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進一步做好非中南區省份供桂生豬及生豬產品“點對點”調運備案管理工作,根據全國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 號)、《關于中南區試點實施活豬調運有關措施的通知》(中南區聯防〔2019〕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調入生豬及其產品備案的條件
(一)外省輸出生豬的養殖場備案條件。
1.年出欄生豬2000 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防疫管理制度齊全,生物安全條件較好,配備專職獸醫人員,具有固定的生豬運輸備案車輛和清洗消毒條件;
3.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相關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抗體監測達到國家要求;
4.具備非洲豬瘟自檢能力。
(二)廣西接收外省生豬的定點屠宰廠(場)備案條件。
1.年屠宰量15萬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A證);
2.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冷鏈儲運設施和非洲豬瘟自檢能力;
3.近三年內在部省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和違禁添加物。
(三)外省輸出生豬產品的外省屠宰廠(場)備案條件。
1.年屠宰量30萬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證》(A證);
2.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冷鏈儲運設施和非洲豬瘟自檢能力;
3.近三年內在部省級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和違禁添加物;
4.進行分割加工的企業還應獲得省級以上資質認證(HACCP認證、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綠色食品認證、出口企業商檢注冊證書/證明或其他省級認證中的一種即可)。
二、明確調入生豬及其產品的備案方式
(一)向廣西“點對點”調運生豬的備案方式。對首次申報向廣西調運生豬的,外省輸出地生豬養殖場(企業)和廣西輸入地生豬屠宰場(廠)應分別向當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備案(備案表樣式見附件1)并提交備案所需的資質材料,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同意后予以備案,備案表中輸出養殖場和輸入屠宰場雙方的信息均需真實填報并分別經雙方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審核蓋章。輸入地和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將本轄區備案情況(附件2)逐級報至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由各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已進行備案的生豬養殖場(企業)需調運生豬進入中南區的,在調運前,應如實填寫《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審查表》(簡稱《審查表》,見附件3),經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審查同意并經生豬產地檢疫合格后,方可調運。調運時應將《審查表》隨貨同行,到達中南區后交由生豬屠宰企業留存。我區備案工作由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并逐級報送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以下簡稱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首次通過我區備案的外省生豬養殖場(企業)由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形成《供桂生豬的非中南區省份養殖場備案名單》,在廣西動物衛生監督網上公布;符合條件經備案的我區生豬定點屠宰場由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形成《從非中南區省份調入生豬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備案名單》,在廣西動物衛生監督網上公布。經公布備案的生豬養殖場與定點屠宰場之間的調運生豬,不需要再次辦理備案手續。
(二)向廣西調入生豬產品的備案方式。外省調入廣西的生豬產品應來自經農業農村部公布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外省生豬屠宰企業的生豬產品進入中南區實行輸出地推薦方式申請備案。由符合備案條件的生豬屠宰企業提出申請(備案申報表樣式見附件4),經輸出地縣級、地市級、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逐級審查,并經輸出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向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發函推薦,審查合格后予以備案。有關備案信息由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形成《供桂生豬產品的非中南區省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備案名單》并在廣西動物衛生監督網進行公布。
三、加強供桂生豬及其產品備案的管理
(一)廣西對備案的生豬養殖和屠宰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備案:
1.生豬及生豬產品出現非洲豬瘟檢測陽性或者違禁藥物殘留超標、一年累計2次獸藥殘留檢測超標的;
2.備案后一年內無生豬、生豬產品輸入我區的;
3.原輸出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建議取消的;
4.自行申請終止生豬、生豬產品調入我區的;
5.其他不符合國家和中南區有關動物疫病防控管理規定等情況的。
(二)備案名單取消的方式。
1.外省輸出生豬、生豬產品的生豬養殖場、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備案名單取消的方式。對不符合備案管理規定需要取消備案資格的養殖場、生豬定點屠宰場,由所在地原負責備案的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提出取消備案的決定,同時通報被取消備案資格的養殖企業或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并逐級報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將取消備案的信息函告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將該生豬養殖場或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移出公布的備案名單。必要時,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可取消不符合備案管理規定的生豬養殖場或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備案資格,移出公布的備案名單,并函告其所在省份的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
2.廣西接收非中南區生豬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備案名單的取消方式。對不符合備案管理規定需要取消備案資格的生豬定點屠宰場,由所在地原負責備案的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提出取消備案的決定并逐級報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將該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移出公布的備案名單。必要時,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可取消不符合備案管理規定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備案資格,移出公布的備案名單,并函告其所在地市、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三)中南區內其它5個省份調入廣西的生豬和生豬產品以及廣西境內跨縣調運的生豬,暫不實施備案管理;但是,假如我區發生非洲豬瘟疫情且在疫情尚未全部解除封鎖前,要嚴格按照《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和規范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監管的通知》(桂農廳發〔2019〕3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關于加強和規范公路環節生豬調運查驗監管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發〔2019〕9號)的要求開展有關備案管理工作。種豬和仔豬的調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 省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廣西)備案表
2. 省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廣西)備案統計表
3. 省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廣西)審查表
4.進入中南區(廣西)生豬產品備案申報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非中南區省份供桂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備案管理的通知(桂農廳發〔2019〕260號).pdf
日期:2019-12-11
為進一步做好非中南區省份供桂生豬及生豬產品“點對點”調運備案管理工作,根據全國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 號)、《關于中南區試點實施活豬調運有關措施的通知》(中南區聯防〔2019〕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調入生豬及其產品備案的條件
(一)外省輸出生豬的養殖場備案條件。
1.年出欄生豬2000 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防疫管理制度齊全,生物安全條件較好,配備專職獸醫人員,具有固定的生豬運輸備案車輛和清洗消毒條件;
3.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相關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抗體監測達到國家要求;
4.具備非洲豬瘟自檢能力。
(二)廣西接收外省生豬的定點屠宰廠(場)備案條件。
1.年屠宰量15萬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A證);
2.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冷鏈儲運設施和非洲豬瘟自檢能力;
3.近三年內在部省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和違禁添加物。
(三)外省輸出生豬產品的外省屠宰廠(場)備案條件。
1.年屠宰量30萬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證》(A證);
2.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冷鏈儲運設施和非洲豬瘟自檢能力;
3.近三年內在部省級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和違禁添加物;
4.進行分割加工的企業還應獲得省級以上資質認證(HACCP認證、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綠色食品認證、出口企業商檢注冊證書/證明或其他省級認證中的一種即可)。
二、明確調入生豬及其產品的備案方式
(一)向廣西“點對點”調運生豬的備案方式。對首次申報向廣西調運生豬的,外省輸出地生豬養殖場(企業)和廣西輸入地生豬屠宰場(廠)應分別向當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備案(備案表樣式見附件1)并提交備案所需的資質材料,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同意后予以備案,備案表中輸出養殖場和輸入屠宰場雙方的信息均需真實填報并分別經雙方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審核蓋章。輸入地和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將本轄區備案情況(附件2)逐級報至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由各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已進行備案的生豬養殖場(企業)需調運生豬進入中南區的,在調運前,應如實填寫《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審查表》(簡稱《審查表》,見附件3),經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審查同意并經生豬產地檢疫合格后,方可調運。調運時應將《審查表》隨貨同行,到達中南區后交由生豬屠宰企業留存。我區備案工作由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并逐級報送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以下簡稱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首次通過我區備案的外省生豬養殖場(企業)由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形成《供桂生豬的非中南區省份養殖場備案名單》,在廣西動物衛生監督網上公布;符合條件經備案的我區生豬定點屠宰場由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形成《從非中南區省份調入生豬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備案名單》,在廣西動物衛生監督網上公布。經公布備案的生豬養殖場與定點屠宰場之間的調運生豬,不需要再次辦理備案手續。
(二)向廣西調入生豬產品的備案方式。外省調入廣西的生豬產品應來自經農業農村部公布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外省生豬屠宰企業的生豬產品進入中南區實行輸出地推薦方式申請備案。由符合備案條件的生豬屠宰企業提出申請(備案申報表樣式見附件4),經輸出地縣級、地市級、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逐級審查,并經輸出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向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發函推薦,審查合格后予以備案。有關備案信息由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形成《供桂生豬產品的非中南區省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備案名單》并在廣西動物衛生監督網進行公布。
三、加強供桂生豬及其產品備案的管理
(一)廣西對備案的生豬養殖和屠宰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備案:
1.生豬及生豬產品出現非洲豬瘟檢測陽性或者違禁藥物殘留超標、一年累計2次獸藥殘留檢測超標的;
2.備案后一年內無生豬、生豬產品輸入我區的;
3.原輸出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建議取消的;
4.自行申請終止生豬、生豬產品調入我區的;
5.其他不符合國家和中南區有關動物疫病防控管理規定等情況的。
(二)備案名單取消的方式。
1.外省輸出生豬、生豬產品的生豬養殖場、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備案名單取消的方式。對不符合備案管理規定需要取消備案資格的養殖場、生豬定點屠宰場,由所在地原負責備案的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提出取消備案的決定,同時通報被取消備案資格的養殖企業或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并逐級報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將取消備案的信息函告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將該生豬養殖場或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移出公布的備案名單。必要時,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可取消不符合備案管理規定的生豬養殖場或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備案資格,移出公布的備案名單,并函告其所在省份的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
2.廣西接收非中南區生豬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備案名單的取消方式。對不符合備案管理規定需要取消備案資格的生豬定點屠宰場,由所在地原負責備案的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提出取消備案的決定并逐級報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將該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移出公布的備案名單。必要時,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可取消不符合備案管理規定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備案資格,移出公布的備案名單,并函告其所在地市、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三)中南區內其它5個省份調入廣西的生豬和生豬產品以及廣西境內跨縣調運的生豬,暫不實施備案管理;但是,假如我區發生非洲豬瘟疫情且在疫情尚未全部解除封鎖前,要嚴格按照《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和規范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監管的通知》(桂農廳發〔2019〕3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關于加強和規范公路環節生豬調運查驗監管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發〔2019〕9號)的要求開展有關備案管理工作。種豬和仔豬的調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 省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廣西)備案表
2. 省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廣西)備案統計表
3. 省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廣西)審查表
4.進入中南區(廣西)生豬產品備案申報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非中南區省份供桂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備案管理的通知(桂農廳發〔2019〕260號).pdf
日期: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