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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

   2019-06-21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007
核心提示: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的《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原《實施細則》)已到期失
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的《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原《實施細則》)已到期失效。為了確保全省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的合法性、延續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新《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新《實施細則》?
 
  新《實施細則》對于食品經營安全監管工作而言十分必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2015年,原省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以及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精神,制定出臺了原《實施細則》,自2016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已于2019年2月到期失效。原《實施細則》施行以來,對于規范食品經營條件、督促經營者加強食品經營過程控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以及改善食品安全總體水平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各地嚴格按照原《實施細則》實施食品經營許可,至2019年5月31日,全省共許可食品經營戶154萬戶,大大降低無證經營、監管盲點的現象,為規范全省食品經營行為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已于2019年2月19日到期自動失效。為了確保全省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的合法性、延續性,需要重新制定我省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為全省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工作提供依據。
 
  二、與原《實施細則》相比,新《實施細則》有哪些變化?
 
  一是實施主體。將實施主體由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改為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我省機構改革實際,將實施主體名稱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是實施日期。新《實施細則》規定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有關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三、為什么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考慮到原《實施細則》已到期失效,新《實施細則》是原實施細則》的延續,并且其未對具體執行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增加新的權利義務,不立即實施可能有礙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等特殊性,經省司法廳審查同意,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四、為什么未對實質內容做出修訂?
 
  一是原《實施細則》嚴格依據《食品安全法》以及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制定,至目前為止,以上上位法未做出修訂。二是原《實施細則》沒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相抵觸和與國家、省、市、區的方針、政策不相一致的地方。三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在研究修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在總局上位法修訂版出臺前,我省不宜對原《實施細則》做大的修改。我局正在根據總局工作部署和新法精神同步研究相應的工作細則。


  五、新《實施細則》實施后,經營者依據原《實施細則》辦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書是否繼續有效?
 
  依據原《實施細則》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依然有效,經營者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換領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日期:2019-06-21
 
地區: 廣東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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