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3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0623第5號通報:近日,根據2011年3月30日發布的食安輸發0330第15號通報((于2011年6月15日最終修正為食安輸發0615第1號通報),對于2011年進口食品監視檢查計劃所實施的檢查結果顯示,中國生產的洋蔥的某些批次違反了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將加強對于以下產品農藥殘留的監視檢查。
1.對象食品:中國生產的洋蔥及其加工品
2.檢查項目及檢查頻率
(1)對于制造并出口的洋蔥,實施貨物保留,針對其中的嘧霉胺含量,指導進口商實行自主檢查。
(2)將中國生產的洋蔥及其加工品(包括嘧霉胺在內)的監視檢查頻率提高至30%.對于注冊檢查機關無法指導進口商實行自主檢查的,應采取相應的行政檢查。
強化檢查日期 | 國家 | 檢查對象 | 檢查項目 |
2011年6月23日 | 中國 | 洋蔥及其加工品(僅限于簡單加工) | 嘧霉胺 |
日期:201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