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總局01月31日《關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號)要求,現將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生產企業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403005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況
總局2019年第4號通告的旅游藕粉(顆粒型)產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二)生產環節
玉溪市市場監管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核查處置工作情況。具體處置情況見下表。
表2 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表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行政處罰書、銷毀現場照片、召回公告
日期:2019-06-28
一、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403005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況
總局2019年第4號通告的旅游藕粉(顆粒型)產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樣編號 | GC19000000004030053 | 樣品名稱 | 旅游藕粉(顆粒型) |
生產日期 | 2018-09-01 | 型號規格 | 200克(25克×8包)/盒 |
標稱生產企業 | 云南澄江蓮心食品 有限公司 | 被抽樣單位 | 成都市好來屋量販 家居百貨有限公司 雙流店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霉菌 | 檢驗機構 | 成都市食品藥品 檢驗研究院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19年1月2日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19年1月8日 |
(二)生產環節
玉溪市市場監管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核查處置工作情況。具體處置情況見下表。
表2 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表
處置措施 | 具體情況 |
產品控制 | 1.產品控制措施: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 2.產品控制具體情況 (1)生產數量15件(32盒/件)、貨值3120元,已銷售15件,庫存數量0。 (2)封存數量:無。 (3)召回數量。當事人于2019年1月8日發布《召回公告》,共召回275盒,已于2019年3月5日進行銷毀。 |
原因排查 | 可能是在運輸及/或倉儲過程中儲存不當所引起。 |
行政處罰 | (1)行政立案結案時間。我局于2019年1月2日立案,于2019年3月1日結案。 (2)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玉)市監食罰〔2018〕022201B號):當事人生產經營霉菌項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要求(旅游藕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旅游藕粉”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法律適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進行減輕處罰。 (3)具體處罰種類: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召回的275盒“旅游藕粉(顆粒型)”監督處理,給予以下行政(減輕)處罰,并將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對該處罰信息進行公開: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仟叁佰叁拾貳元伍角(¥1332.50元); 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 元)。 上述1、2兩項合計罰沒款人民幣壹萬壹仟叁佰叁拾貳元伍角(¥11332.50元)。 (4)若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說明自由裁量權行使的依據和理由:鑒于當事人:1、能主動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2、已下達產品召回通知書進行產品召回;3、首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違法情節輕微。 附行政處罰決定書 |
整改復查 | (1)企業整改情況和具體措施:1、全廠整改,將該批產品進行召回并銷毀 2、組織員工進行食品質量安全教育及學習相關法律法規。 3、生產過程按照相關文件、程序嚴格把控,加以考核。 4、質量控制絲毫不能松懈。 5、對貨運司機、各地經銷商(倉儲)進行培訓學習相關知識,避免在運輸環節出現問題。 (2)整改復查情況:已于2019年3月5日對召回的275盒“旅游藕粉(顆粒型)”監督進行銷毀。 |
通報移送 | (1)涉及其他地區、其他行政部門職責的,具體通報情況:無 (2)向司法機關移送情況:無 |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行政處罰書、銷毀現場照片、召回公告
日期: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