品的放置、整理、包裝等分餐打包操作。每天對分餐間、專用操作區環境和設施設備進行消毒,保持場所通風換氣,環境整潔衛生。分餐間、專用操作區工用具專用并獨立存放,分餐人員穿戴專用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嚴格清洗消毒手部后進行操作。一次性餐飲具應去除外層包裝并保持最小包裝清潔后,方可傳遞進分餐間、專用操作區。
(五)食品留樣。應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對每餐次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留樣容器應標注留樣名稱、留樣時間,或者標注與留樣記錄相對應的標識,存放于專用冷藏設備中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25g。應由專人管理留樣食品,記錄留樣情況。
(六)食品包裝。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容器、包裝材料盛放食品,并對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裝進行封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裝上,標注食品加工制作時間和食用時限,并提醒消費者收到后盡快食用。提倡使用一次性容器、餐飲具,應選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飲具,禁止使用沒有獲得生產許可的一次性餐具。
(七)食品配送。配備專用運輸車輛以及保溫箱等設施,數量滿足供餐和周轉需求,配送前對運輸車輛和保溫箱及物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配送人員個人衛生良好。控制送餐距離范圍,食品的配送溫度和濕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食燒熟分裝后,在2小時內通過熱鏈保溫(餐食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配送到指定集體用餐服務點。當餐加工當餐配送,嚴禁配送隔餐隔夜食品。
(八)內部管理。每周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記錄,嚴格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作場所衛生、餐用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規程管控,食品加工必須燒熟煮透,嚴格執行烹飪食品的溫度和時間標準,保證出餐食品中心溫度不低于70℃。嚴格從業人員每日健康檢查,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咽部炎癥等呼吸道感染癥狀或者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一律不得上崗并及時處置。同時,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要求,配備口罩、測溫儀、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保餐飲質量和安全。
三、備案程序
(一)餐飲服務經營者向屬地區市場監管局提出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申請,填寫申請表,并簽訂承諾書(見附件1)。(疫情防控期間,備案申請可通過發送掃描件、紙質材料郵寄等方式“不見面”提交,在現場核查時補報原件)
(二)屬地區市場監管局對備案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結合經營者食品經營許可情況、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等,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對其是否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一般規定以及備案條件作出評估。
(三)屬地區市場監管局應當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3日內進行現場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備案的決定,同意備案的,發放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證明(格式見附件2);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不予發放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證明并告知申請人。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證明有效期至我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當日,過期自動作廢。
四、監督管理
各區局要加強對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立即取消其臨時集體用餐配送資格,收回其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證明。
附件:1.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申請表
2.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證明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申請表
備案號:津( )集餐臨備字〔 〕第 號
注:1.備案號格式為:津+(所屬區簡稱)+集餐臨備字+〔備案年份〕+4位阿拉伯數字。其中,4位阿拉伯數字為流水號。
2.本表按照實際內容填寫完整,備案主體信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應按照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身份證等標注的內容填寫。
附件2
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有關規定,對你單位予以備案,備案信息如下:
備案號:
經營者名稱:
地址:
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單餐配送最大份數:
供餐提示:僅限配送熱食類食品和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不得提供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食品加工必須燒熟煮透,出餐食品中心溫度不低于70℃。
該備案證明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我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當日,過期自動作廢。
備案機關(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日期:2020-02-24
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廣大市民用餐安全,滿足復工復產單位用餐需求,決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臨時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實施備案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備案主體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臨時從事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特定用餐對象集體用餐配送,單餐配送數量合計超過100份的餐飲服務經營者。
二、備案條件
(一)主體資質。持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未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許可的餐飲服務經營者。
(二)經營范圍。嚴禁超出食品經營許可核準的經營項目供餐,同時僅限向集體用餐單位提供熱食類食品和配送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不得提供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三)供餐數量。供餐數量要與自身規模能力相適應,不得超出經營規模、食品安全控制能力供餐。
(四)分餐場所。應設置專用的分餐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可以利用現有的食品專間(冷菜間、水果間等),用于食品成品的放置、整理、包裝等分餐打包操作。每天對分餐間、專用操作區環境和設施設備進行消毒,保持場所通風換氣,環境整潔衛生。分餐間、專用操作區工用具專用并獨立存放,分餐人員穿戴專用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嚴格清洗消毒手部后進行操作。一次性餐飲具應去除外層包裝并保持最小包裝清潔后,方可傳遞進分餐間、專用操作區。
(五)食品留樣。應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對每餐次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留樣容器應標注留樣名稱、留樣時間,或者標注與留樣記錄相對應的標識,存放于專用冷藏設備中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25g。應由專人管理留樣食品,記錄留樣情況。
(六)食品包裝。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容器、包裝材料盛放食品,并對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裝進行封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裝上,標注食品加工制作時間和食用時限,并提醒消費者收到后盡快食用。提倡使用一次性容器、餐飲具,應選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飲具,禁止使用沒有獲得生產許可的一次性餐具。
(七)食品配送。配備專用運輸車輛以及保溫箱等設施,數量滿足供餐和周轉需求,配送前對運輸車輛和保溫箱及物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配送人員個人衛生良好。控制送餐距離范圍,食品的配送溫度和濕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食燒熟分裝后,在2小時內通過熱鏈保溫(餐食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配送到指定集體用餐服務點。當餐加工當餐配送,嚴禁配送隔餐隔夜食品。
(八)內部管理。每周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記錄,嚴格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作場所衛生、餐用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規程管控,食品加工必須燒熟煮透,嚴格執行烹飪食品的溫度和時間標準,保證出餐食品中心溫度不低于70℃。嚴格從業人員每日健康檢查,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咽部炎癥等呼吸道感染癥狀或者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一律不得上崗并及時處置。同時,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要求,配備口罩、測溫儀、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保餐飲質量和安全。
三、備案程序
(一)餐飲服務經營者向屬地區市場監管局提出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申請,填寫申請表,并簽訂承諾書(見附件1)。(疫情防控期間,備案申請可通過發送掃描件、紙質材料郵寄等方式“不見面”提交,在現場核查時補報原件)
(二)屬地區市場監管局對備案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結合經營者食品經營許可情況、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等,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對其是否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一般規定以及備案條件作出評估。
(三)屬地區市場監管局應當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3日內進行現場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備案的決定,同意備案的,發放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證明(格式見附件2);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不予發放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證明并告知申請人。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證明有效期至我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當日,過期自動作廢。
四、監督管理
各區局要加強對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立即取消其臨時集體用餐配送資格,收回其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證明。
附件:1.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申請表
2.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證明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申請表
備案號:津( )集餐臨備字〔 〕第 號
備案主體 信 息 | 名 稱 | |||
經營場所 | ||||
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信息 | 姓 名 | 聯系電話 | ||
身份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 | 姓 名 | 聯系電話 | ||
身份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集體用餐配送規模 | 申請集體用餐配送餐次(在相應□內打√) |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單餐配送最大份數 | ||||
聲明及承諾 本單位承諾申請表中填寫的內容全部真實,保證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及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臨時從事集體用餐配送,認真落實各項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措施,保證供餐食品質量和安全。經自查,經營條件符合疫情防控期間臨時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備案條件。 若違反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及上述承諾,本單位自愿承擔所造成的影響、損失和產生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申請備案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案部門 經辦人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
備案部門 審核人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注:1.備案號格式為:津+(所屬區簡稱)+集餐臨備字+〔備案年份〕+4位阿拉伯數字。其中,4位阿拉伯數字為流水號。
2.本表按照實際內容填寫完整,備案主體信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應按照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身份證等標注的內容填寫。
附件2
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集體用餐配送備案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有關規定,對你單位予以備案,備案信息如下:
備案號:
經營者名稱:
地址:
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單餐配送最大份數:
供餐提示:僅限配送熱食類食品和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不得提供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食品加工必須燒熟煮透,出餐食品中心溫度不低于70℃。
該備案證明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我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當日,過期自動作廢。
備案機關(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日期:202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