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加州奧克蘭報,美國加州環境保護局近日設定了一個公眾健康目標,規定飲用水中含致癌物質鉻或六價鉻的含量不得超過0.02ppb(10億分之0.02單位)。
加州此項舉措,堪稱美國境內的先例:在此之前,聯邦政府和其他州都沒有為這普通的自來水污染物設立安全限制標準。環境工作組資深研究員Rebecca Sutton博士表示,環境工作組大力推崇環保局這項舉措,有助于保護所有的加州居民,甚至是柔弱的嬰兒免受這種毒性及其大的物質的危害。許多加州居民已經飲用這種含高濃度致癌物質的自來水達多年之久。
《1996年加州安全飲用水法案》要求加州環境保護局本著對公眾健康的考慮,對自來水中的污染物進行風險評估并設立目標,但是對清理污染的費用則沒有考慮,且沒有強制性的法律存在。此次法案的制定邁出了建立自來水中六價鉻合法限制的第一步。
美國于2001年通過的法案(SB 351, Ortiz)規定,截止到2004年1月1日,限制自來水中六價鉻含量的做法是合法的,因此加州公共衛生局必須著手建立一個合法限制六價鉻含量的法規。法規必須考慮到諸多經濟因素和技術挑戰,該法規規定的含量限制將會比公眾健康目標的限制更寬泛。
據悉,自2008年起,加州當局在對7,000多個自來水系統檢測分析后發現,有2,208個樣本中含有六價鉻。但是測試相對來說并不靈敏,不能檢測到少于1ppb含量的六價鉻。檢測結果顯示,約有10%自來水中的六價鉻含量高于5ppb.這促使加州公眾健康部急需建立一套健全的監管標準,也促成了該項標準的訂立。
日期:201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