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2019年改革工作安排》(粵改委發〔2019〕2號)部署,經深入開展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反復研究修改,多次征求有關省直單位意見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意見,我廳起草了《關于加快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對《關于加快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的意見,為期7天,歡迎任何單位和個人在11月27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書面意見,我們將認真研究并采納合理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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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11月21日
關于加快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新發展理念,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精神,破解我省畜牧業面臨的疫情高風險、環保高要求、需求高壓力等難題,補齊畜牧業標準化規模養殖程度不高、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屠宰加工流通方式落后等短板,促進我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現就加快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推動畜牧業“四個轉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按照保供給、保生態并重的原則,深入推進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努力構建產業高端、優質高效,布局合理、產銷協調,環境友好、綠色安全的畜牧業格局。到2025年,全省畜牧業產值保持在1000億元以上,肉類總產量保持在400萬噸以上,蛋類、奶類產量分別達到40萬噸、15萬噸以上;生豬出欄量保持在3300萬頭以上、自給率保持在70%以上,家禽出欄量達到10億羽以上;建設一批全產業鏈現代化企業,打造畜牧業全產業鏈轉型升級示范區,形成畜禽種業、畜禽養殖、屠宰加工、冷鏈物流配套發展的現代化畜牧產業生產經營體系。重點推動“四個轉型”:
(一)推動小散養殖向標準化規模養殖轉型。優化畜禽養殖規模結構,引導養殖場戶升級改造,支持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到2025年,培育建設50個10萬頭以上生豬養殖場(基地),400個萬頭以上生豬養殖場(基地),30個國家級畜禽標準化養殖示范場,1000個省級畜禽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全省畜禽規模養殖比例達到80%以上。
(二)推動粗放養殖向綠色科學養殖轉型。淘汰粗放養殖模式,全面禁止直接使用餐廚廢棄物喂豬,推廣科學高效飼養技術,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培育建設100個現代化美麗牧場,全省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推動小型屠宰廠(場)點向現代化屠宰企業轉型。優化屠宰行業布局,清理撤并小散廠(場)點,推進屠宰標準化建設。到2025年,推動建設200個標準化屠宰企業,全省屠宰廠(場)點數量壓減50%以上,規模企業屠宰量占比達到90%以上。
(四)推動調畜禽向調肉品轉型。逐步推進實施禁止活豬(種豬和仔豬除外)跨區調運,推動畜禽養殖和屠宰加工配套布局,促進畜禽產品流通方式改革,構建現代化肉品冷鏈物流體系。到2025年,建設30個養殖、屠宰、加工、配送全產業鏈示范企業,全省冷鮮冷凍肉品供應占比達到30%以上。
二、科學規劃畜禽養殖用地,保障畜牧業發展空間
(一)規劃畜牧業發展用地。各地要做好畜牧業發展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將畜牧產業發展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保障畜牧業發展用地需求。鼓勵利用低丘緩坡、荒山荒坡、灌草叢地等建設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允許在Ⅱ、Ⅲ、Ⅳ級保護林地建設畜禽規模養殖設施,優先保障安排林地指標,對申請使用林地材料齊全的即到即辦。規模化、工廠化養殖項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由各地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應保盡保。結合新農村建設,適當預留用地,規劃建設農村標準化集中養殖小區,強化龍頭企業或合作社帶動,引導農村散養戶移欄出村,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委農辦等參與督促指導)
(二)簡化養殖場整改重建、升級改造的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對收購、租賃、入股已有畜禽養殖場進行整改重建、升級改造,原養殖場已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的,依法辦理備案主體變更。已備案設施農用地的畜禽養殖場整改重建、升級改造,在與原備案內容一致的前提下,無需重新備案。對擴建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完善防疫設施、資源化利用設施、糞污處理等環保設施等)的,依法對新增設施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督促指導)
(三)規范畜禽禁養區管理。嚴格依法依規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超范圍劃定禁養區。禁養區劃定后五年內不得隨意調整。各地要制定完成禁養區矢量化邊界圖,形成禁養區范圍“一張圖”。(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督促指導)對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內確需關停搬遷的規模養豬場,當地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禁養區內省級以上畜禽保種場、核心育種場需關閉和搬遷的,地方政府應征求省農業農村廳意見。(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督促指導)
三、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提升畜牧業綜合素質。各地要大力引進大型企業建設現代化畜禽養殖場,積極創造良好條件,簡化辦事流程,協調解決用地、環保、防疫等手續問題,加快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落地投產,形成高質量產能。(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督促指導)支持畜禽養殖場配套完善飼養、防疫、環保等設施裝備,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符合補貼范圍和條件的飼料加工機械設備、自動喂料系統、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裝備等實行敞開補貼。鼓勵采用龍頭企業帶動、入股經營、合作發展等辦法,引導小散養殖場戶升級改造。支持龍頭企業開展村企合作,統一規劃建設標準化畜禽欄舍,統一飼養技術規范、動物疫病防控和糞污處理利用措施,建設高效安全、綠色環保的標準化集中養殖小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參與督促指導)
四、加快科技創新推廣,提高畜牧業科技含量。積極推進畜牧業“產學研推”融合發展,組織開展畜牧產業關鍵技術和設施設備的攻關研究,推動科研成果開發和推廣應用,提升畜牧產業科技創新能力水平。引導科研院校和畜牧企業深化合作,共建科技創新推廣平臺,支持建設畜牧科技研創、交流、展示、示范中心。建立健全省級畜禽產業技術體系,充分發揮畜牧技術推廣機構和行業協會作用,加大高效實用技術推廣示范力度,打造畜牧科技示范推廣窗口,切實解決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問題。(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科技廳等參與)
五、實施畜禽種業振興行動,增強畜牧業核心競爭力。加強畜禽品種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積極構建“保種場活體保種+遺傳物質基因保存”相結合的畜禽遺傳資源保護體系,支持建設廣東省畜禽遺傳資源基因庫和畜禽種業“兩場一基地”,創建以種業為龍頭的畜牧科技產業園,打造示范全國、輻射全省乃至華南地區的畜禽種業高地。加強畜禽新品種(配套系)選育和擴繁,制訂廣東省畜禽良種聯合攻關方案,推動實施國家級和省級畜禽良種聯合攻關,提升主要畜種核心種源自給率和育種企業國際競爭力。實施畜牧業品牌戰略,打造一批“粵字號”特色優質畜禽產業品牌。至2025年,全省地方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率達95%以上,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畜禽新品種(配套系)5個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科技廳等參與)
六、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畜牧業綠色發展。按照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要求,深入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推廣清潔養殖工藝和糞污全量收集利用技術模式,支持建設畜禽糞污收集運輸處理利用設施設備,扶持發展畜禽糞污處理利用第三方服務業和有機肥產業,深入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促進農牧結合循環發展。積極推進符合入網標準的生物天然氣接入城市燃氣管網,落實沼氣和生物天然氣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對開展畜禽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養殖場,免征環境保護稅;對其生產銷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住房與城鄉建設廳、稅務局等參與)
七、推進屠宰標準化建設,構建現代化屠宰加工流通體系
(一)優化屠宰行業結構布局。大力推進屠宰行業減數控量、提質增效,提升屠宰行業集約化水平。支持建設標準化屠宰廠,對新建大型標準化產加銷一體屠宰加工企業予以優先審批,不受規劃數量限制。加快小型屠宰廠(場)點關停并轉,依法取締不符合動物防疫和環保要求的屠宰廠(場)點,引導小型屠宰廠(場)點轉型開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務。鼓勵和引導屠宰企業從銷區向產區轉移,逐步形成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屠宰加工新格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督促指導)
(二)提升屠宰企業防疫能力。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加強肉品檢驗檢疫,全面實行屠宰企業非洲豬瘟自檢制度,建立暫存產品抽檢制度,強化溯源追蹤、嚴格處置風險隱患。全面落實駐場官方獸醫制度,探索建立簽約獸醫或協檢員制度,足額配備官方獸醫,嚴格履行檢疫和監管職責,確保生豬產品“兩證兩章一報告”制度落實到位。(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督促指導)
(三)加強肉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屠宰加工企業建設冷鏈倉儲配送設施,減少活畜禽跨區域流動。鼓勵畜牧業龍頭企業延伸產業鏈,通過自建、聯建、訂單、協議等方式,建立穩定的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產品銷售聯結機制,對接連鎖超市,開展品牌營銷,推進產加銷一體化發展。優化肉品流通運輸政策,把仔豬及冷鮮豬肉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范圍。(省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牽頭,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廳等參與督促指導)
八、加強監督指導,促進畜牧業規范發展
(一)規范畜禽養殖場有關審批備案手續。全面開展畜禽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備案工作,通過直聯直報信息平臺逐一建檔,實施信息化動態管理。全面落實新建、改擴建規模養殖場依法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林地使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制度。現有畜禽養殖場尚未辦理上述法定手續的,要及時整改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善審批備案手續,逾期未辦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查處。省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和辦理指引,落實“放管服”要求,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做好咨詢指導服務,幫助畜禽養殖場完善法定手續,規范生產經營。對無故拖延辦理畜禽養殖場有關手續的行政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嚴格追究責任。(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等督促指導)
(二)落實畜禽養殖場防疫措施。壓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督促養殖場戶建立完善養殖檔案,落實全進全出、封閉飼養等管理制度,完善防疫設施設備,鼓勵有條件的養殖場(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無疫小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督促指導)
(三)全面禁止直接使用餐廚廢棄物喂豬。對餐廚廢棄物實行統一收集、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閉環監管,嚴防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流入養殖環節。落實養殖場戶禁用餐廚廢棄物喂豬承諾制度,建立健全飼養臺賬記錄,加強監督巡查,嚴格查處非法使用餐廚廢棄物喂豬行為(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能督促指導)。
(四)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加強對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口的水質監測,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大對現有畜禽規模養殖場的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對非禁養區內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規模養殖場,要依法限期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督促指導)
九、加強畜禽調運監管,提升畜牧業生物安全水平。嚴格按照動物疫病防控要求,全面落實畜禽調運監管政策。實行上市肉豬由養殖場至屠宰廠和種豬、仔豬由種豬場至養殖場的“點對點”調運,嚴把產地和屠宰檢疫關口。推進中南區防控,實行省外生豬產品入粵備案管理、省外畜禽及產品入粵指定道口運輸制度。嚴格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環節查驗,全面落實生豬運輸車輛登記備案管理。加快建設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動物檢疫申報點、活畜禽運輸指定道口、區域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等基礎設施,鼓勵大型養殖場、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場自建車輛洗消中心,落實運輸環節清洗消毒措施。(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等參與督促指導)
十、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畜牧業轉型升級的支持保障
(一)嚴格責任制考核。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對本地畜牧業轉型升級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要建立完善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對畜牧業轉型升級工作的統籌部署。省將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考核,將最低生豬出欄量納入“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各地級以上市年生豬出欄量不得低于《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18-2020年)》(粵農農[2019]185號)規定的目標任務,2021年起生豬出欄量不得低于2020年目標任務。各地級以上市要參照省的做法對所轄縣(市、區)政府進行考核,推動屬地責任制落實。(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督促指導)
(二)加強財政保障。各地要統籌用好相關資金,加強財政資金保障。中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和省下達的相關涉農資金,在完成約束性任務和績效目標的前提下,可統籌用于支持標準化養殖場、標準化屠宰廠、畜禽種業“兩場一基地”、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動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肉品冷鏈配送體系等建設。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完善強制撲殺補助機制,對在國家重點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給予補助。(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三)加強金融支持。積極利用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投資主體投資畜牧業建設。繼續拓展政策性畜禽生產保險險種。積極開展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試點,支持畜禽保單訂單抵押和應收賬款抵押,解決畜牧業發展融資難題。(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四)研究建立生豬養殖生態補償機制。推進生豬產銷定向對接,研究建立生豬銷區補償產區的長效機制,鼓勵生豬調入市根據調入量按一定標準向生豬調出市支付補償資金,補償生豬產區在發展生豬生產中的疫病防控、污染治理、質量安全監管和生產補貼等投入,平衡產銷區利益,提高產區積極性。(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五)穩定基層畜牧獸醫機構隊伍。各縣級以上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進一步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隊伍力量,保障監測、預防、控制、撲滅、檢疫、監督等動物防疫工作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切實落實動物疫病防控技術人員和官方獸醫有關津貼,充實執法隊伍動物防疫專業力量。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等專業技術人員。(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委編辦、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參與督促指導)
日期: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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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新發展理念,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精神,破解我省畜牧業面臨的疫情高風險、環保高要求、需求高壓力等難題,補齊畜牧業標準化規模養殖程度不高、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屠宰加工流通方式落后等短板,促進我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現就加快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推動畜牧業“四個轉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按照保供給、保生態并重的原則,深入推進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努力構建產業高端、優質高效,布局合理、產銷協調,環境友好、綠色安全的畜牧業格局。到2025年,全省畜牧業產值保持在1000億元以上,肉類總產量保持在400萬噸以上,蛋類、奶類產量分別達到40萬噸、15萬噸以上;生豬出欄量保持在3300萬頭以上、自給率保持在70%以上,家禽出欄量達到10億羽以上;建設一批全產業鏈現代化企業,打造畜牧業全產業鏈轉型升級示范區,形成畜禽種業、畜禽養殖、屠宰加工、冷鏈物流配套發展的現代化畜牧產業生產經營體系。重點推動“四個轉型”:
(一)推動小散養殖向標準化規模養殖轉型。優化畜禽養殖規模結構,引導養殖場戶升級改造,支持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到2025年,培育建設50個10萬頭以上生豬養殖場(基地),400個萬頭以上生豬養殖場(基地),30個國家級畜禽標準化養殖示范場,1000個省級畜禽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全省畜禽規模養殖比例達到80%以上。
(二)推動粗放養殖向綠色科學養殖轉型。淘汰粗放養殖模式,全面禁止直接使用餐廚廢棄物喂豬,推廣科學高效飼養技術,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培育建設100個現代化美麗牧場,全省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推動小型屠宰廠(場)點向現代化屠宰企業轉型。優化屠宰行業布局,清理撤并小散廠(場)點,推進屠宰標準化建設。到2025年,推動建設200個標準化屠宰企業,全省屠宰廠(場)點數量壓減50%以上,規模企業屠宰量占比達到90%以上。
(四)推動調畜禽向調肉品轉型。逐步推進實施禁止活豬(種豬和仔豬除外)跨區調運,推動畜禽養殖和屠宰加工配套布局,促進畜禽產品流通方式改革,構建現代化肉品冷鏈物流體系。到2025年,建設30個養殖、屠宰、加工、配送全產業鏈示范企業,全省冷鮮冷凍肉品供應占比達到30%以上。
二、科學規劃畜禽養殖用地,保障畜牧業發展空間
(一)規劃畜牧業發展用地。各地要做好畜牧業發展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將畜牧產業發展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保障畜牧業發展用地需求。鼓勵利用低丘緩坡、荒山荒坡、灌草叢地等建設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允許在Ⅱ、Ⅲ、Ⅳ級保護林地建設畜禽規模養殖設施,優先保障安排林地指標,對申請使用林地材料齊全的即到即辦。規模化、工廠化養殖項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由各地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應保盡保。結合新農村建設,適當預留用地,規劃建設農村標準化集中養殖小區,強化龍頭企業或合作社帶動,引導農村散養戶移欄出村,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委農辦等參與督促指導)
(二)簡化養殖場整改重建、升級改造的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對收購、租賃、入股已有畜禽養殖場進行整改重建、升級改造,原養殖場已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的,依法辦理備案主體變更。已備案設施農用地的畜禽養殖場整改重建、升級改造,在與原備案內容一致的前提下,無需重新備案。對擴建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完善防疫設施、資源化利用設施、糞污處理等環保設施等)的,依法對新增設施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督促指導)
(三)規范畜禽禁養區管理。嚴格依法依規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超范圍劃定禁養區。禁養區劃定后五年內不得隨意調整。各地要制定完成禁養區矢量化邊界圖,形成禁養區范圍“一張圖”。(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督促指導)對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內確需關停搬遷的規模養豬場,當地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禁養區內省級以上畜禽保種場、核心育種場需關閉和搬遷的,地方政府應征求省農業農村廳意見。(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督促指導)
三、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提升畜牧業綜合素質。各地要大力引進大型企業建設現代化畜禽養殖場,積極創造良好條件,簡化辦事流程,協調解決用地、環保、防疫等手續問題,加快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落地投產,形成高質量產能。(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督促指導)支持畜禽養殖場配套完善飼養、防疫、環保等設施裝備,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符合補貼范圍和條件的飼料加工機械設備、自動喂料系統、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裝備等實行敞開補貼。鼓勵采用龍頭企業帶動、入股經營、合作發展等辦法,引導小散養殖場戶升級改造。支持龍頭企業開展村企合作,統一規劃建設標準化畜禽欄舍,統一飼養技術規范、動物疫病防控和糞污處理利用措施,建設高效安全、綠色環保的標準化集中養殖小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參與督促指導)
四、加快科技創新推廣,提高畜牧業科技含量。積極推進畜牧業“產學研推”融合發展,組織開展畜牧產業關鍵技術和設施設備的攻關研究,推動科研成果開發和推廣應用,提升畜牧產業科技創新能力水平。引導科研院校和畜牧企業深化合作,共建科技創新推廣平臺,支持建設畜牧科技研創、交流、展示、示范中心。建立健全省級畜禽產業技術體系,充分發揮畜牧技術推廣機構和行業協會作用,加大高效實用技術推廣示范力度,打造畜牧科技示范推廣窗口,切實解決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問題。(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科技廳等參與)
五、實施畜禽種業振興行動,增強畜牧業核心競爭力。加強畜禽品種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積極構建“保種場活體保種+遺傳物質基因保存”相結合的畜禽遺傳資源保護體系,支持建設廣東省畜禽遺傳資源基因庫和畜禽種業“兩場一基地”,創建以種業為龍頭的畜牧科技產業園,打造示范全國、輻射全省乃至華南地區的畜禽種業高地。加強畜禽新品種(配套系)選育和擴繁,制訂廣東省畜禽良種聯合攻關方案,推動實施國家級和省級畜禽良種聯合攻關,提升主要畜種核心種源自給率和育種企業國際競爭力。實施畜牧業品牌戰略,打造一批“粵字號”特色優質畜禽產業品牌。至2025年,全省地方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率達95%以上,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畜禽新品種(配套系)5個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科技廳等參與)
六、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畜牧業綠色發展。按照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要求,深入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推廣清潔養殖工藝和糞污全量收集利用技術模式,支持建設畜禽糞污收集運輸處理利用設施設備,扶持發展畜禽糞污處理利用第三方服務業和有機肥產業,深入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促進農牧結合循環發展。積極推進符合入網標準的生物天然氣接入城市燃氣管網,落實沼氣和生物天然氣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對開展畜禽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養殖場,免征環境保護稅;對其生產銷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住房與城鄉建設廳、稅務局等參與)
七、推進屠宰標準化建設,構建現代化屠宰加工流通體系
(一)優化屠宰行業結構布局。大力推進屠宰行業減數控量、提質增效,提升屠宰行業集約化水平。支持建設標準化屠宰廠,對新建大型標準化產加銷一體屠宰加工企業予以優先審批,不受規劃數量限制。加快小型屠宰廠(場)點關停并轉,依法取締不符合動物防疫和環保要求的屠宰廠(場)點,引導小型屠宰廠(場)點轉型開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務。鼓勵和引導屠宰企業從銷區向產區轉移,逐步形成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屠宰加工新格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督促指導)
(二)提升屠宰企業防疫能力。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加強肉品檢驗檢疫,全面實行屠宰企業非洲豬瘟自檢制度,建立暫存產品抽檢制度,強化溯源追蹤、嚴格處置風險隱患。全面落實駐場官方獸醫制度,探索建立簽約獸醫或協檢員制度,足額配備官方獸醫,嚴格履行檢疫和監管職責,確保生豬產品“兩證兩章一報告”制度落實到位。(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督促指導)
(三)加強肉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屠宰加工企業建設冷鏈倉儲配送設施,減少活畜禽跨區域流動。鼓勵畜牧業龍頭企業延伸產業鏈,通過自建、聯建、訂單、協議等方式,建立穩定的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產品銷售聯結機制,對接連鎖超市,開展品牌營銷,推進產加銷一體化發展。優化肉品流通運輸政策,把仔豬及冷鮮豬肉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范圍。(省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牽頭,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廳等參與督促指導)
八、加強監督指導,促進畜牧業規范發展
(一)規范畜禽養殖場有關審批備案手續。全面開展畜禽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備案工作,通過直聯直報信息平臺逐一建檔,實施信息化動態管理。全面落實新建、改擴建規模養殖場依法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林地使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制度。現有畜禽養殖場尚未辦理上述法定手續的,要及時整改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善審批備案手續,逾期未辦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查處。省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和辦理指引,落實“放管服”要求,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做好咨詢指導服務,幫助畜禽養殖場完善法定手續,規范生產經營。對無故拖延辦理畜禽養殖場有關手續的行政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嚴格追究責任。(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等督促指導)
(二)落實畜禽養殖場防疫措施。壓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督促養殖場戶建立完善養殖檔案,落實全進全出、封閉飼養等管理制度,完善防疫設施設備,鼓勵有條件的養殖場(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無疫小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督促指導)
(三)全面禁止直接使用餐廚廢棄物喂豬。對餐廚廢棄物實行統一收集、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閉環監管,嚴防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流入養殖環節。落實養殖場戶禁用餐廚廢棄物喂豬承諾制度,建立健全飼養臺賬記錄,加強監督巡查,嚴格查處非法使用餐廚廢棄物喂豬行為(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能督促指導)。
(四)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加強對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口的水質監測,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大對現有畜禽規模養殖場的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對非禁養區內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規模養殖場,要依法限期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督促指導)
九、加強畜禽調運監管,提升畜牧業生物安全水平。嚴格按照動物疫病防控要求,全面落實畜禽調運監管政策。實行上市肉豬由養殖場至屠宰廠和種豬、仔豬由種豬場至養殖場的“點對點”調運,嚴把產地和屠宰檢疫關口。推進中南區防控,實行省外生豬產品入粵備案管理、省外畜禽及產品入粵指定道口運輸制度。嚴格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環節查驗,全面落實生豬運輸車輛登記備案管理。加快建設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動物檢疫申報點、活畜禽運輸指定道口、區域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等基礎設施,鼓勵大型養殖場、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場自建車輛洗消中心,落實運輸環節清洗消毒措施。(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等參與督促指導)
十、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畜牧業轉型升級的支持保障
(一)嚴格責任制考核。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對本地畜牧業轉型升級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要建立完善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對畜牧業轉型升級工作的統籌部署。省將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考核,將最低生豬出欄量納入“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各地級以上市年生豬出欄量不得低于《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18-2020年)》(粵農農[2019]185號)規定的目標任務,2021年起生豬出欄量不得低于2020年目標任務。各地級以上市要參照省的做法對所轄縣(市、區)政府進行考核,推動屬地責任制落實。(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督促指導)
(二)加強財政保障。各地要統籌用好相關資金,加強財政資金保障。中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和省下達的相關涉農資金,在完成約束性任務和績效目標的前提下,可統籌用于支持標準化養殖場、標準化屠宰廠、畜禽種業“兩場一基地”、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動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肉品冷鏈配送體系等建設。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完善強制撲殺補助機制,對在國家重點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給予補助。(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三)加強金融支持。積極利用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投資主體投資畜牧業建設。繼續拓展政策性畜禽生產保險險種。積極開展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試點,支持畜禽保單訂單抵押和應收賬款抵押,解決畜牧業發展融資難題。(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四)研究建立生豬養殖生態補償機制。推進生豬產銷定向對接,研究建立生豬銷區補償產區的長效機制,鼓勵生豬調入市根據調入量按一定標準向生豬調出市支付補償資金,補償生豬產區在發展生豬生產中的疫病防控、污染治理、質量安全監管和生產補貼等投入,平衡產銷區利益,提高產區積極性。(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五)穩定基層畜牧獸醫機構隊伍。各縣級以上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進一步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隊伍力量,保障監測、預防、控制、撲滅、檢疫、監督等動物防疫工作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切實落實動物疫病防控技術人員和官方獸醫有關津貼,充實執法隊伍動物防疫專業力量。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等專業技術人員。(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委編辦、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參與督促指導)
日期: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