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監督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水產制品等6大類食品342批次樣品,根據食品相關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17批次樣品不合格,325批次樣品合格。現將具體情況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況(詳見附件1)
(一)標稱湖南湘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茶籽油,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酸價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冷水江市楊二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牙簽牛肉60克(特辣)、牙簽牛肉60克(微辣),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鎘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標稱漣鋼雙菱實業有限公司飲料廠生產的惠泉飲用純凈水(17L)、琴山泉飲用純凈水(18.9 L),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標稱婁底市婁星區岳山潭天然活性水廠生產的飲用天然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標稱婁底市婁星區麒麟山泉水廠生產的太源桶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標稱郴州喜士邦臣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天下十八泉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湖南城頭山礦泉水科研開發有限公司澧縣皓宇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南城頭山礦泉水科研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竹之藍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湖南城頭山礦泉水科研開發有限公司云界山分公司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南城頭山礦泉水科研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云界山泉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漣源市任初礦泉水銷售點銷售的,標稱漣源市白龍潭天然純凈水廠生產的金蛟潭桶裝天然弱堿性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標稱湖南省寧遠縣仁和鎮思源水廠生產的思源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標稱寧遠縣禾亭鎮龍洋純凈水廠生產的龍洋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標稱寧遠縣紫霞山泉飲用水廠生產的紫霞山泉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吉首市菊仙副食店銷售的,標稱花垣縣鄉村山泉水廠生產的鄉村山泉,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 吉首市白云山大桶飲用水店銷售的,標稱保靖縣高巖山水廠生產的優質飲用水(白云山清泉),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五)標稱湖南山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帶結,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長沙、常德、郴州、永州、婁底、湘西州等市州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依法予以查處,并要求責令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長沙、常德、郴州、永州、婁底、湘西州等市州市場監管局應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相關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對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布,并向省局報告。
二、合格食品情況(詳見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2.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食品信息表
3.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 日
日期:2019-12-25
一、 不合格食品情況(詳見附件1)
(一)標稱湖南湘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茶籽油,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酸價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冷水江市楊二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牙簽牛肉60克(特辣)、牙簽牛肉60克(微辣),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鎘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標稱漣鋼雙菱實業有限公司飲料廠生產的惠泉飲用純凈水(17L)、琴山泉飲用純凈水(18.9 L),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標稱婁底市婁星區岳山潭天然活性水廠生產的飲用天然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標稱婁底市婁星區麒麟山泉水廠生產的太源桶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標稱郴州喜士邦臣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天下十八泉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湖南城頭山礦泉水科研開發有限公司澧縣皓宇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南城頭山礦泉水科研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竹之藍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湖南城頭山礦泉水科研開發有限公司云界山分公司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南城頭山礦泉水科研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云界山泉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漣源市任初礦泉水銷售點銷售的,標稱漣源市白龍潭天然純凈水廠生產的金蛟潭桶裝天然弱堿性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標稱湖南省寧遠縣仁和鎮思源水廠生產的思源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標稱寧遠縣禾亭鎮龍洋純凈水廠生產的龍洋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標稱寧遠縣紫霞山泉飲用水廠生產的紫霞山泉包裝飲用水,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吉首市菊仙副食店銷售的,標稱花垣縣鄉村山泉水廠生產的鄉村山泉,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 吉首市白云山大桶飲用水店銷售的,標稱保靖縣高巖山水廠生產的優質飲用水(白云山清泉),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五)標稱湖南山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帶結,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長沙、常德、郴州、永州、婁底、湘西州等市州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依法予以查處,并要求責令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長沙、常德、郴州、永州、婁底、湘西州等市州市場監管局應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相關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對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布,并向省局報告。
二、合格食品情況(詳見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2.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食品信息表
3.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 日
日期: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