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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管系統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政策解讀

   2019-12-09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601
核心提示:2019年11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實施《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2019年11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實施《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便于社會各界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核查處置工作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是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需進一步規范核查處置流程,明確核查處置要求,指導各地按照“五個到位”做好核查處置工作,切實提高核查處置工作的及時性、有效性和規范性。督促各地優化核查處置隊伍,完善內部核查處置工作機制,加強日常工作銜接,將核查處置工作落實到部門、到崗位、到人員。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以更好地發揮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作用,維護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主要內容


  《意見》從“使用范圍”、“工作原則”、“工作流程、內容和要求”、“信息公開與考核”四大方面,明確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有關要求。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使用范圍。適用于浙江省內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和風險監測問題食品的核查處置工作。《通知》中不合格食品,系指監督抽檢工作中依法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抽樣檢驗,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產品明示標準的食品。《通知》中問題食品,系指風險監測工作中經檢驗分析,判定食品存在風險的食品。《通知》中核查處置,系指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不合格(問題)食品進行處置以及對不合格(問題)食品生產經營者后續監督管理所采取的行政措施。


  (二)關于工作原則。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五個到位”組織開展核查處置工作,并遵循責任法定原則、程序法定原則、閉環管理原則、分級管理原則。


  (三)工作流程、內容和要求。一是核查處置工作流程。負責核查處置的市場監管部門在收到不合格(問題)食品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檢驗報告》(電子報告或紙質報告)和《食品安全抽樣抽檢結果通知書》等文書送達食品生產經營者,同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二是核查處置的內容。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環節、經營環節、特殊情況核查處置,復檢和異議處理,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等環節作出具體規定。三是核查處置要求。建立核查處置工作協同機制、核查處置工作督辦機制、專家分析研判機制、核查處置討論交流機制,提高核查處置工作質量和效率。


  (四)信息公開與考核。一是核查處置信息應向社會公布。分級負責信息公布,公布內容包括抽檢情況、問題原因、整改措施、行政處罰等基本情況。對信息公開內容,要建立內部審核制度,充分研判,嚴格把關,確保客觀、準確、權威。同時加強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防止產生負面輿論效應。二是加強核查處置工作成果運用。在核查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核查處置的部門應及時將具體情況和信息抄送給相關業務處(科)室。跨行政區域的,負責核查處置的市場監管部門還應及時將核查處置情況抄送給相關的監管部門。核查處置相關信息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三是加大督辦力度,強化考核。省局將核查處置工作納入各市年度考核。不合格食品立案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率和信息公開率等作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
 
         浙江省市場監管系統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政策解讀0912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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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09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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