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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07號)

   2020-01-08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79
核心提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開展113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19〕1949號),涉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開展113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19〕1949號),涉及我市萬州區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抽檢的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萬州區長江之星分公司銷售的“黑魚”(抽樣單編號:GC19000000003434887),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管局向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萬州區長江之星分公司送達了不合格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至2019年9月27日執法人員檢查時,該單位于2019年8月19日購進的3.7kg“黑魚”已全部售完。“黑魚”從“重慶市萬州區宜明食用菌有限公司”處購進,購進價格為21元/kg,共計77.7元(其中抽檢購買2.064kg),銷售價格為27.6元/kg,共計102.12元,違法所得24.42元。該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復檢申請。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萬州區長江之星分公司進一步完善本單位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杜絕購進并銷售不合格食品。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萬州區長江之星分公司經營不合格食品進行了立案調查。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萬州區長江之星分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及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該超市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4.42元;2.罰款65000元;罰沒金額合計65024.42元(陸萬伍仟零貳拾肆元肆角貳分整)。



日期:2020-01-08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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