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林草局《關于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國市監稽〔2020〕28號)要求,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決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嚴格隔離飼養繁育水生野生動物場所,加強水生野生動物管理。
一、各地飼養繁育水生野生動物場所實施封控隔離。
二、嚴禁任何水生野生動物及制品運進或運出場所。嚴禁水生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
三、全省各地要加強監管,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四、社會各界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可通過12315熱線或平臺舉報。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2月17日
日期:2020-02-18
一、各地飼養繁育水生野生動物場所實施封控隔離。
二、嚴禁任何水生野生動物及制品運進或運出場所。嚴禁水生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
三、全省各地要加強監管,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四、社會各界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可通過12315熱線或平臺舉報。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2月17日
日期:202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