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在之前國家發布的抽檢中,河南一企業銷售的韭菜檢出農藥殘留超標,經調查,涉事銷售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七萬元。
據悉,在國家發布的《關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0號)中,新鄉縣萬德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檢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新鄉縣萬德隆商貿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韭菜8.2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38.84元。
新鄉縣萬德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新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新鄉縣萬德隆商貿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8.84元,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相關報道: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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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11
據悉,在國家發布的《關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0號)中,新鄉縣萬德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檢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新鄉縣萬德隆商貿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韭菜8.2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38.84元。
新鄉縣萬德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新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新鄉縣萬德隆商貿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8.84元,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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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